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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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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73,318,05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凭借专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优势,通过提供智慧供应链服务,基于对所服务行业的上下游链条的深度理解和认知,凭借专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优势,以资金流和信息流作为金融和技术保障,围绕商流、物流和工作流环节为客户提供供应链改进方案并协助其执行,包括供应链方案设计及优化、采购分销、库存管理、资金结算、通关物流以及信息系统配套支持等诸多环节在内的一体化供应链解决方案,帮助客户提高供应链效益,推动供应链创新,为客户创造可持续发展的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1、ICT领域B2B供应链管理业务

  公司是ICT领域供应链管理的优质整合者和方案提供商,ICT行业在商业流通环节中,具有技术迭代快、交易层级透明、易跌价、供应链周转要求高等要求,公司通过深度分析客户需求与行业特点,通过整合资源的方式,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供应链管理咨询解决方案并执行。

  2、医疗器械领域的B2B供应链管理业务

  在医疗器械进口领域,公司已拥有国家认可的二、三类医疗产品进出口许可及经营许可资质,基于对医疗器械行业的深刻理解和精准营销,响应国家新医改包括“二票制”等政策的实施,公司与国际知名医疗器械厂商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以信誉度高且行业内实力较高的国内医院或医疗机构为主要客户,协助客户以更短的周期、更低的成本、更精简的渠道采购优质器械。同时也协助国内外优秀的厂商更好的拓展国内市场,为其提供更专业、更优质、更全面、更完善的供应链方案,在不断满足其需求的过程中完善业务模式,实现共同发展以及供应链条上多角度全方位的整合。

  3、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凭借多年在医疗器械行业供应链管理积累的经验及优势,深知医疗客户对高额设备的采购和大批次的设备采购所面临的资金问题,为帮助客户缓解资金集中支付的压力,公司战略布局医疗器械融资租赁领域,将融资租赁与现有主营业务相结合,有利于医疗客户合理配置其资金资源。同时,融资租赁业务可与医疗器械领域的B2B供应链管理业务相互促进,共享资源,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

  4、跨境电商业务

  公司跨境电商业务主要包括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和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公司凭借在进出口方面的专业优势,协同跨境电商平台、电商卖家,整合优化电商行业供应链资源,为客户提供基于跨境的供应链管理方案,包括方案设计,进出口通关,海外采购分销,保税区仓储、集运、配送,信息技术支持等多元化服务和跨境电商综合解决方案。

  5、市政基建业务

  公司凭借国资平台优势,积极推进供应链管理业务,通过高效的资源整合能力,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现已涵盖市政、基础设施等建材贸易及仓储物流等领域,业务辐射广东全省。公司针对每一位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供应链管理方案及供应链金融服务,为客户提升原材料采购与储运、产品加工与制造、产品销售与配送等各环节的整体性竞争力,帮助客户实现整条供应链的协同管理,让客户以低成本高效率实现最大价值。

  6、全球交付平台

  全球交付平台是公司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以全球化视野助力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通过未来全球交付中心的网点建设,整合资源,提供境内、跨境、境外的全通道供应链管理综合服务,未来将结合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打通全球商品流通环节数据的交换,为全球供应链提供智能化的交付,能够让客户接触到全球范围内的优秀资源,并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L72商务服务业。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国际化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市场竞争已从企业与企业间的竞争演进为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谁更充分利用、发挥供应链管理的作用,谁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得发展先机。目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的运用更加充分,数据交互的效率显著提升,供应链服务的覆盖面进一步增加,这些因素为供应链服务企业带来了发展机会,同时也对供应链企业的升级发展带来了压力。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首次从国家层面针对供应链服务进行政策指导,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7),明确了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定义、分类标准等,为后续产业支持政策的制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8年4月,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发布《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进一步加快国家对供应链服务行业的步伐。综上,供应链服务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行业进行产业升级的压力和机会并存,机会大于压力。

  公司在国内供应链管理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在ICT行业与医疗器械行业供应链管理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随着公司在延展行业领域的深耕细作,公司业务链条逐渐延伸。现已包括传统的供应链ICT与医疗B2B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跨境电商业务、市政基建业务及全球交付等业务板块,并实现阶段式跨越发展,现已成为境内供应链管理行业的领先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营业收入变化的主要原因:公司2020年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部分原来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业务按照新收入准则采用净额法核算,营业收入从原来按照产品销售确认收入转变为按照代理服务确认收入。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全球经济遭受严重影响。面对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形势,公司在董事会、管理层的带领和全体全员的努力下,一方面在疫情中承担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一方面紧紧围绕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复工,以客户为中心及时调整、布局各项经营活动,通过与客户和供应商的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因疫情造成的不利因素,确保了客户业务的正常运转;同时,优化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尽力降低疫情对公司的影响,确保公司经营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5,511.14万元,同比下降50.02%,主要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0年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部分原来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业务按照新收入准则采用净额法核算,导致营业收入相应下调;实现营业利润8,860.42万元,同比下降0.75%;实现利润总额8,384.78万元,同比增长0.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69.24万元,同比增长7.55%。

  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要开展的工作如下:

  1、抗击疫情,共克时艰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社会及宏观经济带来巨大冲击,公司协同各子公司积极参与抗击疫情相关行动。在疫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公司武汉子公司通过湖北省慈善总会定向向武汉协和医院进行现金捐赠;联合湖北慈善总会助力华中科技大学上海校友会打通了海外抗疫物资入关清关的重要环节,向湖北慈善总会及武汉部分医院输送口罩、防护服等抗疫物资;同时,公司利用自身供应链业务资源优势,全面配合有需求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客户,为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和抗疫物资等供应链管理业务,包括向西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输送数字化移动式摄影设备及与武汉火神山医院沟通输送彩超设备等,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贡献一份力量,主动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2、优化供应链管理业务模式,保持ICT行业与医疗器械行业的业务稳定发展

  在新冠肺炎疫情及中美贸易持续升级的影响下,对各行业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公司作为供应链管理服务商,同样受到影响,公司基于长期积累的资源优势,优化业务管理流程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采购与库存策略,进一步提升供应链管理效率,公司ICT行业的部分客户受贸易战影响导致业务规模有所下滑,但仍有部分大客户保持了高速增长;公司医疗器械业务方面,通过聚焦华南、西南以及西北部等重点业务区域和销售资源的精准投入,不断拓展更多医疗资源,业务量总体保持稳定。

  3、稳健拓展融资租赁业务及跨境电商业务

  随着金融监管环境趋严、经济下行压力带来的信用风险凸显,融资租赁行业进入调整期,为控制短期风险,公司严格把控风险,谨慎运营融资租赁业务;跨境电商方面保持与Newegg第三方电商及与菜鸟金融等境内外重点客户的合作,但仍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及贸易战影响导致业务量有所下滑。

  4、借力国资平台,积极推进市政基建业务

  公司凭借国资平台优势,结合自身供应链管理的经验,积极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等建材贸易及仓储物流等领域的相关业务。公司已被纳入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的采购供应商名录,通过与中国中铁等国企/央企合作,为城市轨道交通、高铁工程,跨江通道等项目提供嵌入式供应链管理方案及供应链金融服务,实现了市政基建业务的快速增长。

  5、完善内部管理建设,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将强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和三会运作等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平台等多渠道联系,以此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同时,公司为了便于经营管理,满足公司业务提升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及时调整人员结构,提升管理、工作效率,使各岗位职权清晰、权责到位。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营业收入变化的主要原因:公司2020年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部分原来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业务按照新收入准则采用净额法核算,营业收入从原来按照产品销售确认收入转变为按照代理服务确认收入。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重要会计政策有变更。

  ■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部分业务通常存在一定的质保期,使得已完成履约义务所形成的部分应收货款包含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该部分应收货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将公司已收到客户依据合同支付的但尚未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对价的不含税金额由预收账款分类至合同负债,其中的增值税金额由预收账款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项目金额的变更是由于公司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规定将代理业务按净额法核算,同时将代理业务所涉预付款项、应收账款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列报,代理业务所涉应付账款、预收款项调整至其他应付款列报。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

  备注1: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部分原来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业务按照新收入准则采用净额法核算,营业收入从原来按照产品销售确认收入转变为按照代理服务确认收入。

  备注2: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将公司履行商品交付义务过程中但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销售运输费用、代理服务费用、平台使用费、报关费、仓前费、服务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营业成本。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29户,具体包括:

  ■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2户,减少2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

  详情参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10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1年4月28日10: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视频通讯表决的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张云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彭燎原先生、张俊生先生、王苏生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经理张云女士向董事会汇报了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及2021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0年年度报告》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55,111,387.16元,同比下降50.02%,主要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部分原来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业务按照新收入准则采用净额法核算,营业收入从按照产品销售确认收入转变为按照代理服务确认收入;实现营业利润88,604,177.82元,同比下降0.75%;实现利润总额83,847,834.55元,同比增长0.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692,388.04元,同比增长7.5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21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拟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彭燎原先生、张俊生先生、王苏生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于2021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上述议案1-议案8、议案10-议案16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9: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倪伟雄、余斌

  2、电话:0755-82874201

  3、传真:0755-83203373

  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5、邮编:518000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69

  2、 投票简称:普路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明确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说明: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11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视频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梅方飞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0年年度报告》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55,111,387.16元,同比下降50.02%,主要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部分原来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业务按照新收入准则采用净额法核算,营业收入从按照产品销售确认收入转变为按照代理服务确认收入;实现营业利润88,604,177.82元,同比下降0.75%;实现利润总额83,847,834.55元,同比增长0.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692,388.04元,同比增长7.5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18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1年4月28日14:3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结合视频通讯表决的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1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张云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新增《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19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视频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梅方飞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13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692,388.0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37,401,946.88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571,810,159.12元。

  鉴于公司2020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回报全体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提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3,318,05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3,501,955.67元。如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根据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特点、外部环境、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全体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16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作为供应链企业,对部分业务类型使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存在一定争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3日出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对收入确认提供了进一步指导意见。根据《监管规则使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供应链企业应参照指导意见,结合业务模式和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判断。基于此,公司复核2020年度财务报告(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是否正确适用新收入准则。经核查:2020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财务报告中相关数据需做更正。

  2、公司于2020年审查发现一名员工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相关票据及公司相关责任人签字印章、盗取密钥等非法手段,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中“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由于案件涉及影响追溯至2019年,本公司对2019年度、2020年一季度、2020年半年度及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告中相关数据做出更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公司对2019年、2020年一季度、2020年半年度及2020年三季度的财务报告更正信息具体如下:(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报告中其他相关数据引用该更正报告一并修改。

  (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3、合并利润表:

  ■

  4、母公司利润表:

  ■

  5、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更正如下:

  注:该更正适用于2020年半年度、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上述各期不再赘述。

  ■

  6、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更正如下:

  注:该更正适用于2020年半年度、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上述各期不再赘述。

  ■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3、合并利润表:

  ■

  4、母公司利润表:

  ■

  (三)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

  6、母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

  ■

  (四)2019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1、合并利润表:

  ■

  2、母公司利润表:

  ■

  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四、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1]007400号)。说明了公司2019年度将员工侵占的款项做为费用计入了管理费用,2020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2019年该损失事项,由于该损失无法确定可收回金额,因此将其从管理费用调整至营业外支出列报。

  五、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1]00740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15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的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2、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及总负债,但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14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为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为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60万元。2020年度审计收费较2019年度审计费用增加幅度超过20%,原因为2020年度公司增加了对内部控制的具体审计工作。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1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17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17:00时在全景网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15:00至17:00。

  2、召开方式: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

  3、参加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网络远程参与。

  4、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吴立扬女士,董事、总经理张云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倪伟雄先生,财务总监师帅先生,独立董事王苏生先生。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69                           证券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1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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