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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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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30,578,78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启迪环境主营业务覆盖固废收集处置全产业链及水务生态综合治理全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启迪环境下辖有数字环卫、水生态治理、零碳能源、固废与再生资源以及环卫车辆及环保设备研发制造五大业务平台,涉及能源环保领域相关的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市场开发、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环节,实现项目生命周期的全覆盖。

  (一)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数字环卫:依托产业创新体系和产业应用体系,结合人机协同作业模式和无人环卫商业模式的不断探索,将车路云、人工智能、车联网等智慧技术与环卫运营、生活垃圾分类、园林绿化等城市环境服务完美融合,致力于提供集环卫产业与数字经济为一体的创新型城市环境综合服务。

  水生态治理:以城市供排水一体化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为核心,自有专利成套环保设备供应为驱动,业务涵盖水污染防治、自来水供应、生态修复与保护、海绵城市建设、景观水体生态综合治理、土壤与地下水修复、环境咨询评价、环境监测、水土保持等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域。

  零碳能源: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为基础业务,辐射城市综合能源服务及城市热力服务。公司从用户需求及地方能源结构特性出发,提供多资源融合、多技术集成和多能源输出的智慧综合能源解决方案。

  固废及再生资源:以生活垃圾填埋、有机固体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危险废弃物(含医废处置)、电子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报废汽车拆解及再制造为核心业务,衍生再生资源深加工、循环经济产业园运营及再生资源线上交易增值服务,覆盖再生资源回收、初加工、深加工、循环利用全产业链。

  环卫车辆及环保设备研发制造:从事环卫专用车及环保装备的设计、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具有独立自主开发研制新产品的能力,建立了国内较为领先的环卫专用车及环保设备生产线,具备独立制造传统环卫车辆和新能源环卫车辆的生产能力。

  (二)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专注于提供全产业链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承接国内重点环保工程投资、建设、运营项目,随着政策的引导和市场化的推进,我公司采用EPC、BOT、PPP、服务采购等多种形式与客户展开深层次合作。

  1、数字环卫服务业务主要采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或环卫主管部门等签订相应协议,提供垃圾分类、垃圾回收、垃圾中转站建设、市政基础设施保洁清扫等一揽子城市环卫服务方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清扫等智慧环卫服务领域,并衍生出环卫市政设施建设维护、环卫城市公共设施消杀等综合性城市服务项目。

  2、水生态治理业务主要采取用BOT、PPP、EPC等方式,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签署以城市供排水一体化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业务许可经营;同时公司在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领域具备并开展项目咨询评价资质业务。

  3、固废处置业务一般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即公司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市政管理部门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为特定区域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收取服务费,项目具体实施方式包括BOT、TOT、PPP、托管运营等。

  4、公司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业务一方面是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和工信部制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四机一脑”即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及微型计算机进行拆解处理并申请国家基金补贴,另一方面是对报废汽车进行回收拆解并收取相应费用。公司同时在线上交易平台对拆解过程中可二次利用的塑料、贵金属等副产品进行销售。

  5、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环卫专用车及环保装备的设计、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合加新能源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独立自主开发研制新产品的能力,建立了国内较为领先的环卫专用车及环保设备生产线。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时需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中扣除新增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持有人应享有的权益。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及公司发行的“19启迪G2”公司债券进行了2020年度跟踪评级并出具《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函委字[2020]跟踪1314号),经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债券“19启迪G2”的信用等级维持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由于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在全国布署的各级子公司复工时间有所不同,建设运营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公司努力克服期间困难以及不利影响,在有序安排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调配各项人力、物力以及资金资源,努力复工复产,做好与公司各项目所在城市属地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运营及公共服务,保障了疫情期间公司环保业务的正常开展,尽最大努力将疫情对经营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持续秉持以“零碳无废建设者”为使命,在各细分业务领域发展方向上,公司数字环卫运营服务业务市场规模持续增长,环卫业务在园区无人环卫服务应用领域实现较大突破;公司水生态治理业务继续依托于技术创新优势,项目整体运营水平得以提升;零碳能源业务稳定夯实,结合能源环保一体化发展路线,进一步实现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收入规模呈现增速;再生资源业务经营采取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同时适时提升产品附加值以突破困境,向内控潜提质增效。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实施战略调整布局,主营业务收入结构持续由工程建设业务过渡向市场运营服务业务转型,运营收入总体规模趋于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2,076.4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5,568.5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27%;利润总额-147,455.0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0,494.0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3.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3,653.0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27.52%。由于公司建造服务类收入持续下降;同时因公司战略调整,对部分在建项目风险重新评判,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和财务测算计提减值及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根据测算后的预计信用损失率及按照个别认定方式,针对应收款项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公司本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在环境产业各细分领域经营概述如下:

  (一)数字环卫业务处于稳定发展态势,衍生人机协同作业模式和无人环卫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环卫业务受益于垃圾分类政策推动,区域业务布局呈现多样化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新签约环卫运营项目超过150个,环卫业务目前已遍及20个省份,3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95个地级行政区。截止2020年底,公司在执行的环卫合同总规模约460.23亿元,年化合同额约38.86亿元。在拓展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市场的同时,公司持续推进垃圾分类项目落地,重点打造城镇、农村、农贸市场、机关单位等无废城市细胞体系,在前端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公司目前已签署的垃圾分类等创新业务合同总额约1.46亿元。

  2020年度,受到新冠疫情爆发的影响,社会经济和生活方式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以技术手段实现无人经济成为一个新的热门课题。公司所属数字环卫板块依托公司产业创新体系和产业应用体系,结合人机协同作业模式和无人环卫商业模式,将车路云、人工智能、车联网等智慧技术与环卫运营、生活垃圾分类、园林绿化等城市环境服务融合,着力打造集环卫产业与数字经济为一体的创新型城市环境综合服务商。公司推出的“无人保洁”模式已在部分应用场景进行实地操作。

  从行业政策上,新固废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公司所属数字环卫业务作为环保细分领域的优质赛道,业务总量基本保持稳定。公司城市环境服务业务基于“互联网+”的理念,打造了集环卫运营、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公厕建设与运营、再生资源回收、社区服务、园林绿化、路灯及道路管养等城市环境服务为一体的创新型城市环境综合服务商。公司在西安、宜昌、上海等地环卫一体化结合垃圾分类业务实践。报告期末,公司的数字环卫业务在全国27个省市区范围内拥有超过200家项目公司,运营项目超过400个。

  (二)水生态治理业务稳定运营、技术引领

  2020年,公司水生态治理业务持续稳定运营,同时保持技术引领的优势,进一步提升了项目运营管理水平。本年度,水务板块项目规模共计352.43万吨/日,其中污水250.23万吨/日,中水11.5万吨/日,自来水90.7万吨/日。新增开封市新区第二水厂供水项目,并对鹤峰县容美镇污水处理厂、昌邑城北污水厂实施了提标改造工程。2020年度,公司已竣工验收水务建设项目25个,8个项目已完成通水。在核心技术应用推广方面,FBC技术经科学成果鉴定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并成功入选《2020年水污染防治技术、产品、服务推介目录》、《2020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名录》及《2020年绿色“一带一路”技术储备库技术名录》多个环保技术推荐及示范名录,且该工艺在江浙地区得以推广应用并获得高度认可。纤维转盘滤池目前已拥有11个系列70余个型号,已成功在北京、浙江、山东等多个省市的市政污水处理厂及工业企业中被应用,实现了污水排放或回用水质的提升。

  (三)零碳能源构建变废为能新业态

  报告期内,公司零碳能源业务结合项目所处区域的工业及经济特性,融合“变废为能”和清洁能源利用技术及工艺路线设计,为周边需求端客户提供智慧能源环保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开展包括规划设计、投资、设备制造与集成、建设和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构建清洁、环保、循环、智能的新型基础设施和零碳无废的项目新业态。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总处理能力为14,850吨/日,包括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能力10,800吨/日和垃圾填埋项目处理能力4,050吨/日;公司目前共有9个危废及医废处置项目,在运营项目处理能力为137.7吨/日。期末公司固废处置总处理规模达4万吨/日(含在建)。公司通过高效管理保证了各项目在报告期内的平稳运营,各在建项目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为项目所在地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固废法明确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作为固废处置原则。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医废处理、危废处理、有机固废处理等固废处置各细分领域纵深发展,同时积极开展融合废能利用(城乡废弃物利用+工业余热利用)、可再生能源、储能、节能、智能和环保技术的智慧能源环保一体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零碳能源中心所属重庆、沂水、亳州、楚雄垃圾发电一体化项目已见成效。

  (四)再生资源利用:寻求项目附加值提升,突破发展困境

  2020年度,公司下属10家从事废旧家电拆解业务的公司共拆解“四机一脑”396.73万件,较上年同期减少约300万件;3家从事报废汽车拆解业务的子公司共拆解2.99万吨。

  公司再生资源业务平台对于流动资金依赖度较高且应收账款回收进度缓慢,2020年初以来再生资源行业前端原材料回收量总体受疫情影响有所降低,公司2020年度对废旧家电折解业务进行了总量控制,依据政策及行业变化对各级子公司采取生产经营动态调整机制及适时优化处理品种结构,采取对外调整规模结构以及向内提质增效挖潜以突破经营发展困境。

  报告期内,公司环卫业务稳中有增,水生态治理业务、固废处理业务平稳运营,再生资源业务向内提质增效,公司坚持技术引领、创新驱动的发展路线,在“十三五”的收官之年,公司践行了“零碳无废建设者”的使命,通过技术研发、项目综合管控等措施实现了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公司从客户角度出发,提供集综合治理、经济用能、绿色发展的需求为一体的环境综合治理系统解决方案。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原因系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以及对相应资产计提减值所致。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通知,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具体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参见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单位:元

  ■

  单位:元

  ■

  本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合同资产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合同资产原账面价值和在新收入准则施行日(即2020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通过出售方式转让2家子公司股权,通过新设方式取得8家控股子公司,通过注销方式处置8家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和利润分配预案概述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20,764,618.65元,利润总额-1,474,550,771.28元,净利润-1,416,889,437.3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6,530,415.22元,本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370,920,234.86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依据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行业发展的基础特征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董事会关于 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予以明确规定,其中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最近三年公司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公司 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到公司未来一段时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尤其是资金面情况,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以充实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发展做准备。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保护和提高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外部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核查,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项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拥有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首席合伙人:胡咏华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营业期限:2012年3月6 日至 2112年3月5日

  业务资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上年度(2020年度)业务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人民币9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2)项目相关人员从业经验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80万元。上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和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我们同意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同意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上年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21年度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506.46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21年度与关联方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11万元。

  2、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在2021年与关联方发生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等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年实际经营情况和2021年年度经营预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21年度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506.46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21年度与关联方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11万元。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启迪控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清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97%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书贵先生、谭伟先生、郭萌先生、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上述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利益相关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企业采购产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采购商品等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0年5月,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2020年度与清华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751.11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实际发生金额为1,559.79万元,占预计总金额的32.83%。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系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及企业实际需求减少了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销售商品等交易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上述差异不构成对公司经营业绩的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预计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及企业实际需求减少了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销售商品等交易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观情况,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企业名称: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济武

  注册资本:72,576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7月2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创新大厦A座16层

  营业期限:2000年7月24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2611575Q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调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办公用房;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咨询;规划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启迪控股截至目前无实际控制人。

  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启迪控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启迪控股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企业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985670J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龙大伟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实业投资及管理;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的策划;科技、经济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及人员培训;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高科技企业孵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清华大学持有其100%股份。

  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清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清华控股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预计的2021年关联交易系根据各方业务的日常经营性需求,主要包括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以及向关联方提供服务等,经各方平等协商,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基础,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系根据各方业务的日常经营性需求发生,交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和条件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21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苏州路亚都水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商用净水机租赁安装合同(直营)》,合同总价款为32.50万元。

  (2)2020年9月,公司与关联方北京华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创新大厦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期限自2020年10月8日起至2021年10月21日止,日物业费为857.24元。

  (3)2018年11月,公司与北京华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物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租赁建筑面积为815.36平方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平方米租金为11.5元/天/平方米。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一个构成部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1、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及企业实际需求减少了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销售商品等交易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观情况,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及公允市场定价,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4、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说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情况。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

  本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13,319.73万元,其中: 应收账款计提55,792.00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8,579.38万元,长期应收款计提49,401.38万元。

  1、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期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55,792.00万元,对母公司4家客户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36,476.48万元,单项计提主要原因是款项回收存在实质性障碍,故回收可能性较小。

  2、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期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8,579.38万元,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客户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894.85万元,主要原因为:款项回收存在实质性障碍,回收障碍较大。

  3、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及坏账计提情况

  公司长期应收款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应收款项。

  公司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五级分类标准以及借款方抵押品价值、现金流状况等还款能力判断,按照预计损失概率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按照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

  2020年公司对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合同资产

  公司对合同资产按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方法计提减值损失,本期计提金额2,969.39万元。

  (三)商誉减值准备

  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2,938.62万元。

  1、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方法:

  公司将所有被收购公司分别作为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把收购所形成的商誉分别分摊到相关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商誉按以下步骤进行减值测试:

  (1)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2)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2、本报告期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委托外部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司并购过程中重要的商誉资产组进行了评估测试,评估测试结果为: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评估值13,984.90万元, 资产组账面价值16,923.52万元,可收回价值小于资产组账面价值,计提商誉减值2,938.62万元。

  (四)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桑德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减值准备》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2020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先将控股子公司南宁桑德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此在建工程对应的项目名称是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本报告期,公司对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5,669.62万元,主要原因系与业主方沟通陷入停滞状态,该项目存在继续实施的实质性障碍,目前可以判定已处在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状态,符合计提减值的相关判定依据。

  三、报告期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34,897.36万元,将减少2020年度利润总额134,897.36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确认。

  四、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公司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6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鉴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公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序推进中,并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及监管政策等各种因素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9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启迪环境”)于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内容具体如下:

  一、业绩承诺所涉及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8年4月18日,启迪环境与浦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或“标的公司”)股东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浦华景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富元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启迪瑞东生态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清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交易对方”或“转让方”)在北京市签署了《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协议》、《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浦华环保全部股东权益经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收益法,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31,200万元,并出具了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2019号资产评估报告。经各方协商确定,浦华环保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30,000万元。

  浦华环保于2018年6月19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完成股权转让、公司名称变更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成为启迪环境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补偿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转让方承诺浦华环保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经受让方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但包括与标的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政府补贴与收益,以下简称“承诺扣非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7,500万元(指人民币万元,下同)、8,650万元、10,000万元。

  2、业绩补偿的方式及计算方式

  浦华环保在业绩承诺期间实现扣非净利润累计数不应低于业绩承诺期间承诺扣非净利润累计数的90%,否则转让方应按照本协议如下约定对受让方予以补偿:

  (1)转让方应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

  (2)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转让方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转让方转让标的公司股份比例×(承诺扣非净利润累计数-实现扣非净利润累计数)

  (3)现金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受让方为本次交易支付的现金总额。

  综上,本次交易的承诺扣非净利润累计数为26,150万元,占交易对价的20.12%。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2018年度浦华环保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1、浦华环保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亚会B审字(2019)1638号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度浦华环保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结论

  浦华环保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

  (二)2019年度浦华环保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1、浦华环保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大信审字[2020]第2-00533号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度浦华环保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结论

  浦华环保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

  (三)2020年度浦华环保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1、浦华环保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大信审字[2021]第2-00677号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度浦华环保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结论

  浦华环保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书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75)第四节。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75、2021-076)。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廖良汉先生、刘俊海先生、周琪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全文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21-077、2021-07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20,764,618.65元,利润总额-1,474,550,771.28元,净利润-1,416,889,437.3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6,530,415.22元,本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370,920,234.86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依据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行业发展的基础特征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同意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4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0万元。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一贯、有效地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价认定标准以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是合规有效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机构审查了该报告并分别出具了独立意见及专项核查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81)。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8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0.8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76.60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不超过24.21亿元额度用于长期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期限不超过20年。

  公司本次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签署前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8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及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效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5.51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同时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 总额的基础上,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51亿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内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89亿元担保额度,截至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8,707.26万元,如在有效期内公司未能办理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具体手续,公司将在授权有效期届满时将相关已授权但未发生的对外担保额度予以核销。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8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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