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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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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826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140.7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6.2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824,457,375.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89,771,172.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734,686,203.00元。

  截止2017年10月3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7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18,872,553.8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72,577,500.00元;于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 31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2,895,452.43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399,601.43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经自查发现,2018-2020年期间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合计金额3,150万元,其中涉及募集资金2,500万元,均为2018年度占用。由于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0年度注销,涉及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283.30万元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至4月27日期间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一般管理账户。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归还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一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不同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10月23日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资金占用拟退回本金”为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实际控制人占用的募集资金,由于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度注销,涉及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283.30万元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至4月27日期间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一般管理账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20年年报审计期间对公司2018-2020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发现,2018-2020年期间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合计金额3,150万元,其中涉及募集资金2,500万元,均为2018年度占用。由于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0年度注销,涉及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283.30万元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至4月27日期间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一般管理账户。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归还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振江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振江股份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述事项以外,振江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0年度)。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拟退回金额”“为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实际控制人占用的募集资金,由于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0年度注销,涉及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283.30万元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至4月27日期间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一般管理账户。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为公司内部配套,能够有效提高公司产品的生产效率,并间接减少公司运营成本,该项目本身无对外经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额度: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和海工”)、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航工”)、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振江”)、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振江”)、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及其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共享授信资源,满足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有关互保详情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航工”)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无锡航工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2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2、公司为子公司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和海工”)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尚和海工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3、公司为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振江”)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连云港振江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3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4、公司为子公司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振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江阴振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5、公司为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上海底特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6、公司为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荣太”)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3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上海荣太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上述互保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期限和额度内的单笔担保将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互保金额在上述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各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 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4万元,法定代表人:胡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经营范围:风能发电设备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文俊,公司持股比例80%,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728号13幢,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安装、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建筑工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滨滨,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58号,经营范围:轨道交通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承接各类钢结构件的生产和热镀锌加工、静电喷塑、喷沙及喷锌;紧固件、非标准紧固件的制造、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光伏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道路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236.33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大泓,公司持股比例91.1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福海路1055号第7幢3楼,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齿轮箱、驱动桥总成用的不松动紧固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毛浩然,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88号6幢J2385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优化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进行互保的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各公司的经营情况,决策各公司的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的变化情况,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互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互保事项有助于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属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且担保事项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互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互保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对子公司进行担保外无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348,724.5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375,169.5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7,709,042.41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11,195,940.06元,2020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365,486,657.36元。

  2、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金额3,000.31万元(不含印花税、手续费等费用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年度回购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7,355,857.96元的44.55%。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回购支付的金额已经达到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因此公司不再进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该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预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现金流和偿付能力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公司有必要前瞻性地做好资本规划及配置安排,保证业务发展资本需求的同时,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基于此,为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使公司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董事会制定了上述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其他说明

  1、本分配预案披露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3507              公司简称:振江股份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振江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振江开特(连云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连云港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企业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生产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研究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印鉴管理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投资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3. 一般缺陷

  经自查,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通过供应商占用振江股份资金3,150万元,用于其债务偿还。其中650万元胡震先生已于2020年9月前归还至公司,其余2,500万元及占用期间利息已于2021年4月20日至4月27日期间全部归还至公司。

  针对上述缺陷,振江股份进行如下整改措施:

  (1)公司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1]007373号《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2020年期初数的更正;

  (2)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保证今后不再发生与公司客户、供应商及其董监高、股东处借款(往来款)的情况,今后如有发生前述情况,则按照发生借款或者往来款金额的两倍向公司缴纳罚款(违约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的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层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合法合规运作意识,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加强防范资金占用的公司治理、制度和流程机制的建设,有效杜绝资金占用行为。

  整改结果:

  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违规情形已得到消除整改,未发现存在其他资金占用情况;相关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得到了有效运行,上述违规所占用资金归还后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为公司防范风险、规范运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的稳健发展。2021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胡震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2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和欧元。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2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交易对方

  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4、公司进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实际进出口业务,其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的预测量。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1、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5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5日

  至2021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年 4 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震、卜春华、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 会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授权人上海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如下: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1年 5 月19 日,9: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

  1、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邮编:214441)

  2、联系传真:0510-86605508

  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

  3、联系电话:0510-86605508

  4、联系人:袁建军、巫健松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六.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结算前风险、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贴现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就上述融资方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抵押、质押等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为授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金融机构合同为准。胡震先生和卜春华女士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震、卜春华夫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 授信事宜的办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有关的合同、决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 关联交易豁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五、 该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震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签署了事前认可的同意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作为关联方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进行回避。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及风险: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振江”)拟与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电力”)签订《年产5万吨紧固件、100万吨异型钢和年加工90万吨钢结构一期项目配料中心水电工程1#标段施工合同》。振江电力负责为连云港振江安装施工图范围区域内照明及照明桥架、给水、整幢厂房内虹吸排水及防雷接地。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即施工所需人工、材料费和机械由承包人负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震先生回避了表决。该项关联交易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连云港振江建设厂房需要,发生如下关联交易:振江电力负责为连云港振江安装施工图范围区域内照明及照明桥架、给水、整幢厂房内虹吸排水及防雷接地。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即施工所需人工、材料费和机械由承包人负责。开工日期为2020年5月1日,完工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90天。合同金额为人民币柒佰陆拾陆万肆佰壹拾肆元叁角壹分 (小写7,660,414.31元)。该价格包括施工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退场费以及提供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持有振江电力50%股权,并担任振江电力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振江电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文虎

  注册资本:2,80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17号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太阳能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光伏自动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的设计、研究、开发、销售、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安装;建筑劳务分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维修、维护、运营;室内外装饰工程、光伏电站、防雷工程、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力器材、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振江电力未经审计的报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振江电力总资产6,780.08万元,净资产2,658.20万元,负债4,121.8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57.95万元,净利润287.80万元。

  公司与振江电力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2020年度,公司向振江电力采购电力318.54万元,提供屋面租赁22.60万元,采购机电工程253.21万元;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向振江电力采购机电工程275.23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连云港振江建设厂房需要,发生如下关联交易:振江电力负责为连云港振江安装施工图范围区域内照明及照明桥架、给水、整幢厂房内虹吸排水及防雷接地。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即施工所需人工、材料费和机械由承包人负责。

  合同期限自2021年5月1日起开始至2021年7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柒佰陆拾陆万肆佰壹拾肆元叁角壹分 (小写7660414.31元)。该价格包括施工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退场费以及提供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子公司聘请振江电力进行水电工程施工,有利于公司高效率推进新项目车间基建建设,有利于公司提高产能。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震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第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2)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4)我们一致同意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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