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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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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8396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集团的主要经营业务为:提供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及普通货物的装卸、仓储服务;在港区内从事集装箱的堆存、门到门运输、相关配件销售集装箱的拆装、拼箱、修理、清洗;电子数据交换服务及信息咨询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在港区内提供物流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 年,对于公司而言,是不平凡的一年,我们面对突发的重大疫情、百年一遇的汛情、经营中发生的重大险情等内外部复杂局面,公司经营层带领全体员工全力应对,努力推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取得了良好成绩。

  2020年,公司油品液化板块全年完成吞吐量2,105.33万吨,同比减少6.56%;完成装卸自然吨1,403.20万吨,同比减少5.50%。集装箱板块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80.64万TEU,同比减少8.14%。

  2020年,公司合并报表共实现营业总收入75,471.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3%;实现利润总额20,574.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25%;净利润15,808.98万元,扣除少数股东损益2,926.43万元后,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82.5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424.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46%。利润总额完成年度“搏击目标”。应收账款周转率、收入变动成本率、人工成本利润率均较好的完成了年度指标,经营质效显著提升。

  2020 年全年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优化生产经营结构,提高经营质量,奋力完成年度搏击指标

  一是集装箱板块市场开发逆势突破。二是高质量推进油品液化板块业务发展,稳重点客户提经营质效,在减量情况下实现增收。三是积极推进业财融合,开展降本增效。

  2、统筹疫情防控,强化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一是统筹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二是有效应对百年一遇的汛情。三是强化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四是着力实现体系运行质量提升。五是积极布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六是集装箱安全环保提档升级。

  3、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开展全面风险排查和作风整顿

  一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重大风险排查、评估,形成防范与化解报告。二是建立风险清单,编制管理诊断报告书,制定风险管理手册和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三是对公司制度建设、人力资源、合同和印信、业务商务等方面开展公司生产经营领域全面风险排查,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4、高标准规划,推进本质安全环保能力提升,努力建设智慧平安生态港

  一是积极推进智慧港口信息化平台建设。二是持续推进本质安全能力提升。三是不断推进环保能力提升。

  5、加快改革进程,提升与属地融合度,创造发展新平台

  一是龙集公司改革创新活力彰显。二是进一步推进扬州仓储接管公司仪征港区业务。三是积极推进仪征港区实体化运营。四是完善绩效考核体系。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并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决议通过,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19 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熊俊

  2021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南京港          证券代码:002040         公告编号:2021-017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号)、《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46号)文核准,本公司2016年12月完成向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2,607,81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84元,共计募集资金335,499,989.44元,扣除发行费用14,704,211.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20,795,777.99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3,898,788.83元,其中,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36,816,038.40元,均投入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现代物流服务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3,729,560.13元。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全部赎回。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如下表:

  (人民币单位:元)

  ■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工作效率,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于2016年1月修订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等。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不存在违反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于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0年1月17日,公司转出募集资金9,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0年12月29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年度公司共计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5,800万元,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均已到期赎回,资金转回至中国农业银行雨花台支行募集资金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部分投资项调整并建设延期的议案》。鉴于外部市场环境和港口一体化发展的变化,考虑到公司战略布局需要以及实际实施情况,对募投项目部分投资项进行调整,同时延长项目的建设期,其中:信息化建设投资金额由1,200万元缩减至299.28万元;装卸功能提升投资金额由26,150万元缩减至19,850.11万元;物流集散功能拓展投资金额4,000万元取消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由31,350万元缩减至20,149.39万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投项目部分投资项调整并建设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入使用资金18,389.88万元,投入进度91.27%。截止该专项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1-018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27日在扬州仪征召开,共有董事9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于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于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具体薪酬可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825,498.2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118,665,712.6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1,866,571.27元,本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6,799,141.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1,063,989.28元,减去2020年支付2019年度对股东的利润分配20,810,572.40元,2020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47,052,558.30元。

  根据《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83,966,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1,778,506.00元。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任腊根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港区雨排水改造工程投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港区雨排水改造工程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023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1-019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27日在扬州仪征召开,共有监事3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于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于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具体薪酬可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83,966,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1,778,506.00元。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港区雨排水改造工程投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港区雨排水改造工程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南京港                   证券代码:002040             公告编号:2021-020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目前,该所已完成了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连续性,经公司公开招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评估,拟续聘天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天衡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证监会首次发行证券业务专项复核资格,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资格,同时还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司法鉴定审计、海关业务审计资格,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等多项执业资格。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末,天衡合伙人(股东)76人,注册会计师367人,从业人员总数1,1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2人。

  3、业务信息:

  天衡2020年度业务收入52,149.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063.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195.39万元。2020年度,天衡为64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天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安排游世秋先生为签字项目合伙人,虞丽新女士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倪新浩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多年从事证券业务的从业经历和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游世秋先生,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3年,累计承担过10多家企业改制上市、上市公司年报和大型国有企业改制和年报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以来,从未受到过行业协会、政府各监管部门的处罚,也未有过不良职业行为的记录。在交通、制造、冶金、贸易、能源、服务等多个行业具有丰富会计与审计实践经验,还擅长于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和财务尽职调查。曾于2014年度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访问研究员,入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库成员。

  质量控制复核人虞丽新女士,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逾30年,累计承担过几十家的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和大型国有企业年报、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服务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以来,从未受到过行业协会、政府各监管部门的处罚,也未有过不良职业行为的记录。于2017年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资深注册会计师”,在会计与审计领域拥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视野宽阔,指挥协调能力强,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新浩先生,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9年。加入天衡以来一直从事企业改制上市、上市公司年报和大型国有企业的年报审计工作,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以来,从未受到过行业协会、政府各监管部门的处罚,也未有过不良职业行为的记录。具有丰富的港口物流、公路交通、贸易、制造、化工行业审计工作经验。

  5、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天衡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余额1,067.5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6、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天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客观、独立的完成对公司的审计服务;

  (2)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同意此次聘请天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5、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用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南京港           证券代码:002040           公告编号:2021-02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化扬州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参股公司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扬州”)按40%的持股比例对其提供担保。

  为保障其持续经营现金流,中化扬州向中化集团提出内部贷款申请,但需按要求提供股东方担保。公司持有中化扬州40%的股权,为提升中化扬州的盈利能力,保障资金需求,公司拟按40%的持股比例对其继续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

  本公司董事任腊根为中化扬州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任腊根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1782092973T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3日

  住所:江苏省仪征市扬州化学工业园区中化路1号

  经营范围: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港口货物装卸、仓储和港内驳运服务[包括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所列危险货物];在库区内提供货物装卸、物流、仓储服务[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石油及其制品、化工品及原料(需前置许可须经相关部门批准),非直接食品植物油的仓储、装卸及废油、下脚料的加工利用业务;石化库区及相关配套工程,码头的开发经营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石化设备销售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化扬州是由公司和中化集团下属的中化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持股比例为40%和60%。中化扬州成立于2005年12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化扬州总资产为26,272万元,净资产16,9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41%。202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448万元,净利润1,796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中化扬州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2,76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0.99%,具体情况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担保的总金额为5,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议案且公司与有关机构依法签订正式担保合同或协议后,公司将根据生效的担保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为提升中化扬州的盈利能力,保障资金需求,拟以本公司持有股份比例对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中化扬州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该担保对股东方公平、合理。中化扬州同时将对此项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以保障此项担保的安全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包括拟为中化扬州提供的担保,公司实际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为2,76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9%。

  六、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被担保方中化扬州为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中化扬州其他股东按照股比提供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该项担保是合理的,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1-02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港区雨排水改造工程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港区雨排水改造工程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提升公司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符合环保监管及长江大保护要求,公司拟采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资本市场融资手段等方式筹措资金,在仪征港区实施港区雨排水改造工程。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背景

  公司2019年排污许可证已经到期,依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延续。目前公司清下水对长江排放,不符合环保监管及长江大保护要求,园区应国控要求需限期完成整改。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依据公司现状高程和原有的雨水管道布置,将港区雨水以淹灯河为界分为东西两个区域汇集排放。其中西侧区域汇集于新建收集池(生活污水处理池东北侧)后,通过Y505道路的过路箱涵雨水管,接入中化路市政雨水管网系统;东侧区域利用原有雨水系统,并新建雨水管道,汇入F321、F322罐区北侧绿化三角区内新建的一座集水池,再通过顶管(拖拉管)方式接入油港路的市政雨水管网系统内。

  3、项目投资额

  该项目总投资预算约1,300万元。

  4、项目建设期

  该项目预计工期为10个月。

  二、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存在的风险

  (1)可能存在不能如期完工的风险。公司将制定严密的进度控制计划,合理安排时间,通过组织、管理、经济等措施对项目进度进行全程控制,加强与各方的沟通。

  (2)可能存在因工期、人力成本变动等原因导致投资额超预算的风险。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在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各个环节的成本费用, 加强项目跟踪,力争投资金额控制在投资预算范围内。如若超出预算范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予以披露。

  (二)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改造完成后将提升公司的排污能力,确保公司生产运行及尾水排放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环保、安全监管及长江大保护要求,规避环保、安全违法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1-023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召开大会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

  7、出席会议人员:

  (1)2021年5月1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法律顾问及董事会邀请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万达广场C座211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编号2021-013、2021-014、2021-018、2021-019。

  2、《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编号2021-018。

  3、《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监事会决议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编号2021-019。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编号2021-018、2021-019。

  5、《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编号2021-018、2021-019。

  6、《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编号2021-020、2021-018、2020-019。

  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别说明:上述第4、5、6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股东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授权委托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召集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等。

  七、其它事项

  1、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或交易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万达广场C座22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58815738

  传真:025-58812758

  联系人:李芳琪邢杰  王林萍

  邮政编码:210019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止2021年5月1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南京港”(002040)股票___股,拟参加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1、对总议案表决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决;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每项均为单选, 多选无效。

  3、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40;投票简称:南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1-013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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