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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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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交易所:于2015年12月11日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发行规模:3.9亿新元

  基金管理人:新加坡商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HG Retail Trust Management Pte. Ltd.

  投资组合:BHG Retail REIT持有6家购物中心的股权,分别为北京华联万贸购物中心经营有限公司60%股权、合肥华联瑞安购物广场商业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青海兴联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成都海融兴达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大连华联商用设施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合肥华联瑞诚购物广场商业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BHG Retail REIT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9,515.50万新元,净资产为61,244.30万新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56.10万新元,净利润为372.20万新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2021年3月31日,华联集团全资子公司Beijing Hua Lian Group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 Ltd.持有BHG Retail REIT 28.98%的信托份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BHG Retail REIT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第一项及第十章第一节10.1.5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BHG Retail REIT的投资组合为位于中国5个高速发展城市的购物中心物业。目前6个购物中心均已开业,具有稳定的租金收益。BHG Retail REIT委托公司的子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BHG Retail REIT将名下全部资产委托基金管理人在约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管理,并收取基金管理费。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主要由以下四部分组成:(1)基础费用:每年BHG Retail REIT可分配收益的10%;(2)绩效费用:每股可分配收益较上年增加额的25%,乘以当年加权平均总信托份额;(3)收购管理费:若为非关联方收购,收取交易金额的1%;若为关联方收购,收取交易金额的0.75%;(4)出售管理费:处置物业交易金额的0.5%。

  公司下属子公司接受BHG Retail REI的委托,对BHG Retail REIT所持有的购物中心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包括资产运营、零售咨询、租赁、出售、策划、市场推广等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营相关的服务。运营管理费的主要收取标准为:(1)所管理购物中心每年总收入的2%,以及每年物业净收益的2.5%;(2)因项目开发、装修、改造等情形,公司向BHG Retail REI提供项目管理收取的费用;(3)公司为BHG Retail REIT引入租户收取的租赁佣金。

  预计2021年度,公司收取的上述基金管理费和运营管理费总额不超过2,700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BHG Retail REIT为首支由中国商业类型公司担任发起人的中国零售业房地产投资信托,目前已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及运营管理人,以管理输出的形式获得对BHG Retail REIT及其持有购物中心物业的管理权。本次交易价格比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仅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34%,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上一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及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积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度,公司与BHG Retail REIT发生的基金管理费及运营管理费交易金额合计为1638.9万元人民币。除上述服务外,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BHG Retail REIT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对该项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第一太平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交易需要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交易不形成公司对关联方较大的依赖,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华联第一太平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太平”)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第一太平续签物业管理协议,继续聘请第一太平为公司旗下部分购物中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第一太平提供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的同等价格水平。协议有效期1年,预计在2021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剑军先生在第一太平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崔燕萍女士在第一太平担任董事长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第一太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华联第一太平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14年10月14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祥云路北四条208号1幢107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燕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179972247

  主营业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第一太平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417.03万元,净资产为1,690.2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0,691.98万元,净利润943.09万元。

  截至目前,第一太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剑军先生在第一太平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崔燕萍女士在第一太平担任董事长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第一太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第三项及第十章第一节10.1.5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第一太平资信状况良好,专业运营能力较强。公司会在第一太平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款,因此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第一太平签署了《物业管理协议书》,公司将下属部分商业购物中心的物业管理服务交由第一太平完成,第一太平承诺按照合同约定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第一太平提供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的同等价格水平。协议有效期为1年,预计在2021年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第一太平拥有专业化的运营管理与市场化运作能力,能为公司旗下购物中心提供较好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而提升公司商业项目的管理水平。本项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交易价格比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该项关联交易在2021年涉及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4%,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积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度,公司与第一太平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637.56万元。除上述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外,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第一太平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对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3、双方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预计2021年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

  ● 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联股份”)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以下简称“互保协议”)即将到期,公司近日于北京与华联集团重新续签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协议有效期1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

  2、由于华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锐、李翠芳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215,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2层203室)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84084698D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华联集团第一大股东为海南鸿炬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华联集团最近三年业务发展良好,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412.43亿元,总负债为272.86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238.14亿元,非流动负债总额为34.72亿元),净资产为139.58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5.96亿元,利润总额9.37亿元,净利润6.26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华联集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00.37亿元,总负债为258.60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234.03亿元,非流动负债总额为24.60亿元),净资产141.77亿元。不涉及重大担保、抵押、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35.09亿元,利润总额7.87亿元,净利润5.47亿元。

  华联集团财务状况良好,资信水平高,未有贷款逾期不还行为。截至目前,华联集团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华联集团及关联董事分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第一项及第十章第一节 10.1.5 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联集团重新续签《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已经存在的担保借款)。

  在本协议范围内,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低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时(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发生的延续至本次有效期的担保借款),华联集团应相应地安排反担保措施。

  该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及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与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额度较去年持平,期限自双方首次签署互保协议以来一直保持不变。考虑到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2020年与华联集团、华联财务就公司与华联集团的相互融资事项签署了《保证合同》,华联财务同意在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有效期及其届满后的5年内,若华联股份与华联集团按照不超出《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金额,续签新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则持续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公司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的反担保。

  华联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水平较高,具备良好的偿还银行借款的能力,不存在贷款逾期未还事项。华联集团一直为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申请借款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本次公司拟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总额为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20%。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6亿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亿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13亿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05亿元,合计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24%。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相互融资担保事项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相互融资担保系延续了上一年的方案,额度合理,定价方法公平,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出具的独立意见;

  4、《相互融资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设有银行账户,并发生存贷款等相关业务。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财务公司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亦是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崔燕萍女士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锐、李翠芳、崔燕萍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 5票同意,3票回避,0票否决,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1994年3月10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502691R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4层428

  法定代表人:马作群

  主要股东:华联集团、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本公司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4%、33%、33%。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等。

  2. 业务发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系1994年3月1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19.36亿元,负债总额85.11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107.31亿元,净资产34.26亿元;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06亿元,营业利润1.59亿元,净利润1.19亿元。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持有财务公司34%的股权,为财务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持有财务公司33%股权;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联综超持有财务公司33%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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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财务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华联集团,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崔燕萍女士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综上所述,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财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第二项、第三项及第十章第一节10.1.5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019年4月23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以下三者中孰高者:(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2)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或者(3)华联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同类市场利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公司选择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六、上一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及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的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存款并办理结算,2020年12月31日存款余额为48,874.51万元。公司2020年自财务公司取得11亿元授信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自财务公司取得短期信用借款共计17,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为0万元。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除上述业务外的其它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日常关联存贷款交易,额度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 4月27日,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财政部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导致公司2021年1月1日较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和总负债增加,所有者权益减少;新租赁准则下利润表的成本费用结构发生变化,净利润将受到公司租赁物业的规模、期限等因素的持续影响,随着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逐年摊销,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产生的财务费用将逐年降低,导致整体的费用在租赁期间呈现前高后低的趋势。基于公司目前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将对本期净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与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稳定的委托理财,该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投资金额

  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方式

  公司主要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主要用于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金融工具;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5、委托理财期限

  每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委托理财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

  二、委托理财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依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公司独立董事也出具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拟选择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收益稳定、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品种。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公司将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四、风险控制

  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投资理财决策,加强公司的风险管控,实施日常监控与核查,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1年度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非全资子公司担保时,其他方股东提供共同担保或反担保措施。

  上述议案涉及的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富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天地”)、安徽华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联”)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基本介绍

  (一)总体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 2021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

  注:担保余额以实际发放贷款余额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文化传媒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传媒”)

  成立日期: 2018年04月25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35号3号楼三层3002

  法定代表人:周剑军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策划;财务咨询;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摄影服务;市场调查;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电子产品、珠宝首饰、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金属材料;文艺演出票务代理;租赁影视器材。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北京华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传媒”)100%股权

  文化传媒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文化传媒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文化传媒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华富天地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富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2月10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东200米(东风汽车4S店东侧)

  法定代表人:贾轶群

  经营范围:销售日用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银饰品、花卉、家具、通讯器材、制冷空调设备、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汽车配件、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不含三轮摩托车)、健身器材;洗衣代收活;劳务服务;摄影、扩印、打字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维修日用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健身服务;出租商业用房。

  与公司关系:华富天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北京鑫富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华富天地旗下购物中心尚未开业。其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华富天地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华富天地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安徽华联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华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06月04日

  注册资本:26306.88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和平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庄柏峰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不含金银饰品)、家具、花卉、计算机及软件、炊事机械、劳保用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文体用品、服装、鞋类、陶瓷制品、土特产品、蔬菜水果、家禽水产、塑料制品、汽车配件、通信器材销售;彩扩;承办展览展销活动;经济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安徽华联100%股权。

  安徽华联旗下购物中心尚未开业。其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安徽华联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安徽华联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或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各控股子 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为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增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董事会同意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为控制担保风险,做到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以其他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向该公司提供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为前提,为上述非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控制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并且董事会已经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6亿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亿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13亿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05亿元,合计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24%。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22%。上述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数量为20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6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

  业务信息:致同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致同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度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不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致同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致同事务所1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卫丽,注册会计师,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3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霞,注册会计师,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18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孝玲,于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4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近三年,前述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年度会计报表及内控审计的各项工作,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候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刘瑞香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刘瑞香女士因工作调整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刘瑞香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瑞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瑞香女士辞职后将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补选的监事就任前,刘瑞香女士仍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刘瑞香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公司监事会对刘瑞香女士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提名刘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候选监事。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提名候选监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刘滢女士简历:

  刘滢,女,1977 年 8 月出生,管理学学士。曾就职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租赁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总裁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现任华联综超监事会主席、华联集团总裁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及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及监事职位;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的资产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为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和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总金额为4,541,232.92元,计入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计提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

  因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绝对金额和存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均超过30%,且绝对值超过1000万元,进一步列表说明如下:

  (1)其他应收款

  ■

  (2)存货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4,541,232.92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净利润4,541,232.92元,相应减少2020年末公司合并所有者权益4,541,232.92元。

  四、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4月17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本次会议的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所有董事和监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 年4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1.2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2,297.26万元。母公司未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份2,737,351,9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821.21万元。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华联综超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继续签署《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华联综超及其子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开设新店及日常经营,同时公司向华联综超承租商业物业作为办公和经营场所,合同有效期一年。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的协议价格由双方按公平交易原则磋商决定,预计2021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同意公司与华联综超控股子公司广州北华联设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北华联”)签署《关于设备采购的框架协议》,向广北华联采购材料和设备。预计2021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

  由于公司与华联综超同受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控制,广北华联为华联综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在华联综超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与华联综超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华联咖世家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咖世家”)签署《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华联咖世家向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开设新店及日常经营,合同有效期为3年,公司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华联咖世家出租商业物业,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由双方按公平交易原则磋商决定,预计2021-2023年度上述租赁事项涉及交易金额每年不高于600万元人民币。

  华联咖世家系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联嘉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合营企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与华联咖世家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长山兴青岛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长山兴(青岛)商业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山兴青岛”)签署《项目管理框架协议》,公司受托对长山兴青岛旗下购物中心进行运营管理,为长山兴青岛提供有关购物中心的运营、管理、咨询、养护、客户服务等,合同有效期一年,预计2021年度,公司收取的受托运营管理费总额不超过1,900万元人民币。

  长山兴青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长山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长山兴”),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间接持有西藏长山兴50%的股权,公司与长山兴青岛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与长山兴青岛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BHG Retail REIT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BHG Retail Trust Management Pte. Ltd.担任BHG Retail REIT的基金管理人,并收取基金管理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HG Mal(Singapore)Property Management  Pte. Ltd.、成都华联弘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托对BHG Retail REIT旗下购物中心进行运营管理,为BHG Retail REIT提供有关购物中心的运营、管理、咨询、养护、客户服务等,并收取运营管理费。预计2021年度,公司收取的上述基金管理费及运营管理费总额不超过2,700万元人民币。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全资子公司Beijing Hua Lian Group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 Ltd.持有BHG Retail REIT 28.98%的信托份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与BHG Retail REIT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第一太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北京华联第一太平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太平”)签署《物业管理协议书》,第一太平继续为公司下属部分购物中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双方交易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预计2021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剑军先生在第一太平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崔燕萍女士在第一太平担任董事长职务,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与第一太平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即将到期,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协议有效期1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

  由于华联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相互融资担保系延续了上一年的方案,额度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已制定的内控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了自查,保证了内控制度的时效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其内容和操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使用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全面、具体,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不存在差异。同意公司披露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就上述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的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就涉及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公司涉及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严格按照原审议批准内容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的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的资本运作需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投资风险和融资成本,董事会同意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人民币。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华联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崔燕萍女士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日常关联存贷款交易,额度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情况:同意5人,回避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情况:同意 8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十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稳定的委托理财,拟投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1年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拟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以及资产负债率的要求,调整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授信项下业务品种、贷款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授权由公司与各授信银行另行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马作群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郭丽荣女士提出辞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董事会提名选举马作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马作群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选举马作群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提名、任免是在充分了解马作群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马作群先生本人同意,马作群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2、未发现马作群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同意提名马作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 2 号楼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1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马作群先生简历

  马作群,男, 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华联集团审计部总监,华联综超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华联集团董事、副总裁、华联综超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作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位;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5月19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2021年5月19日(周三)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5月19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2021年5月19日(周三),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1年5月12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在2021年5月12日(周三)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公司《关于与华联综超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公司《关于与华联咖世家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公司《关于与BHG Retail REIT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公司《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

  11、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12、公司《关于与长山兴青岛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公司《关于与第一太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5、公司《关于选举刘滢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6、公司《关于选举马作群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7、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上述第7-13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其中第7-12项议案需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6)、《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1-020)、《关于与华联综超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与第一太平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关于与华联咖世家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与BHG Retail REIT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关于与长山兴青岛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关于2021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提名候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2021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6)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周五)9: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

  邮政编码:102605

  联系电话/传真:010- 57391734

  联 系 人:周剑军、田菲

  5、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82。

  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本次股东大会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2,297.26万元。母公司未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份2,737,351,9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821.21万元。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2020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了解,监事会认为,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滢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刘瑞香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监事会同意聘任刘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刘滢女士简历:

  刘滢,女,1977 年 8 月出生,管理学学士。曾就职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租赁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总裁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现任华联综超监事会主席、华联集团总裁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及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及监事职位;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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