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8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定代表人:刘焱

  企业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236号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咨询、研发;健康管理;健康信息咨询;休闲健身服务(不含高危性体育项目);保健服务;保健用品研发、销售;保健食品销售(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美容服务(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健身器材、医疗器械(许可项目除外);化妆品销售;商品房代理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销售;自有房租赁;物业管理;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劳动力外包服务;会务服务;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电力设备、电气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赛博方舟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持有鞍山健康城60%股份,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鞍山健康城20%股份,公司持有鞍山健康城20%股份,公司原财务总监孙华丰先生担任鞍山健康城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第(二)条规定之情形。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鞍山健康城总资产23,853.45万元,净资产9,252.2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45.0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江河建设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鞍山健康城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各股东资信、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均能按约定履约。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一般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双方共同协商定价。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降低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亚厦股份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

  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本公司”或“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间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控股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1年共计372,175万元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

  

  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全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亚厦科创园发展(绍兴)有限公司、浙江亚厦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厦门市韩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涵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业务,担保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及相关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的方式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担保等,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公司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等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目的

  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该担保额度的授权基本上不存在风险。

  为维护公司股东利益,降低公司担保风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均就上述债务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期限以各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72,175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4.80%。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91,84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厦股份”)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和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主要投向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信托产品。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决策程序:此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属于相对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3)公司已制订《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保本理财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实施投资理财业务,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拟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5亿元。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机构为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具体合作机构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自票据池业务引入公司运行以来,较大提高了公司原有结算效率,同时将积压在库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时间价值转化为资金收益,减少资金占用,提升资金效益,同时还部分缓解了银票授信额度紧张的情况,因此,公司拟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机构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机构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机构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已连续2年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0年8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启盛,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0年8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丹丹,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象屿股份、建发股份、新大陆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启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丹丹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2020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水平,更好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按以下方式预约:

  时间:2021年5月17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人:梁晓岚

  电话:0571-28208786

  传真:0571-28208785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亚厦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亚厦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具体参与方式如下:

  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亚厦股份投资者关系”;

  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亚厦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进入网上业绩说明会界面,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丁泽成先生、董事会秘书戴轶钧先生、财务总监杜水合先生、独立董事傅黎瑛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通过上述参与方式进入提问,公司将在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13时在公司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浬女士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报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刊登在2021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1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拟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2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0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16,266.21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2,733.13万元,合计18,999.34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0年末的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商誉、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及合同履约成本,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18,999.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2,566.70万元的44.63%。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  应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3  应收中央企业及国有企业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4  应收非房地产开发民营企业及个人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5  应收关联方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投标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  应收甲方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5  应收政府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6  应收其他押金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7  应收员工备用金及其他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8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1  应收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客户未到期工程款及质保金

  合同资产组合2  应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客户未到期工程款及质保金

  合同资产组合3  应收中央企业及国有企业客户未到期工程款及质保金

  合同资产组合4  应收非房地产开发民营企业及个人客户未到期工程款及质保金

  合同资产组合5  应收关联方客户未到期工程款及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长期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长期应收款组合1  应收质保金、应收工程款

  长期应收款组合2  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5,517.04万元,相应减少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5,517.04万元。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需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五)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浙江省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的最新要求,各类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变更时,需全部按照经营范围的规范条目表述填报登记,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公司拟新增工程管理服务与企业咨询业务、租赁业务、工程项目经纪代理及介绍业务相关的经营范围,且对原先已有的全部经营范围统一进行规范化表述处理,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对外承包工程;集装箱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实际核定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本次会议由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0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05月20日-2021年0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0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05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向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10、《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1、《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12、《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进行2020年度述职。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1年0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04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六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第5、6、8、9、10、11、12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1年05月17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00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21年0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梁晓岚

  联系电话:0571-28208786

  传真:0571-2820878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10008

  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为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75;

  2、投票简称:“亚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0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要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现将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单位:亿元人民币

  ■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新签订单不存在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的重大项目。

  注: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