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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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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了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 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1、尚未盈利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36.59万元。如果未来公司在产品开发、市场销售等方面未达预期仍将持续亏损,或将影响公司对外融资渠道,融资受到限制将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现金流,进而对公司业务拓展、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2、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受新冠疫情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政策出台时间较晚的影响,2020年度国内燃料电池汽车产销量同比均大幅下降,全年燃料电池汽车产销累计完成1199辆和1177辆,同比分别下降57.5%和56.8%。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52.36万元,同比下降135.24%,本期业绩大幅下降主要系去年同期因丧失原控股公司张家口海珀尔控制权确认了6,345.82万元投资收益及本期对申龙客车加大单项计提坏账损失比例所致。面对上述影响公司管理层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公司研发、生产及销售等各项业务基本保持了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229.29万元,与全年同期基本持平。如未来宏观环境转变未达预期导致市场需求持续下滑,或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以保持产品技术领先优势及产品市场份额,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3、客户信用下降导致计提大额坏账损失的风险

  2019年公司客户申龙客车母公司东旭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由于短期流动性困难导致发行的中期票据未能如期兑付,若东旭光电债券违约风险进一步蔓延,将可能导致申龙客车现金流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其对公司的回款,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于2019年末对申龙客车的应收款项单独计提了坏账损失。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申龙客车应收款项余额为29,008.06 万元,基于申龙客车回款情况及东旭光电信用债券违约风险事件仍未出现实质性改善,基于谨慎考虑公司2020年底提高了对申龙客车的坏账计提比例,报告期末申龙客车应收款项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11,603.22万元,2020年对其计提坏账损失6,918.75万元。如果东旭光电信用风险未来得不到改善,公司对申龙客车的应收款项可能存在无法全额回收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研发及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具备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并实现了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的批量生产。公司先后承担多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以及北京市科委、上海市科委项目等燃料电池领域重大专项课题。

  公司主要产品为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目前主要应用于客车、物流车等商用车型,公司与国内主流的商用车企业宇通客车、北汽福田、中通客车以及吉利商用车等建立了深入的合作关系,搭载公司发动机系统的燃料电池客车已先后在北京、张家口、郑州、成都、淄博等地上线运营。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为主,并通过承接国家科技重大课题以及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与行业技术优势企业、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合作研发的模式,致力于提高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的功率密度、耐久性以及降低产品成本。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的主要物料包括电堆及配件、车载高压储氢瓶、各类管阀件、电子电控器件等,公司已具备国产电堆量产能力。公司采购程序主要包括零部件承认、供应商开发与管理、订单采购。

  3、生产模式

  公司按照预先拟定的生产计划开展生产活动,并根据市场预判进行适量的备货,主要生产程序包括生产准备、首件生产、正式生产、生产过程监控以及成品检验入库等,整个过程严控质量关,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

  4、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属于直销,主要销售对象为国内主流商用车生产企业,公司销售程序主要包括形成初步销售意向、样机技术匹配及认证、公告目录以及批量化销售。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发展燃料电池汽车对于改善能源结构、推动交通领域低碳转型以及提升重点产业国际竞争力和科技创新力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许多发达国家均非常重视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日本、美国、韩国、欧洲等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发展迅速,各国均制定了燃料电池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日本、韩国等国家已将发展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

  我国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中国制造2025》《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均明确了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的战略地位。地方政府在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方面也纷纷发力,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北京、河北、山东、成都等多个地区发布了产业相关政策及规划,鼓励区域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目前全国已初步形成京津冀、华东、华南、华中等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集群,产业链逐步完善、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建立。

  总体来看中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已经从政府主导的技术探索、示范运营阶段发展至商业化初期阶段。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超过7300辆,2016-2019年销量稳步增长,2020年受国内外疫情及补贴政策调整期的影响,产销量同比下滑,2020年燃料电池汽车产销累计完成1199辆和1177辆,同比分别下降57.5%和56.8%。

  目前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市场由于商业化初期阶段尚未形成规模效应,综合成本较高,行业的发展对政策依赖度仍较高,同时从应用场景看,中国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已由前期单一的公交领域商业化示范应用向公交、环卫、城市物流配送、冷链运输、渣土运输等多场景示范应用转变。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作为我国车用燃料电池行业先行者,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是国内少数具备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量产能力的企业之一。

  公司基于行业经验及前瞻性的市场判断,在新品开发及产品技术迭代升级方面提早储备,并积极与国内主流整车厂合作拓展开发客车、重卡、环卫车、牵引车等新车型,扩大了产品市场覆盖度,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根据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截至2020年底,全国发布274款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公告(不含底盘公告),其中搭载公司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的整车公告52款,处于行业前列。另外,搭载公司燃料电池发动机的客车先后通过了2020年1月海拉尔极寒测试及2021年2月的“相约北京”冬季体育系列测试赛(即2022年北京冬奥会测试赛)测试,充分验证了燃料电池汽车服务北京冬奥会的可靠性,为迎接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召开积累了实战经验。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目前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各环节都在通过提升性能、改进技术等方式以期降低产品综合成本,提高燃料电池汽车竞争力,其中燃料电池发动机产业链主要通过先进技术替代,新材料应用、工艺改进等方式实现这一目标,例如燃料电池的氢气循环系统正在经历高性能引射器替代传统氢气循环泵的转变,通过使用如材料织构翻转和激光工艺解决石墨双极板超薄极板挤压与密封特性矛盾,通过精准高效的氢-空-水-热-电智能控制及系统模块化、平台化、通用化、标准化设计可实现高功率密度、高可靠、高安全、长耐久、宽环境适应性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的开发。

  未来燃料电池汽车是燃油车的重要替代者,也是锂电池等新能源汽车的重要补充,发展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将有利于通过终端应用带来整个能源体系的重构,进而降低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

  作为新兴产业,燃料电池技术可广泛应用于汽车、轨道交通、船舶等交通领域,还可以应用于分布式发电,建筑热电联供等领域,从氢气的制、储、运,到氢能产业链下游应用,横跨能源、材料、装备制造、汽车、电力、建筑等多个领域,能有效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相关产业实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经营上始终专注于主营业务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将研发与技术创新置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位置,并积极将研发成果向产业化转化,持续进行产品技术更新及迭代,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性能及工艺水平。受新冠疫情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政策出台周期较长的影响,2020年度国内燃料电池汽车产销量同比均下降。面对疫情及行业政策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生产及销售等各项业务基本保持了稳定,但受去年同期大额非经常性损益投资收益及本期计提坏账损失的影响,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同比有所下降。具体而言,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主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2,292,866.35元,同比增长3.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23,579.28元,同比减少135.24%, 每股收益-0.38元,同比减少130.40%。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047,509,571.48元,同比增加81.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74,344,154.84元,同比增加115.59%。

  2、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获证监会核准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17,630,523股,取得募集资金净额122,466.93万元,8月10日,公司股票正式在科创板上市交易。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和提升研发能力,加快氢能产业布局,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3、在研发及新品开发方面,公司攻克了高功率密度、高稳定性电堆开发、智能水管理、系统抗氧化设计等技术难点,并在报告期内发布了50kW、80kW等量产产品,产品成功应用于公交、环卫、城市配送等多款车型。同时公司与北汽福田、清华大学等联合开发的全球首款大功率液氢重卡于2020年9月正式发布,该款车型匹配公司109KW大功率氢燃料发动机系统并选用液氢系统和大功率轮毂电机,为长续航重卡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法。

  4、在业务合作方面,公司通过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合作,通过强强联合的方式,协同创新。报告期内公司与丰田汽车公司、北汽集团等成立联合燃料电池系统研发(北京)有限公司;与北汽福田、天海工业、科泰克等企业成立北清智创(北京)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股权合作的方式,聚焦氢能行业,为构建清洁环保的移动出行社会作出贡献。另外在加氢站基础设施方面,公司与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成立空气华通(北京)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推进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助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

  5、在产品市场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点-线-面”发展战略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搭载公司燃料电池发动机的新能源汽车在北京、张家口、郑州、成都、淄博等地实现了商业化运营。截至2020年底,根据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全国发布274款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公告(不含底盘公告),其中搭载公司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的整车公告52款,位居行业前列,另外搭载公司燃料电池发动机的汽车先后通过2020年1月海拉尔极寒测试及2021年2月的“相约北京”冬季体育系列测试赛(即2022年北京冬奥会测试赛)测试,充分验证了燃料电池汽车服务北京冬奥会的可靠性,为迎接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成功召开积累了实战经验。。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于 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款项”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及“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报。具体说明详见本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十户,具体包括:

  ■

  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原因、以及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说明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一)在子公司中权益”。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3户,其中:

  1.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14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4月25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1,250.89万元(增值税即征即退补助766.94万元),其中: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970.96万元,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79.93万元。上述补助资金均已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公司已确认补助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 2020年度及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15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30,52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6.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137.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671.0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466.93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BJA9059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经本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亿华通动力”)、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动力”)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本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无息借款,并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子公司划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划款之日起1年;向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有息借款,并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子公司划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划款之日起1年,借款利率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在借款期限内,亿华通动力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则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不予计息,转为无息借款。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由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动力”)实施,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借款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公司将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子公司划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划款之日起1年。借款利率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在借款期限内,亿华通动力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则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不再计息,上述借款转为无息借款。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8月4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开设银行专户,并于2020年10月16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并于2020年10月16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本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为亿华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亿华通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数值相加与合计数之间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九、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30,52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6.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137.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671.0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466.93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BJA9059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亿华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戴东哲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拟定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监事会2020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监事会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523,579.2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4,007,929.49元。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正常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2020年度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时鉴于公司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经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情况,公司拟自2021年起按照12万元/年标准,向独立董事方建一、张进华发放津贴,独立董事刘小诗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18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国家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备案事宜。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章程事项若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将根据授权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公司章程》变更备案。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20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 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 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 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 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

  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议案尚待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88339                                                  公司简称:亿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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