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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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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暂以2021年4月28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5,832,851,217股(总股本6,015,730,87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82,879,6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行业地位

  格力电器是一家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旗下拥有格力、TOSOT、晶弘三大品牌,产品覆盖家用消费品和工业装备两大领域,包括以家用空调、暖通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厨房电器、环境电器、通讯产品、智能楼宇、智能家居在内的消费领域;包括高端装备、精密模具、冷冻冷藏设备、电机、压缩机、电容、半导体器件、精密铸造、基础材料、工业储能、再生资源在内的工业领域,产品远销160多个国家及地区,为全球超过4亿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致力创造美好生活。

  2020年,格力电器凭借突出的综合实力再次上榜《财富》世界500强,位列榜单第436位;上榜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第246位,排名较2019年上升14位。

  据《暖通空调资讯》发布的数据显示,格力中央空调以13.9%的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第一,实现中央空调市场“九连冠”;据《产业在线》公开的2020年度空调品牌内销销量数据显示,格力空调以36.9%的份额排名行业第一,实现26年领跑。

  格力电器以“缔造世界一流企业,成就格力百年品牌”为企业愿景,以“弘扬工业精神,掌握核心科技,追求完美质量,提供一流服务,让世界爱上中国造!”为使命,恪守“创新永无止境”的管理理念,专注于自主创新、自主发展,紧握时代脉搏,塑造世界品牌,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制造企业发展模式。

  (二)行业发展现状

  1.家用电器领域

  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的《2020年中国家电市场报告》,2020年,我国家电市场先抑后扬,全年家电市场零售额规模为8333亿元,同比下降6.5%,空调、冰箱、洗衣机、厨房电器的零售额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受疫情影响,人们居家办公比例上升,生活电器零售额同比上涨1.85%。据产业在线数据,2020年,家用空调销量14146万台,同比下降6.1%,其中,空调内销8028万台,同比下降12.9%;出口6118万台,同比增长4.7%。

  疫情推动了线上零售的快速发展。2020年,线上零售占整体家电市场零售额的比重由2019年的41.17%提升至50.4%,电商渠道对家电零售的贡献率首次超过50%,线上零售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疫情使人们生活理念和方式发生变化,2020年的家电市场,主打智能、舒适、健康的空调,主打大容积、健康消毒、科学存储的冰箱,主打大容量、健康洗护、干衣等功能的洗衣机等,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可和接受。生活类小家电产品,如洗碗机、手持吸尘器、空气炸锅等,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热销,活跃了本来沉闷的家电市场,也强化了家电在提升人们幸福感中的作用。

  消费升级类商品和细分功能家电零售表现亮眼,体现了人们对家电消费提升生活品质的需求,消费升级与家电业转型正同步加速。“新消费”和“高端化”将是2021年家电产品的主要创新方向。

  2.工业装备领域

  空调核心零部件板块,得益于疫情的有效控制,压缩机行业、电机行业从下半年开始逐步复苏,全年呈现小幅下滑的结果。据产业在线2020年数据,中国转子压缩机销量21155.1万台,同比下滑1.69%;空调电机销量35676.2万台,同比下滑约5.5%。

  智能装备板块,近年来,随着“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提出,智能制造行业迎来了快速发展机遇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2020年我国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6%,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3.7%;工业机器人产量为21.2万台(套),同比增长20.7%。

  工业机器人的产品趋势方面,厂商纷纷探索在医疗、酿酒、缝制、开刃等特定行业与领域的应用,并推出专用机器人。在技术发展上,传统工业机器人通过力觉、视觉和触觉等传感器的协同应用,执行更复杂的生产任务;随着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智能传感等新兴技术与机器人技术融合发展,将推动工业机器人向更加智能化、柔性化的方向发展。

  目前智能制造的发展水平呈持续高速发展的态势,高端智能装备的发展水平已然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制造业发展水平的标准。而我国智能制造行业起步较晚,相比发达国家仍存在一定差距,但我国通过对核心技术不断的自主研发、自主创新已逐步摆脱对国外高新技术的依赖,并且在未来我国还将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完善发展智能制造产业政策,推进产业智能化转型,智能制造产业增长潜力巨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但公司坚持不裁员、不降薪,秉承“梦想、创新、实干”的工作指导思想,坚定自力更生、坚持自主创新,加快推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新零售模式,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704.97亿元,同比下降14.97%;实现归母净利润221.75亿元,同比下降10.21%。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准则相关要求,本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在于收入确认时点由风险报酬转移转变为控制权转移。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公司的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未发生变化,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无差异。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无。

  3.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调整情况说明: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仅为资产负债重分类,对本公司期初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均无影响。

  4.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期末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调整情况说明: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期末财务报表的影响仅为资产负债重分类,对本公司期末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均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人民币元

  ■

  1) 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公司原持有松原粮食50.00%股权,辽宁省松原市财政投资管理中心持有50.00%。2020年9月,公司对松原粮食增资150,000,000.00元,持有股权比例增加至75.00%;2020年12月31日,松原粮食董事会成员改选,董事会成员5名,本公司推选董事4名,占全部董事会成员80%,本公司对松原粮食享有控制权。

  截止购买日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28,363,328.86元,相应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经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北京亚超评报字(2020)第A184号】评估报告。截止购买日,公司原持有松原粮食75.00%股权公允价值为246,272,496.65元,购买日未额外支付对价,相应合并成本为246,272,496.65元。

  2)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3)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单位:人民币元

  ■

  4)购买日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及主要假设

  1. 评估确定方法:本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

  2. 评估过程中的主要假设:

  A被评估单位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在保持一贯性的基础上,能随着市场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进行适时调整和创新。

  B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企业产品生产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C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保持与历史年度相近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周转情况,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况;

  D被评估单位所申报的资产负债不存在产权纠纷及其他经济纠纷事项;

  E被评估单位未来研发生产资金来源及成本不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资产增值的原因:

  A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取得年限较早,所在地区房价上涨导致评估增值;

  B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较早,土地市场价格上涨导致评估增值。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无。

  3.反向购买

  无。

  4.处置子公司

  无。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本期新设主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7)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27,685,511,682.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971,127,295.29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19,987,915.96元,扣除2020年度内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13,140,423,269.60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68,536,203,624.18元。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暂以2021年4月28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5,832,851,217股(总股本6,015,730,87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82,879,6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498,553,651.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水平高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独立董事对该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评价,并编制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规范、完整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后续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96万元。《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在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董事张军督先生在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郭书战先生在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银隆新能源、浙江盛世、河南盛世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董明珠、郭书战、张军督已依法回避表决。《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在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郭书战先生在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郭书战、张军督已依法回避表决。《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针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为保障财务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独立董事对此预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及修订后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共23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23项管理制度。

  同时《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合并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中,修订后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生效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废止。

  十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2020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四、《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五、《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六、《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2021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6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2021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敏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段秀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7)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全面、 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总体是规范、完整和有效的。

  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27,685,511,682.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971,127,295.29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19,987,915.96元,扣除2020年度内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13,140,423,269.60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68,536,203,624.18元。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暂以2021年4月28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5,832,851,217股(总股本6,015,730,87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82,879,6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17,498,553,651.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状况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八、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在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董事张军督先生在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郭书战先生在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银隆新能源、浙江盛世、河南盛世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在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郭书战先生在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十二、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2020年财务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0财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基础,对2021年财务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1财年”)以及2022冷年年度(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以下简称“2022冷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下:

  (1)预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盛世”)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银隆新能源”)在2021财年发生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170亿元,在2022冷年发生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190亿元。

  (2)预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隆新能源在2021财年发生采购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在2022冷年发生采购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

  2020财年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销售类交易总金额为89.19亿元,实际发生的采购类交易总金额为4.24亿元。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董明珠女士、郭书战先生、张军督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董明珠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21财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亿元

  ■

  注:截至披露日,2021财年已发生金额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2.2022冷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亿元

  ■

  注:2021冷年指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2021冷年发生额指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三)2020财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亿元

  ■

  注:2020财年指2020财务年度,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本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在银隆新能源担任董事,董事张军督先生在浙江盛世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郭书战先生在河南盛世担任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银隆新能源、浙江盛世、河南盛世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本公司将分别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签订《格力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2021财年、2022冷年专营格力产品的区域经销的合作事宜,明确2021财年本公司向浙江盛世、河南盛世销售额预计分别为72亿元、68亿元,明确2021冷年本公司向浙江盛世、河南盛世销售额预计分别为80亿元、80亿元。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综合考虑消费者的接受能力、渠道的商业利益、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公司自身的利润等四方面因素,制定全国统一价格。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上述定价原则,与其他区域经销公司保持一致。

  2.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产品、商品

  本公司将与银隆新能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并代表其有关分公司和子公司)将利用各自产业优势,在智能装备、模具、铸造、新能源汽车上游配套产品、动力电池、储能等领域进行全面和深层次的合作,明确在2021财年、2022冷年内甲乙双方相互的优先采购,交易金额预计分别为2021财年33亿元、2022冷年33亿元。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所有涉及的交易价格,均依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3.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等公司与其他区域销售公司一样,执行格力电器统一的销售政策,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的利益。公司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产品的销售不依赖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等关联方。公司与前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对公司本期及未来销售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 合作协议:公司内部目前有动力电池、储备产品零部件等刚性需求,银隆新能源的产品能够满足公司的使用需求。公司作为一家大型工业集团,产业链已延伸至汽车空调、电机电控、智能装备、模具、铸造等领域。银隆新能源按照市场价格从公司采购智能装备、模具、铸件、汽车空调、电机电控等产品,公司将可借助与银隆新能源的合作,快速切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储能以及电池制造装备领域,打造新的增长点,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姝威女士、王晓华先生、邢子文先生事先认真审阅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产品定价执行市场定价原则和公司统一的、一贯的销售政策,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与银隆新能源利用双方各自产业优势,在智能装备、模具、铸造、新能源汽车上游配套产品、动力电池、储能等领域进行全面和深层次的合作,符合双方各自的根本利益。公司与银隆新能源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21年4月28日与本公司关联人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盛世”)分别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和10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军督先生、郭书战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财务公司对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的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00,000万元、100,000万元,在授信额度内,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分别向财务公司提出授信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浙江盛世、河南盛世分别以其营业收入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

  本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作为浙江盛世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郭书战先生作为河南盛世的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浙江盛世、河南盛世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浙江盛世、河南盛世与财务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浙江盛世、河南盛世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浙江盛世、河南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的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浙江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的利率。

  (二)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参照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三)浙江盛世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条件为: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接受的足值、有效的抵、质押物。在授信额度内浙江盛世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贷款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浙江盛世以营业收入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四)浙江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归还。

  (五)财务公司负责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若一方出现发生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及时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经财务公司控股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八)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有效。

  2.财务公司与河南盛世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河南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的利率。

  (二)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参照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三)河南盛世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条件为: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接受的足值、有效的抵、质押物。在授信额度内河南盛世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贷款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河南盛世以营业收入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四)河南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归还。

  (五)财务公司负责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若一方出现发生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及时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经财务公司控股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八)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有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财务公司运营能力,更大程度上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本次关联交易有足额抵质押,财务公司授信风险可控。在抵质押担保额度内由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根据业务需求分笔申请,循环使用;财务公司掌握主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视情况单笔审核发放。

  二是财务公司业务风险控制。一方面是合规风险控制,财务公司设置了专职合规部门,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对财务公司各项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合同文本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事前审查,保证贷款业务的合规进行,公司制定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另一方面是内部操作风险控制,财务公司对金融服务中的贷款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业务范围开展,杜绝超范围经营。财务公司设立了严格的贷款“三查”制度及“审贷分离”制度,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财务公司所有业务均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金融法规,特别是监管机构针对财务公司出台的相关法规,包括“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及各类资产负债监管比例指标等,针对不同的贷款种类,加强内控机制,严格操作规程。同时财务公司在拓展贷款业务时,密切控制存贷款期限结构比例等指标,优先保证公司的流动性支付需求。

  三是该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浙江盛世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0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河南盛世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已经知悉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认真、谨慎地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可行,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并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

  4. 财务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5. 财务公司与河南盛世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20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8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53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94人。

  (7)2019年经审计总收入147,197.3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28,898.6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501.20万元。

  (8)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6,032.08万元。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振平,2000年12月20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耿霆,2020年11月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2006年9月14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韩振平、签字注册会计师耿霆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韩振平、签字注册会计师耿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兵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39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不含差旅费),与2020年度持平。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本次聘任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3.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1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确认函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2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运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使用不超过29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已经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资金运营中心具体实施。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投资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开展的投资理财基本情况

  1. 投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

  2. 投资品种

  (1)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券商收益凭证;

  (2)债券、结构性票据、固定收益基金;

  (3)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

  3. 投资期限

  投资产品中各类产品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4. 资金来源

  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 授权期限及产品额度控制

  授权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理财业务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90亿元。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资金运营中心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具体实施,每笔投资理财业务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需同时得到资金运营管理中心资金业务主管、资金运营管理中心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资金运营管理中心依据董事会批准的投资理财业务基本情况,视资金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和风险评估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2.资金运营管理中心实时关注投资产品波动及影响投资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当发现市场变化导致本金和收益有较大影响时进行预警并制定方案。

  3.公司财务部对理财投资业务单独建账会计记录、核算,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时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业务余额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调剂资金流动性,降低财务成本,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调剂资金流动性,降低财务成本,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2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2021年公司拟继续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随着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大宗材料特别是铜、铝等现货的价格基本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价格定价,冶炼商、贸易商、消费商都以交易所每日的金属价格走势作为定价的标准,企业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已成为稳定经营的必要手段。

  由于公司铜、铝等原材料需求量很大,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有必要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严格根据生产经营对大宗材料的需求规模确定开展套期保值的业务规模,同时公司建立期货风险测算系统,加强套期保值的风险管控。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说明

  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范围的审核流程、审批权限、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对于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等资金调拨,以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规模能持续且稳定提供其所需流动性。因此,公司大宗原材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拟开展的大宗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套期保值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大宗材料套期保值品种为铜、铝,涉及的主要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美元。

  2. 套期保值额度使用期限:额度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3.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大宗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

  4.交易对手:大宗材料生产商、期货经纪公司、银行。

  5.流动性保障安排:等值人民币12亿元。

  6.其他安排: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现汇,额度比例及交易的杠杆倍数一般在10以内,到期采用差额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五、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应对

  1.市场风险:为规避市场大宗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作为大宗材料消费商,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套期保值时机与恰当的保值数量比例,避免由于现货与期货基差变化异常或过度保值造成重大损失。

  2.流动性风险

  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产生的大宗材料采购计划,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保值,保值时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对远月有需求但远月合约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的考虑利用近月合约保值再滚动移仓方式操作。

  3.履约风险:由于国内大宗材料套期保值是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化交易,各客户的保证金由证监会旗下的保证金监管中心监管,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强平风险:期货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收取制度,公司将对保证金与持仓之间的额度作出合理安排,避免由于持仓过大而市场反转时被强平造成损失。

  六、风险管理策略的说明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保值、避险的运作,严禁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投机行为,保值数量控制在需求量的合理比例。针对已确定产品价格的订单,适时在期货市场对原料进行买入保值锁定原材料价格,针对未确定产品价格的订单,依据对整体金融与商品市场的深入分析,采取一定比例进行买入保值。

  在制定套期保值计划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机会错失或持仓过大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风险。

  套期保值计划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严重损失。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2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资金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2021年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相关组合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亿美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资金运营中心具体实施。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1. 外汇衍生品交易必要性

  公司2020年出口收汇金额约25亿美元,进口付汇金额约5亿美元,为规避上述两项业务的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管理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和调剂资金余缺为目的,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

  2. 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1)单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业务;

  (2)低风险收益锁定型存贷款和汇率产品组合业务(包含互换交易);

  (3)外汇掉期业务;

  3. 合约期限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期限均不超过两年。

  4. 交易对手

  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资质的银行

  5.授权期限及额度

  授权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余额上限为100亿美元。

  三、管理制度

  依据本公司《外汇金融衍生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执行。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进出口贸易背景及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为基础,根据公司出口业务的成本情况和进出口业务量开展结汇和外汇掉期业务,在市场波动情况下进行套期保值;根据公司现有外币业务存量,操作结售汇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冲汇率波动风险;互换交易匹配外币资产负债需求,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以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开展存在合理的可行性。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提示

  1. 市场风险

  汇率双向波动明显加大,远期及期权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当天实际汇率有差异的可能性,有可能产生亏损,公司以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及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签订远期及期权合约,以“风险中性”思想和成本利润原则管理公司进出口业务及外汇头寸汇率风险。

  2. 违约风险

  公司基于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及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预计签订上述外汇资金交易合约,不存在履约风险;公司的外汇交易合约选择资信好的商业银行,基本不需考虑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所有外汇资金交易将满足贸易真实性要求,同时相关外汇资金交易将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流动性。

  六、风险管理措施

  1.资金运营管理中心依据董事会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及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和业务需求,提出合理评估和具体实施方案。

  2.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需资金运营管理中心外汇业务主管、资金运营管理中心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资金运营管理中心实时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各项风险因素,市场波动有较大影响时及时预警并制定应对方案。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合约银行提供的价格厘定,公司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公司对已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2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求,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新会计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公司针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准则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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