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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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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19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5,287,680.1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1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508,277,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7,113,207.54元,余额为人民币471,163,792.46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982,875.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180,916.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 41709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相应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1年3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5,287,680.10元,上述事项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9120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置换总金额为8,528.77万元,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了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现拟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五、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85,287,680.10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85,287,680.10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85,287,680.10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9120号),认为:吉大正元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吉大正元截至2021年3月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吉大正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吉大正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9120号);

  5、招商证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20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分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1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508,27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096,083.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8,180,916.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 41709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的募投项目以研发性支出为主,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关研发人员薪酬费用。根据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薪酬只能由基本户统一支付。为了提高支付效率,计划使用公司和北京分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研发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事先报备相关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研发部门应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项目实施期间,实施人员每月薪酬可在对应募投项目列支,由公司和北京分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

  3、每月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报送的员工薪酬明细表以及研发部门报送的工时统计表,分别编制《募投项目研发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经人力资源部、研发部门负责人签名,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4、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研发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于次月15 日前将上月从公司和北京分公司基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分别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和北京分公司基本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和北京分公司基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公司和北京分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支付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是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吉大正元本次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吉大正元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2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2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从未来整体战略发展需要出发,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敏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刘岵先生、张宝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请见附件)。同意公司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毛彦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另有聘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陈敏女士、刘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宝欣先生通过北京中软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2.12万股股份。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陈敏女士,出生于1979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2001年本科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曾任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长春鸿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吉林省宇光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3月加入公司,任财务部经理、总裁助理。

  刘岵先生,出生于1974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原电子工业部第六研究所研发工程师、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9年月5加入吉大正元,任公司首席技术官。

  张宝欣先生,出生于1976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毕业于天津大学机械工程系,获学士学位;2014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获硕士学位。曾任明基电脑公司软件工程师、北京信安世纪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4年5月加入吉大正元,历任公司研发经理、部门经理、产品研发中心总经理。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2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2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参股公司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参股公司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议案》,同意自2021年1月21日起对参股公司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安信”)的会计核算方法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1、变更时间

  2021年1月21日。

  2、变更原因

  公司持有吉林安信12.50%的股权。2021年1月21日,吉林安信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委派的代云平先生作为董事。代云平先生担任吉林安信董事后,公司在吉林安信的董事席位占1/3,对其经营有参与决策的权利,构成实质性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3、变更前采用的核算方法

  本次变更前,公司对吉林安信股权按照其他权益工具进行列报,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变更后采用的核算方法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吉林安信的股权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列报,并按权益法进行计量。

  5、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

  代云平先生担任吉林安信董事后,公司对吉林安信实质上构成了重大影响,公司将持有的吉林安信股权的会计核算方法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吉林安信投资收益-5.25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对吉林安信经营情况初步估计,预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三、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参股公司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议案》,同意自2021年1月21日起对参股公司吉林安信的会计核算方法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参股公司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核算方法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持有的吉林安信股权的会计核算方法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对吉林安信的会计核算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自2021年1月21日起对参股公司吉林安信的会计核算方法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吉林安信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表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有关吉林安信股权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25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8.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8.02《董事会议事规则》

  8.03《监事会议事规则》

  8.0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8.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8.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9、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7、9、10、11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电子邮件请于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17:00前发送至ir@jit.com.cn。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

  地址(长春):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273333        传真:0431—85172696

  地址(北京):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中航科技大厦4层                  邮编:100028

  电话:010—62618866          传真:010—82610068

  3、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4、注意事项

  本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9    投票简称:正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26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关系专用邮箱

  地址的公告

  ■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通过电子邮件与公司沟通,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变更投资者关系专用邮箱地址。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除上述电子邮箱变更外,公司投资者热线电话、网址、传真、办公地址等其他联系方式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晋勇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王晋勇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266号

  股票上市时间:2020年12月24日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大正元

  股票代码:003029

  法定代表人:于逢良

  董事会秘书:张凤阁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与学府街交汇栖乐荟写字楼10号楼15-17层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电话:0431-85173333-8238

  互联网地址:www.jit.com.cn

  电子信箱:ir@jit.com.cn

  (二)本次征集事项由征集人针对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晋勇,其基本情况如下:

  出生于1964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研究员。1985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4年5月在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工作,1994年5月至1998年2月在国家计委产业发展研究所任副研究员,1998年2月至2001年8月在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任副处长、处长,2001年9月至2007年1月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7年1月至2013年1月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上海汇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2月至今任上海汇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5月13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与学府街交汇栖乐荟写字楼10号楼15层

  收件人:吉大正元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431-85173333-8238

  邮政编码:13001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

  王晋勇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项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表决意见只能选择一项,选择多项或未填写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自签署日至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注意: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则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的相关规定,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1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508,277,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7,113,207.54元,余额为人民币471,163,792.46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982,875.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180,916.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70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分别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已先期投入35,918,976.59元,“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已先期投入34,736,822.98元,“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先期投入302,571.42元,合计已先期投入70,958,370.99元。2020年度,公司尚未进行置换。

  (四)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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