第B3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4)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410.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77.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04%。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229,365.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4%;公司净资产175,510.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建立建全并有效运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则的情形发生。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凌东胜先生、王明意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守宇先生、伊恩江先生、陈外华先生、范峤峤女士回避表决。

  预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50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王明意先生作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09,04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不送红股。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实施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上述利润分配完成后应相应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58.4300元/股调整为36.1125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授予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7,360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30)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31)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2)。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5、《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南京市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4)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签署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410.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77.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04%。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229,365.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4%;公司净资产175,510.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马彦钊先生回避表决。

  预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5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1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离职人员涉及207,36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30)。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31)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监事签署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775,991.6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990,066.48元,提取盈余公积金5,399,006.65元,减去期间派发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70,878,860.0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36,804,293.91元后,2020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4,516,493.74元。

  公司2020年业务经营情况良好,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造成公司的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2、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本利润分配预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后续资金需求的角度来看,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现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3)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5)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胡少先,合伙人203名,注册会计师1,8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37名。

  (6)业务信息:2020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总额为30.6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7.2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80亿元。

  2020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含A、B股)511家,审计收费总额为5.8亿,涉及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将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2020年审计服务费用为84.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8.9(含税)万元,内部控制鉴证费用为15.9(含税)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2021年与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2020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与深创投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守宇先生、伊恩江先生、陈外华先生、范峤峤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9年8月25日

  (3)法定代表人:倪泽望

  (4)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6)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创投总资产为4,422,420.80万元、净资产为2,605,478.5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0,399.39万元、净利润241,676.0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创投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深创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深创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和市场选择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的说明属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关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时间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批复》(深创新函〔2019〕52号),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论坛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4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09,04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不送红股。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实施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上述利润分配完成后应相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P=(P0-V)÷(1+n)=(58.43-0.65)÷(1+0.6)=36.1125元/股

  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8.4300元/股调整为36.112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需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4、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批复》(深创新函〔2019〕52号),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论坛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4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

  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授予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7,360股,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约为5.58%,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2%。

  (二)本次回购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09,04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不送红股。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实施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上述利润分配完成后应由58.4300元/股调整为36.1125元/股。

  三、本次回购资金的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7,488,288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7,36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4,471,040股调整为174,263,680股。具体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离职人员涉及207,36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决定对上述22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07,3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4、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4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特别说明:

  议案8需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除议案8外,其他议案均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

  议案5至议案8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周立柱先生、刘勇先生、彭晓光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28日13:00-13:3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斌

  (2)电话号码:0755-22676016

  (3)传真号码:0755-86963774

  (4)电子邮箱:ir@sinovatio.com

  (5)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6、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12

  2、投票简称:赛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 年5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 “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 “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2、交流网址:“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3、参会人员:公司总经理凌东胜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斌先生、财务总监薛尔白先生、独立董事刘勇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