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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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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2,135,74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成立于1994年,自成立以来一直扎根日化行业,目前是一家研发、生产、销售健康护理用品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洗发水、护发素、沐浴露、啫喱水及护肤品等。公司本着“创民族品牌,做百年名臣”的愿景,始终坚持“以消费者诉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卓越品质为保障”的理念,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天然”的高品质消费体验。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品牌包括“蒂花之秀”、“美王”、“初萃”、“盈蔻”、“高新康效”、“依采”、“力效”等,产品覆盖头发头皮健康护理、皮肤健康护理、口腔健康护理以及家居护理等,其中“蒂花之秀”和“美王”为公司主打品牌,致力于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高性价比产品。“高新康效”、“依采”品牌专注于为特定消费者提供具有特殊功效的针对性产品,如具有去屑、柔顺等功能的洗发水。“初萃”是针对性解决肌肤敏感问题护理产品。“力效”品牌专注于为消费者提供家居清洁类的产品。“盈蔻”是公司近两年的主推产品,甄选进口的鱼子酱原料为配方,从香型、产品功效到外观颜值、性价比,都致力于“民族高端洗护”的发展之本。

  (三)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物料需求计划制定采购计划,然后按照此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采购部对比多家供应商报价及技术指标后择优选择供应商,采购产品原料和包装材料等,依照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实施有效管理。

  公司采购业务的具体流程如下:

  ■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自主生产模式,按照产品设计要求和生产工艺要求采购原材料,根据生产计划,利用自有设备、人员、技术进行原液配制、乳化等生产流程,并参照销售情况不断调整生产计划,以合理控制库存。生产计划方面,在考虑安全库存因素的基础上,公司PMC部根据以往销售情况和未来市场预期统筹规划生产计划,生产部依照工艺标准,保证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产品生产计划。

  3、销售模式

  ①经销模式

  公司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以卖断方式向经销商销售产品,经销商在经销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区内销售给终端或下游经销商,再由下游向终端消费者销售。经销模式下,公司借助经销商的渠道资源开拓市场,可以起到迅速推广产品和提高效益的作用。公司产品主要通过各地区经销商覆盖大型连锁超市、各类商场、便利店、化妆品专营店等销售网点。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95%以上。公司已通过经销模式成功布局沃尔玛、华润万家等知名商超,并形成覆盖全国近4万多家零售网点,多家连锁系统及区域性超市的销售网络。

  ②商超模式

  公司直接与各地区的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签订销售合同并向其供货,由商场和超市直接向终端消费者销售产品。目前,公司商超模式主要为大润发、卜蜂莲花、永辉、步步高等,报告期内公司商超模式的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小。

  ③OEM模式

  公司为其他厂家OEM生产和销售口腔用品等。占销售收入比例很低,对公司销售模式不构成较大影响。

  ④其他

  其他为嘉晟印务对外销售印刷品,主要客户为广东奥飞实业有限公司等,报告期内公司印刷品的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小。

  (四)行业地位

  公司创建于1994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健康护理用品的高新技术企业。20多年来,公司始终强化品牌发展战略,重视渠道建设,坚持技术创新、追求卓越品质的理念,目前公司已跻身国内健康护理用品行业的前列。

  公司的品牌发展战略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其中“蒂花之秀”,“美王”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所获得的重要资质及荣誉如下表所列示: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紧扣公司发展目标,主动作为,凝心聚力,在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不断夯实安全环保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生产经营与资本运营并驾齐驱,保持了全年工作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稳中提质的良好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057.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24.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3.04%;每股收益0.84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计为87,917.7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5.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5,546.13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5.9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097.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2.09%。经营业绩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近年优化产品结构,主动调整销售渠道,初现成效,2020年日化业务营业收入实现逆势增长,业绩稳中有升;二是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公司于2020年8月以自有资金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雷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自2020年9月起,2家网络游戏类业务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较大幅度增厚公司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延续,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根据疫情情况及时调整市场营销策略,将疫情对公司带来的影响最小化。

  2、抢抓机遇,积极切入新兴产业。受新冠肺炎疫情、5G应用等因素影响,游戏行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景象,根据伽马数据发布的报告显示,2020年1-3月中国移动游戏收入超过500亿元,同比增长率超过40%。公司看好游戏行业持续向好发展,并经过多方接触、洽谈,公司于2020年8月份收购了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雷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正式进军游戏行业,实现新业务领域的开拓。并借此次交易进一步拓展业务机会,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增强盈利能力。

  3、持续完善管理和内控建设,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降低企业决策风险,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加强安全环保管控力度,加大安全环保设施建设,公司安全及环保工作有了明显提升。

  4、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认定,并顺利取得“一种降刺组合物在口腔护理产品中的应用及口腔护理产品”、“一种透明凝胶护发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等发明专利证书。

  5、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加大对疫情形势、防疫知识及防疫工作宣传,同时主动践行社会责任,向企业所在地教育基金会定向捐赠了一批防疫产品,用于援助全区100多所中小学校学生返校复学的疫情防控。在5.12国际护士节组织慰问医院护理人员,并赠送健康护理用品一批。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8月以自有资金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雷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自2020年9月起,2家网络游戏类业务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保持了良好的经营态势,较大幅度增厚公司业绩。杭州雷焰实现营业收入是91,632,582.42元,净利润是64,840,748.34元。海南华多实现营业收入是28,480,396.44元,净利润是19,164,070.59元。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质量保证、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额外购买选择权、知识产权许可、回购安排、预收款项、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的处理等。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

  ■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

  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采用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中“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1-015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1年4月1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勤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履行好董事会的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蔡建生先生、王佩清先生和钟晓明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分别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总经理陈勤发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运营状况良好。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7)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057.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52%;实现营业利润10,515.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0.06%;实现利润总额10,476.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9.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24.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3.0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现阶段的市场需求与行业发展,经公司管理团队充分的研究分析,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实现68,057.13万元,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计划实现80,000万元~88,000万元,预计同比变动区间为增长17.55%~29.30%;2020年度公司净利润实现10,224.03万元,2021年度公司净利润计划实现18,000万元~22,000万元,预计同比变动区间为增长76.06%~115.18%。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提示:本预算仅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21年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预算指标,取决于宏观经济运行、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状况及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2,135,7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1,144,614.98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建名先生、彭小青先生、陈东松先生、曾旭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5.1选举陈建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2选举彭小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3选举陈东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4选举曾旭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高慧先生、朱水宝先生、吴小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朱水宝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6.1选举高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2选举朱水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3选举吴小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为规范公司的治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6)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内容的核查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内容的鉴证报告及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1-016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1年4月16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绍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7)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057.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52%;实现营业利润10,515.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0.06%;实现利润总额10,476.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9.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24.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3.0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上,公司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1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杜绍波先生、崔凤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2.1选举杜绍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2选举崔凤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1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6)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1-018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351A014827号)显示,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240,267.9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324,202.4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2020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32,420.24元,加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02,038,280.90元,减去2020年派发2019年度现金红利12,213,574.5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0,832,554.0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460,990.82元。

  鉴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及盈利状况良好,为了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2,135,7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1,144,614.98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有合法性、合规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其他说明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1-017

  (下转B2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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