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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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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5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筑业和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建筑业是公司目前第一大收入及利润来源,为公司提供稳定利润,是公司拓展其他具有发展前景的战略新兴产业业务的基础;2019年确立的“拓展拥有良好盈利能力和核心技术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是公司战略转型的方向之一,运营仅一年时间,经营成果显著,报告期该业务板块已成为公司第二大利润来源。除此之外,由于公司历史多元化发展遗留的影响,目前仍兼营期货、厨柜和酒店等业务,但收入或利润体量均较小。

  1、建筑业

  (1)主要业务及其变化

  ①概述

  公司子公司倍特建安经营的项目主要集中在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建筑装饰装修项目,业务区域主要位于成都地区。倍特建安承揽业务主要采用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模式),通过竞标形式获得。报告期内,公司紧紧抓住成都高新区全力推进新经济活力区、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天府国际生物城、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和未来科技城全域五大产业功能区建设的巨大机遇,大力提升建筑施工业务规模和效益,在成都高新区五大产业功能区建设的实施阶段,倍特建安紧密围绕其建设需求,整合外部资源,联合多家业内知名建筑设计院,以EPC模式陆续承揽并顺利实施多个重大优质项目,承接业务量保持稳健增长,经营业绩大幅增长。公司将在持续服务于成都高新区建设的同时积极拓展区外业务,抓住城市产业升级建设机遇,不断提升建筑业务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将其打造为公司的业务发力点和重要利润支撑,为公司拓展其他具有发展前景的战略新兴产业业务打下坚实基础。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倍特建安通过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模式承揽的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达78个,金额约188.39亿元,为公司以后年度的利润来源提供了可靠保障。

  ②业务模式及风险

  ■

  报告期内,倍特建安新承接项目中工程总承包项目达25个,占新签合同金额的91.95%,已成为公司建筑业现在的主要业务模式。工程总承包项目具有节约项目工期、把控项目总造价、提高施工图的设计质量及施工质量、更有利于提升项目盈利水平的优势,倍特建安通过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将逐步提高建设项目周期中的前端设计优化水平,统筹协调整合各类优质资源,提升毛利率水平,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行业情况和地位、外部因素变化情况及应对措施

  据国家统计局及中国建筑业协会数据显示,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巨大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015,98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期增长2.3%,在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下,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仍好于预期,国民经济运行稳定恢复,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就业民生保障有力;2020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2.9%,固定资产投资实现了稳中有升,其中,基础设施投资较上年增长0.9%。2020年,房屋新开工面积224,433万平方米,降低1.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926,75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7%,比上年回落5个百分点。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快速上升,建筑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获得了更多的资金和良好的市场机遇,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建筑业总产值263,947.0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25.98%,GDP增长贡献率达11.36%,同期增长6.2%。全国建筑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49.47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7%。万得数据统计显示,国内建筑业企业已超过11万家,从产值结构上看,业务主要集中在房屋工程和土木工程,建筑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加速提升,垄断竞争市场格局日益加剧。

  成都市近期目标是奠定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远景目标是努力建设成为高标准的国家中心城市,基础建设将持续进行,且将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加快转变城市建设方式,迈出城市高质量发展新步伐。《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成都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围绕提升城市功能能级,突出“赋能增量空间、活化存量空间、打开弹性空间”,深化经济地理重塑,构建与城市战略、资源禀赋相适应的功能布局和制度体系,全面提升经济承载力。一是着力以高标准规划赋能增量空间,“东进”区域坚持“筑城兴业、品质聚人”;“南拓”区域坚持“创新赋能、生态表达”。二是着力以有机更新活化存量空间,“中优”区域坚持“业态迭代、利益平衡”;北改”区域坚持“四向融通、立体链接”,聚焦增强开放格局中的核心枢纽支撑功能,以金青新大港区为龙头牵引,充分发挥国际铁路港、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高能级开放平台作用,整体形成“一港多区”一体化协同发展格局。三是着力以功能复合打开弹性空间,以“西控”区域为重点,坚持“提质增效、绿色成长”。

  成都高新区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近年来,其秉持“人城产”理念,坚定以产业功能区组织经济工作,聚焦强链补链稳链和高品质科创空间打造,由成都高新区托管的围绕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布局的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于2020年5月6日纳入成都东部新区管理规划范围,而坐落其中规划范围达60.4平方公里的未来科技城仍由成都高新区全力打造,成都高新区将以服务成都市“东进”战略为主线推动未来科技城成形成势,联同高新区的新经济活力区、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天府国际生物城、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一并成为成都高新区重点打造的五大产业功能区。加快建设成都高新区五大产业功能区,为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和人口承载能力提供持久动力,构建发展新格局,将是成都高新区的当前及未来的工作重点。目前成都市高新区的五大产业功能区进入深入建设阶段,存在巨大的基础建设需求。另外,新加坡和四川省合作的首个综合型城镇发展项目——新川创新科技园,园区面积10.34平方公里,于2012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预计于2022年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倍特建安于2013年底开始参与新川创新科技园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公司将持续参与新川创新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

  报告期内,倍特建安已承揽成都高新区多个项目,2021年倍特建安将继续深度参与成都高新区五大产业功能区以及新川创新科技园的建设并积极拓展区外项目,力争抓住高新区之外的成都主体功能区建设机会,推动建筑施工业务迈上一个新台阶。

  一直以来,公司子公司倍特建安的主要劣势是,在行业内业务规模较小,受资金规模制约,无法与国内大型建筑企业竞争,即使是与四川本地的领先建筑施工企业如成都建工、华西集团相比,倍特建安目前的业务规模也存在不小差距。但是,报告期内,倍特建安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已发生显著变化,虽然与行业内领先建筑施工企业仍存在较大差距,但公司作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属唯一的国有上市公司,立足高新区,拥有其他建筑施工企业难以比拟的优势。倍特建安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双一级和多领域专业施工承包的较高业务资质,在成都当地拥有较明显的业务资质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倍特建安已积累了丰富的建筑施工经验,同高新区平台公司强强合作,与大型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020年,倍特建安通过单体参与和与一流设计院组建联合体参与相结合的模式成功承接了大量优质项目,提升公司建筑施工业务板块经营业绩。与此同时,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以及建筑施工业产值规模高速增长,对倍特建安的项目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倍特建安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不断优化自身的管理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培养,稳步构建与业务规模急剧增长相匹配的管理能力。未来,倍特建安将继续立足于成都高新区,牢牢抓住高新区拥有的强大优质禀赋资源,特别是抓住高新区主导建设的五大产业功能区的巨大机遇,分享成都高新区城市建设发展红利,实现快速发展,同时逐步丰富业务区域市场,通过与大型央企、省市国有平台公司合资合作方式实现更大市场的拓展,将建筑施工业务打造成能为公司提供较高、持续稳定的利润来源,作为公司拓展其他具有发展前景的战略新兴产业业务的基础。

  (3)业务领域内的资质

  倍特建安主要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双一级资质和多领域专业施工承包的较高业务资质。2020年11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倍特建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承建范围扩大,新增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等6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截止下一报告期末,倍特建安所有业务资质均仍在有效期内。

  (4)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合作,不断增加公司授信额度,同时2020年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5)质量控制体系、执行标准、控制措施及整体评价

  ①执行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

  GB/T19001 -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50430-2007《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倍特建安2009年通过国际质量体系ISO9001认证以来,每年均通过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监督评审。

  ②质量控制措施

  倍特建安主要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明确“过程精品、业主满意”的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并将目标层层分解,做到质量责任明确、职权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完整、高素质的项目管理人员,强化“项目管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和程序控制,加强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样板制、三检制、工序交接制、质量检查验收制等。建立以总工程师、技术部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施工前编制实施性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方案的评审,严格审核其工艺和顺序,确保施工质量。利用计算机进行项目管理和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检查和验收,加强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图纸自审、会审、图纸深化设计、详图设计和综合配套图的审核工作,通过确保设计图纸的质量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严把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出厂质量关、进场质量关。建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和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对施工机械做到“定人定机”的管理,保证现场机械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加强影响工序质量因素的控制来实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根据工艺本身的特殊要求,设置质量控制点,通过对质量控制点的监控确保工序质量。做好施工测量及试验工作。测量的原始记录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并妥善保管。做好施工技术文件、资料的整理工作。加强工序验交手续,杜绝由于上道工序不合格而转入下道工序所造成的质量缺陷。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成立交工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业主代表、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检验和验收。

  ③整体评价

  倍特建安建立的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是有效的,符合国际质量体系ISO9001认证要求。

  报告期内,倍特建安通过PDCA科学管控实现项目全面质量管理,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6)安全生产制度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守安全红线意识。公司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健康损誉事件的发生,按照《倍特建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安全生产十三五专项规划的要求,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探索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强化安监队伍建设,提高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积极营造倍特建安安全文化氛围和职业健康环境,为公司的科学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全力保障了倍特建安的安全发展。

  报告期内,倍特建安严格按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操作运行,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

  拓展拥有良好盈利能力和核心技术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是公司战略转型的方向之一,公司于2019年开始布局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成立了控股子公司倍智智能作为公司实施智慧城市业务的重要平台载体。

  (1)行业情况及机遇

  伴随着城镇化带来的巨大发展机遇以及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概念的普及,近年来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全国智慧城市、信息惠民、宽带中国等智慧城市相关试点已超过700个。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启动之年,国家密集出台多项政策予以引导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建设智慧城市”。以物联网为基础,以大数据处理技术为引擎的智慧城市建设也逐步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2020年,国家发改委明确新基建包含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三方面。其中信息基础设施包含以5G基建、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等。新基建数十万亿的巨大政策机遇,给智慧城市带来了顺应时代潮流的市场风口。

  成都市作为国家20个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城市之一,正进入城市化成熟阶段,步入智慧城市建设高峰期,融合云计算技术、地理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等构建成都市时空信息云平台,依托第三产业结构调整,以地理信息服务为核心形成现代高新技术服务业,以期进一步实现成都市功能形态由政治中心、经济中心向信息中心、文化中心这一智慧城市角色的转变,力争到2022年进入全国智慧城市第一方阵,成为全国“数字政府、智慧社会”建设的典范城市。

  成都高新区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拥有众多智慧城市场景落地的优势和商机。2020年5月,成都高新区发布了首批34个新基建项目,总投资近180亿元。包括智慧无线政务专网、智慧大脑基础设施、物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智慧政务服务中心、“智慧应急”平台、"5G+AI"智能物联健康服务管理平台、智慧地下环廊、汽车充电桩、成都5G智慧城智能驾驶、成都高新数智综保区、智慧社区等融合基础设施;5G互联科创园、智慧医疗医学中心、人工智能创新中心、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加速器、国家精准医学产业创新中心、四川省人工智能研究院等创新基础设施30余个项目。另外,《成都高新区关于聚力新基建培育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成都高新区新基建工作重点发力的18个重点方向。建设新一代网络通信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网络安全与区块链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四川省人工智能研究院,促进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通过建设卫星互联网产业示范园、车联网智慧园区、超高清视频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网络视听产业基地、新消费示范商圈,培育新业态;打造共性技术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投融资服务平台、国际合作平台等新平台;三年投资建设300万平方米以上高品质科创空间,8个以上智慧化公园城市示范点项目,680万平方米以上人才公寓,并实施人才公寓网络覆盖、智能化设施提升工程;通过建设智慧城市数字治理系统、公共卫生智慧调度系统,赋能新治理。

  (2)定位与发展路径

  公司控股子公司倍智智能的定位是作为成都高新区开展智慧城市业务的重要平台载体,为成都高新区智慧城市建设落地做场景供给,立足于成都高新区并将逐步走出成都高新区,充分发掘成都高新区、成都市及更大范围内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的应用场景,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数据运营服务商。目前倍智智能处于智慧城市产业链中下游(图3-1),其业务发展方向是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应急、智慧维稳、智慧公安、智慧园区、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社区等一系列整体化解决方案和数据治理运营服务,以“运营服务”为动力,持续盘活资源和自我造血,通过占领更多场景形成自有的大数据核心产品和竞争能力,同时聚集国内产业链相关的硬件、软件企业作为生态合作伙伴,构建强大的智慧城市生态圈,打造智慧城市软件基础设施以及数据处理中枢,赋能下游智慧城市场景应用,用数据联结产业生态全要素,用科技构建城市生活新场景,逐步成为具备投、建、管、运、营能力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商。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投资并购、合资合作等各种形式向中上游高度相关的物联网、传感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等领域进行产业链拓展,力争让高新发展在新型智慧业务细分领域具有领先地位。

  ■

  图2-1 智慧城市产业链

  根据前述定位和发展路径,报告期内,倍智智能已经初步涵盖智慧园区、智慧政务、智慧环保、智慧应急、智慧维稳、智慧建筑多行业的智慧化场景,逐渐凝练出从规划设计、技术研发、项目交付、运维运营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新应用场景打造能力,并在场景建设过程中通过自主研发,开发出了倍智物联网平台、倍智大数据平台和倍智91city可视化平台三大平台,为形成数据运营这一核心竞争力从而长远发展成为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数据运营服务商打下了坚实基础。

  目前,倍智智能在成都高新区的智慧城市产业中已逐步站稳头部企业地位,初步具备了以高新区为起点、走出四川、辐射全国的智慧城市典型应用场景建设和运营能力。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按照既定经营方针,立足成都高新区,抓住成都高新区五大产业功能区及智慧城市建设等重大机遇,发挥企业区位优势,充分分享高新区城市和产业发展红利,稳健实施转型战略,建筑施工业务规模和效益不断提升,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发展迅速,公司基本面不断改善向好。

  1、2020年经营业绩概况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为55.3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12%,主要系建筑业工程施工收入增加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0.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9亿元,较去年同期上涨74.17%。利润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坚定不移推进转型发展战略,报告期公司建筑施工业务利润继续大幅提升,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经营成果显著,该业务板块目前已成为公司的第二大利润来源。另外,报告期,公司加大非核心业务、资产处置力度,成功处置了星月宾馆股权、星光大厦和海发大厦资产,对报告期收益也有所贡献。报告期,公司期货业务保持平稳发展,厨柜业务充分与公司建筑施工业务联动,已实现扭亏为盈。报告期,经过公司艰苦努力,通过和解方式在本金范围内成功解决了困扰公司十多年的聚友网络担保问题,避免了潜在的巨额利息风险。

  2、2020年建筑业和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经营概况

  (1)建筑业

  ■

  报告期,公司建筑业营业收入约为45.1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5.54%,建筑施工业务贡献利润较去年大幅增加。

  ①近两年,公司紧紧把握高新区五大产业功能区建设的巨大机遇,大力提升建筑施工业务规模和效益的经营方针成效显著,一年迈向一个新台阶,建筑施工业务订单大幅增加,工程产值逐步释放。同时,公司严把投标审查关,择优承接毛利润较高的项目,提升项目管理能力,报告期,建筑业务毛利率7.88%、净利率4.09%,均较去年同期增长近一个百分点。

  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倍特建安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金额约为188.39亿元,为公司以后年度的利润来源提供了可靠保障。

  ③报告期内,倍特建安新承接项目中工程总承包项目达25个,占新签合同金额的91.95%,已成为公司建筑业现在的主要业务模式。工程总承包项目具有节约项目工期、把控项目总造价、提高施工图的设计质量及施工质量、更有利于提升项目盈利水平的优势,倍特建安通过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将逐步提高建设项目周期中的前端设计优化水平,统筹协调整合各类优质资源,提升毛利率水平,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④报告期内,公司顺利推进参与的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绛溪南、北组团城市道路及景观提升工程PPP项目建设,该项目以“投资-建设-运营”的模式,公司子公司倍盈基金以金融投资并撬动社会资本的方式带动建筑施工板块的发展,获取基金投资、建筑施工、后期运营三重利润,为后续通过该种模式参与其他PPP项目和拓展区外优质市政项目积累了经验。截止2020年12月31日,倍特建安通过参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比选的方式承接该项目项下工程16.52亿元,子公司倍特开发已正式介入该项目后期的运营工作,成为未来利润的潜在增长点。

  ⑤近两年,公司建筑业务规模急剧增长,尤其承接了京东方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新川片区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交子大道夜景提升一期工程、交子金融大街形象提升工程、东一线北一线道路周边景观工程、成都新都区人居香城人才住房等大体量、大面积施工项目。倍特建安继续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抓质量安全,以提质增效为导向,推进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引进并培养优秀人才,加强骨干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2020年,倍特建安具备建造师资质人数较2019年增加了30%,现有人员基本满足项目配套使用要求。同时积极拓宽采购渠道,扩大集约化采购优势,深化降本增效工作力度,全面开展全项目周期成本管控,工程总承包模式管理经验逐步丰富,项目管理能力持续提升,与快速增长的业务规模相适应。

  (2)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倍智智能是公司发展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的重要平台载体。倍智智能成立不到两年,已逐步开展高新区智慧城市建设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经营成果显著,现已成为公司第二大利润来源。报告期,倍智智能已实现营业收入18,303.65万元,净利润4,157.60万元:

  ①报告期内,倍智智能抓住成都高新区的智慧城市建设机遇,中标了多个重点项目,截止2020年12月31日,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达3.96亿元。

  ②报告期内,依托高新区的智慧城市和新基建建设,通过中标并顺利实施的空港新城企业总部智慧化项目、高新区智慧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智慧应急和涉稳隐患预测预警平台项目等,孵化新型智慧城市场景下的独特、创新型产品及解决方案,已逐渐凝练出从规划设计、技术研发、项目交付、运维运营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新应用场景打造的核心竞争力。

  ③人才是公司发展智慧城市业务的核心动力。报告期,倍智智能引进多位资深技术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研发人员合计占倍智智能总员工人数的近80%,构建了以各技术领域工作经验10年以上的优秀人才为组织框架的专业团队,同时组建成立智慧城市项目的长期运营和维护团队。报告期,在介入智慧政务、智慧环保、智慧应急、智慧维稳、智慧园区、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场景建设的同时,倍智智能累计投入研发资金693.95万元,构建出一套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性强、扩展能力强、稳定性强、具备智慧城市全景支撑能力的产品矩阵,包括了倍智物联网平台(城市级物联网平台)、倍智大数据平台(城市级数据大脑平台产品)、倍智91city可视化平台(城市级数据可视化平台)三大平台,拥有从感知终端接入,到数据汇聚融合,再到可视化展现的完整能力,取得了大数据平台、智慧工地、智慧环保等共计20个软件著作权证书,已拥有《带大数据基础平台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一种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分布式任务调度方法》两项专利。

  A、倍智物联网平台—通过物联网设备和端点管理,实现前端感知设备的集中式管理、分析和数据处理。

  B、倍智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管理、数据计算、数据应用的“采存管算用”大数据全链条服务。

  C、倍智91city可视化平台—通过城市级的三维可视化建模、业务分析主题搭建,立体直观地实现以屏为眼、以督为控。

  ④为满足智慧城市领域跨业务的发展,报告期,倍智智能不断提升公司业务资质,除取得3A企业信用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一系列资质外,陆续获得ISO200000、ISO9001、信息安全管理等认证,并且作为技术领域后起之秀,一次通过双软、CMMI-3等认证,目前倍智智能已累计获得14个资质证书,为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快速、健康发展,持续构筑公司竞争优势和业务拓展提供坚实基础。

  ⑤报告期,倍智智能积极打造智慧城市领域生态伙伴圈,与北京超图软件以及新华三等知名企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市场拓展、技术合作、人才培养等领域相互合作、互利共赢,共同拓展、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同时公司通过参与高科技领域的投资带动智慧城市产业链的拓展,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了对工业无人机公司——深圳科比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的Pre-IPO轮投资,并在报告期后与深圳科比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成都高新区组建合资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强强联合,赋能倍智智能的移动智慧城市业务。另外,报告期后,倍智智能与国际EDA巨头新思科技(Synopsys, Inc.)在中国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新思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取得SIG软件(静态代码分析)产品在中国大陆能源垂直市场的独家销售许可,为公司智慧城市业务提供信息安全保障,通过新思科技强大的产业生态链优势积极赋能公司在智慧城市产业链的深度布局,拓展业务和利润来源,为公司向高科技领域的战略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智慧城市业务发展战略,参与投资设立了成都倍芯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参与投资成都光创联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后,董事会审议同意拟投资会同5G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未来将不断为公司的智慧城市产业链嫁接新的技术和产业资源。

  (二)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变化的原因详见本摘要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1、 2020年经营业绩概况。

  (三)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四)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五)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变化的原因详见本摘要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之 1、2020年经营业绩概况。

  (六)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说明: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注: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本公司合同资产主要系建筑业务产生。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并根据履约进度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本公司的客户根据合同规定与本公司就工程施工服务履约进度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后根据合同规定的信用期支付工程价款。本公司根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的部分以及未到期质保金确认为合同资产,本公司已办理结算价款超过本公司根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20年6月17日,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13.75万元(四川华威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2日出具的“川华威资评报字[2020]第010号”评估报告为作价依据)收购四川怀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前述收购不存在商誉及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

  (2)处置子公司

  报告期,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倍特开发持有的四川雅安倍特星月宾馆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转让,于2020年12月确认摘牌,交易价格为6,380万元(相关公告详见2020年11月19日和2021年1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新增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成都倍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注销)。

  ①成都倍特绿色建材有限公司:2019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空港产城实业有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设立成都倍特绿色建材有限公司。2020年3月20日正式登记成立,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芦葭镇芦新街8、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3JHAG5D。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矿山工程设计、施工;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再生物资回收等。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成都空港产城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9%、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持股20%。

  ②成都倍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5月6日,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由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倍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87REH5N。经营范围: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建筑劳务分包(凭资质证书经营);劳务派遣(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经营)。该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工商和税务注销。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任正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2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任正、李小波、冯东、申书龙、杨砚琪、黄明、李越冬、辜明安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任正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概述”和“第十节、公司治理”。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报告全文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报告的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报告的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元(含税),共派现41,216,760元。公司2020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会议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会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由其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预案无异议。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2021年经营计划》。

  会议认为,该经营计划明确了2021年工作的总体思路与要点,公司应积极推进计划的贯彻实施,会议同意该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同意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2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谢志勇监事会主席,郑辉、晏庆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谢志勇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或审核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节、公司治理之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报告全文及监事会对该报告的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监事会对该报告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核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元(含税),共派现41,216,760元。公司2020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会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其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核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编制要求,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核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2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838,411.42元,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6,606,308.95元,2020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61,881,672.08元,上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5,655,293.45元,扣除当年提取盈余公积金4,622,637.86元,公司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603,740.77元。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元(含税),共派现41,216,760元。公司2020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以上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依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既体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3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7日(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5)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6)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7)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54人

  (8)注册会计师人数:2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7人

  (9)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7,425.39万元,全部系审计业务收入,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0,908.09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34家上市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3,831.46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四川华信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

  (2)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敏,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7年5月,1996年加入本所,并于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1年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映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3年5月,自1997年8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等。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姜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自2012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辉,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7年,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本期审计费:人民币93.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8.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5.00万元(含税)。以上费用系按照四川华信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量和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级别收费标准确定,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8.0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四川华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0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四川华信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四川华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出具了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业务经验丰富且在执业过程中,能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谨慎执业。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

  (三)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31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承接关联方零星应急工程施工项目及接受关联方保函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400万元,截止披露日已发生505.70万元。公司2020年同类别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约1,642.03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该次会议决议公告)。

  因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作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股东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国际空港新城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园林)承接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包的零星应急工程施工项目,仅为预计,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说明:由于实际发生金额较小或交易模式发生变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中的公司接受关联方物业管理服务、承租其房屋车位及承接中新(成都)创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将不再纳入2021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高投集团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高投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高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长期以来,高投集团经营规模较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二)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担保)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高投担保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一级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高投担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倍特建安、空港园林承接关联方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包的零星应急工程建设项目;

  2、倍特建安、空港园林接受关联方高投担保提供的保函服务。该交易能有效减少占用公司银行授信额度,且相关费用将不会高于银行同类业务收取的服务费,参考市场同类业务平均收费水平。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依据行业平均水平并结合业务具体情况、交易对方资信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不会产生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有待于交易实际发生时,公司将与合同相关方协商签订。协议的签署、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生效条件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具有持续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出具了一致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就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所需,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审议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之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3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5号)核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和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定向发行40,8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72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164,739.6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8,563,26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10月 29 日全部到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第0079号《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版本已经 2019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于2020年11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说明: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72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164,739.6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8,563,260.37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774,339.63元。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3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 2020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97,736.57元。

  (二)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违约损失经验,结合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存续期为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析前瞻性信息的变动,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确认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公司 2020 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6,793,723.32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349,261.22元,计提坏账准备合计32,142,984.54 元,不存在单项重大资产减值。

  二、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利润影响情况

  公司2020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4,240,721.11元,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34,240,721.11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董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执行,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3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9,910.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08%,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累计担保审批额度不超过25亿元(含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该担保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如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倍特建安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该授权将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中对董事会的原授权予以终止(具体详见202年 5月27日、2020年6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倍特建安基本情况

  (一)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二)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八号

  (三)成立日期:2001年4月9日

  (四)法定代表人:祝庆

  (五)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制冷工程及暖通空调设备、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安装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以上经营项目凭资证书经营);销售钢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非标准设备的制作、加工、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六)倍特建安股权结构图:

  ■

  (七)倍特建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倍特建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公司

  (二)被担保人:倍特建安

  (三)担保金额:不超过25亿元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提供反担保情况

  如公司为倍特建安提供前述担保,则倍特建安将在公司为其提供前述担保所形成的担保责任范围内,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倍特建安提供上述担保额度,将有利保障倍特建安正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基于倍特建安具有偿债能力和保障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倍特建安的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9,910.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08%,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累计担保审批额度不超过25亿元(含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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