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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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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保障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规范管理。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程序逐级审批,经公司有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出纳予以付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315,710.4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2,849.65万元(其中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入29,265.8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6月21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时公告《中国电影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2019年5月2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时公告《中国电影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2020年6月1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时公告《中国电影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中国电影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截至报告期末,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的金额”:公司募投项目计划未就截止报告期末的投入金额作具体承诺,故本表格列示“截至期末承诺投入的金额”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表格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与“截至期末投入进度”相应调整。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新项目中,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项目、购买影院片前广告运营权项目的计算口径为所投资的募投项目产生的营业收入;数字影院投资项目、数字放映推广应用项目的计算口径为所投资的募投项目产生的利润总额。

  4.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项目之子项目”、“并购项目”以及前期变更募投项目的剩余资金和(部分)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入”合计18,250.00 万元变更为新项目“补充电影制片业务资金项目”,具体详见《中国电影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新项目相关情况已在“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项目”中合并显示。

  5.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划,“数字放映推广应用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中影华夏影视设备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厦门”)。公司、中影厦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公司募投项目计划未就截止报告期末的投入金额作具体承诺,故本表格列示“截至期末承诺投入的金额”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表格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与“截至期末投入进度”相应调整。

  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新项目中,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项目、购买影院片前广告运营权项目的计算口径为所投资的募投项目产生的营业收入;数字影院投资项目、数字放映推广应用项目的计算口径为所投资的募投项目产生的利润总额。

  3.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项目之子项目”、“并购项目”以及前期变更募投项目的剩余资金和(部分)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入合计18,250.00 万元变更为新项目“补充电影制片业务资金项目”,具体详见《中国电影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新项目相关情况已在“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项目”中合并显示。

  4.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划,“数字放映推广应用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中影厦门。公司、中影厦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证券代码:600977  证券简称:中国电影 公告编号:2021-010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

  3.《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以下简称“租金减让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发布了租金减让规定,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新租赁准则

  按照财政部上述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解释第13号

  按照财政部通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3.租金减让规定

  按照财政部通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期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解释13号及租金减让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和《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其中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所有租赁采用相同会计处理方式。除符合新租赁准则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简化处理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二)解释第13号

  1.明确了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细化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和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2.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三)租金减让规定

  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依据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2020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将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采用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三)按照租金减让规定,本公司对于自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房屋及建筑物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上述简化方法对本期利润的影响金额为78,198,584.50元。本公司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租金减让不适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认为:按照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等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修改。

  (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改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77  证券简称:中国电影 公告编号:2021-011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标的企业名称: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童影厂”)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交易;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亦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目前,我国少年儿童人口约2.35亿人注,占总人口比重约为16.8%。观看电影已成为很多儿童家庭的重要文化消费形式。相比蓬勃发展的中国电影市场,制作精良、题材丰富、符合儿童观众需求的国产优秀儿童电影较少,儿童电影的发展相对滞后。

  童影厂是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影集团”)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童影厂作为新中国儿童电影事业发展的主力军,创作生产了《小刺猬奏鸣曲》《十四、五岁》《霹雳贝贝》《我的九月》《大气层消失》等多部脍炙人口的银幕佳作,在无数儿童观众心目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承载了众多儿童电影人的光荣与梦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以下简称“国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为理顺儿童电影创作生产体制,创作生产更多满足新时代青少年文化需求的优秀影片,中影集团拟委托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影股份”)全面负责童影厂的经营管理,开展儿童电影的创作生产工作。在童影厂完成改制并满足产权清晰、资产合规完整等注入上市公司的法定条件后,中影集团将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其持有的童影厂全部股权转让给中影股份。

  鉴于中影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影厂与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影集团、童影厂为公司之关联方。委托经营管理和股权转让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未发生其他交易,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亦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123,801万元

  成立日期:1984年7月5日

  法定代表人:焦宏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外大街25号

  主营业务:影片及载体的进出口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从事对外影片广告业务;承办国内外影片广告业务;影视投资咨询服务;自有房屋出租。

  中影集团为公司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影集团为公司之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成立日期:1981年6月1日

  注册资本:2,438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号

  主营业务:影视投资;自有房屋出租。

  截至目前,中影集团为童影厂的上级单位,童影厂为中影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童影厂与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根据《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童影厂为公司之关联方。

  (二)历史沿革

  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成立于1981年,是我国第一家也是唯一的专门生产儿童电影故事片的电影制片厂。建厂以来,童影厂陆续创作生产了多部脍炙人口的银幕佳作,包括反映世界儿童和平友谊的故事片《小刺猬奏鸣曲》,描写八十年代青春校园的故事片《十四、五岁》,中国第一部儿童科幻电影《霹雳贝贝》,塑造亚运会前夕多彩北京的故事片《我的九月》,环境保护题材的儿童科幻影片《大气层消失》等经典作品,在无数儿童观众心目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中,《四个小伙伴》《五虎将》《豆蔻年华》等作品荣获国内外众多奖项,为中国儿童电影走向世界开辟了道路。

  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影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厂、童影厂、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中国电影器材公司、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电影频道、华韵影视光盘有限责任公司八家单位共同组建成立中影集团。童影厂并入中影集团,成为中影集团的下属单位,相关制片业务整合纳入中影集团制片体系。

  2010年,经中宣部、财政部、广电总局批准,中影集团进行重组改制,联合国际电视、央广传媒、长影集团、中国联通等七家单位共同设立中影股份。中影集团以其与影视制片制作、电影发行、电影放映及影视服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含下属企业的权益和股权)作为出资投入中影股份,相关影视业务、人员纳入中影股份。童影厂作为无实质经营性业务的公司,保留在中影集团。

  公司上市前,为有效地避免同业竞争,中影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中影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相竞争或可能产生竞争的企业。由于童影厂实际已停止影视经营业务,并且不再以任何形式参与影视相关经营性业务,中影集团未作出注销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文件。

  (三)财务指标

  经北京鼎中诸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童影厂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目的和内容

  “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品牌历史悠久、深入民心,在我国儿童电影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为进一步做好儿童电影工作,创作生产更多满足新时代青少年文化需求的优秀影片,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国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要按照‘一企一策、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以及所处行业特点与发展状况等,研究提出解决同业竞争的总体思路。要综合运用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逐步将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纳入同一平台,促进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水平”的精神要求,中影集团拟与中影股份合作,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相关规定的原则之下,一企一策地理顺儿童电影创作生产体制,发挥童影品牌价值。关联交易类型和方式如下:

  1. 委托经营管理:鉴于童影厂目前为全民所有制,无法直接进行股权转让。作为过渡性安排,公司拟接受中影集团委托,全面负责童影厂的经营管理,开展儿童电影的创作生产工作。

  2. 股权转让:在童影厂完成改制并满足产权清晰、资产合规完整等注入上市公司的法定条件后,中影集团将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其持有的童影厂全部股权转让给中影股份。

  (二)资产权属情况

  童影厂最近12个月内未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截至本公告日,童影厂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属限制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委托理财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三)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拟订立的委托经营管理交易中,中影集团为委托方,公司为受托方,标的为童影厂的委托经营管理权。托管期间,依据实际投产的影片项目数量,每部影片收取5万元。具体投产时间以制片生产令为准。托管期间不足完整会计年度的,按照实际托管时间占自然年度的比例计算。本次交易定价是根据业务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来童影厂改制完成后,中影集团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关法规,按照公允价格将其持有的童影厂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司。届时,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受让股权事宜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五、协议内容和履约安排

  中影集团(委托方,甲方)、童影厂(乙方)、中影股份(受托方,丙方)拟共同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委托经营管理的内容

  1.甲方委托丙方对乙方实施经营管理,开展儿童电影的创作生产工作。托管期间,乙方的经营业务由丙方负责安排与指导实施。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本协议约定,有偿受托管理乙方的经营活动。托管期间,甲方将严格遵守本协议,尊重丙方的托管权利,对丙方依约行使委托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 托管期间,乙方各项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和最终处置权仍归属于乙方。乙方的对外合同仍以乙方名义对外签署,依据合同约定由乙方出资、结算、收取相关收益,享有相关权利、承担相关义务。

  3. 托管期间,乙方的财务会计审计由甲、丙双方协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二)委托期限

  委托经营期限自托管起始日起至各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本协议或丙方受让乙方全部股权之日止。

  (三)未来安排

  1.本协议项下的托管事项仅为过渡性安排,自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促进乙方完成以下事项或满足以下条件:(1)乙方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乙方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法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清晰、资产合规完整、符合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3)乙方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基础,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自上述所列事项完成或条件符合后,甲方将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乙方全部股权转让至丙方并完成相关法人变更登记程序。

  (四)各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甲方有权监督丙方在受托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托管期间,乙方产权、隶属关系、资产、债权债务、权利义务不变。除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内容外,甲方作为乙方上级单位,仍享有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的相关权利。

  2. 丙方的权利及义务:在受托管理期内,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自主行使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丙方应遵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勤勉尽责,合理安排乙方的生产经营,严格控制经营成本费用,积极提升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

  (五)费用及支付

  1.本协议项下的托管费标准为:依据实际投产的影片项目数量,每部影片收取5万元。具体投产时间以制片生产令为准。如遇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由各方另行协商,酌情调整托管费标准。

  2.甲方按照本协议前款约定向丙方支付托管费,托管费应于每个管理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托管期间,乙方日常运营所需费用或与其资产运营、设备维护相关的其他开支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托管事项产生的税费由各方自行承担。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影响

  本次受托管理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童影厂完成改制后,中影集团将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其持有的童影厂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童影厂将作为公司之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有助于避免同业竞争和履行股东承诺

  上述交易有助于避免和消除潜在的同业竞争风险,是控股股东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具体举措,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国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具有开拓增量的市场前景

  根据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数据,目前我国少年儿童人口约2.35亿人,占总人口比重约为16.8%。我国80%左右的家庭中儿童支出占其总支出的 30%-50%,儿童消费已成为家庭消费的最大支出之一。观看电影已成为很多儿童家庭的重要文化消费形式。相比蓬勃发展的中国电影市场,制作精良、题材丰富的优秀国产儿童影片较少,符合儿童观众需求的电影产品供给不足,儿童电影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童影品牌的重启,不仅使童影厂的悠久历史文化得到传承,并且能够充分发挥童影品牌价值,推动和引领中国儿童电影的创作生产。通过上述交易,童影品牌将纳入公司的电影创作品牌体系。依托公司成熟的制片体系和发行放映平台优势,公司将创作生产更多品质精良、观赏性与思想性兼具的儿童电影,更好地推动中国儿童电影繁荣发展。该事项有助于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交易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委托经营管理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避免和消除潜在的同业竞争风险,是控股股东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具体举措,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国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关联交易尚未正式签署书面协议,具体条款以最终签署的协议内容为准。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77   证券简称:中国电影  公告编号:2021-012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1-2025年)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纲要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目前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所制定的战略规划。纲要中涉及的公司发展目标、业务规划等前瞻性陈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在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可能根据需要对规划做出相应调整。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推动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电影”)的战略发展,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研究拟定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划纲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展目标

  在2021-2025年的战略规划期内,公司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于繁荣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强国的国家战略,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将公司建设成具有卓越竞争力和创新成长力的国有控股上市电影企业,做勇担当、善作为的行业引领者。

  二、发展思路

  公司将坚持守正创新,聚焦主责主业,通过全产业链协同推进,打造面向未来、充满活力的经营体系,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扎实推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围绕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董事会对公司业务体系重新布局,形成了创作、发行、放映、科技、服务、创新六大板块的新业务架构体系。

  各业务板块规划如下:

  (一)创作板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实施电影精品战略

  围绕重点题材创作电影精品,持续推出抒写伟大时代、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华文化的精品力作。加大主流商业影片的投入力度,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中国式大片”。

  巩固多题材多类型的创作生产格局,培育和拓展科幻片、动画片、儿童片、文艺片、纪录片市场。发挥专业优势,创作一批高质量的网络影视产品,促进线上线下相互赋能。推进“中影青年电影人计划”,培育电影创作的有生力量。

  (二)发行板块:打造精准高效的宣发平台,开发多层次电影市场

  坚持“高效”“精准”“服务至上”的理念,充分发挥发行业务的市场中枢和资源聚合作用,为优秀电影赢得市场,为合作伙伴创造价值。构建发行平台体系,发挥专业、技术、资源、规模优势,保持市场领先地位。

  面向消费者多元化观影需求,探索开拓二级电影市场,挖掘电影消费潜力,释放产业发展的新动能。激活影视版权资产,完善电影后产品孵化、授权和运营体系,通过优质产品和有效渠道打开潜在用户市场。

  (三)放映板块:提升资源集中度和有效性,增强终端市场控制力

  稳步推进电影终端市场建设,开发、整合优质影院资源,打造亮点旗舰项目。深化改革,提升院线资产的运营质量,增强院线的资源凝聚力和价值创造力。

  强化质量导向、效益导向,通过科学管理、技术升级、品牌建设等措施,提升单银幕产出、上座率和综合经营收入,深度挖掘银幕内外盈利空间。顺应高品质观影消费需求,推进新技术设备应用,不断提升影院视听效果和观影体验。

  (四)科技板块:构建电影科技产研用体系,推动新一轮产业升级

  积极把握新技术新应用发展趋势,加大对前沿性、关键性电影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促进科技成果的价值转化。推进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发展,构建自主可控、高效协同的电影科技体系,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

  研发下一代高技术格式电影系统,形成解决方案和技术标准,为电影产业升级提供支撑。推进影院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进程,增强线上服务能力,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

  (五)服务板块:凝聚专业力量服务大市场,建设共生共荣新格局

  以服务电影市场、服务产业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在细分领域的专业优势。提升中影基地的技术实力和综合效能,加强在视觉特效、云制作等领域的研发应用,汇聚国际先进技术力量,推动电影特效业务的集约化发展。

  推进票务平台从“规模化”到“功能化”的转型升级,丰富在线业务和服务产品,增强与消费者的交互能力,打造成为全国主流票务平台之一。面向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影院建设、设备升级换代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六)创新板块:探索前瞻性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积极参与“中国影都”建设,开拓设计标准高、科技含量足、富有电影文化特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延伸市场,将电影文化与科技、旅游深度融合,形成新的发展路径。坚持面向应用、融合发展、自主创新,开发新产品、新业务,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

  公司将坚持把履行社会责任和促进经营发展相结合,通过在内容创作、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经营潜能,推动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从而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特此公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77       证券简称:中国电影    公告编号:2021-013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周二)上午10:00-11:30

  ●召开方式:网络直播

  ●网络直播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问题征集方式:电子邮箱ir@chinafilm.com或微信征集页面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和《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1-2025年)》(公告编号:2021-012)及相关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情况,公司拟于2021年5月11日(周二)上午10:00-11:30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8日(周六)18:00前,将您希望了解的公司情况和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ir@chinafilm.com,或通过微信征集页面(点击https://www.wjx.cn/vj/tKqAcCx.aspx或扫描右侧二维码访问)填写。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和安排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度业绩、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会议安排情况如下:

  (一)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周二)上午10:00-11:30

  (二)召开方式:网络直播

  (三)网络直播地址:上证路演中心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

  (四)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焦宏奋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傅若清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月女士,董事、财务总监王蓓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周宝林先生。

  二、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网络直播观看: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1日(周二)上午10:00-11:30登陆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观看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8日(周六)18:00前,将您希望了解的公司情况和相关问题通过以下方式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 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ir@chinafilm.com;

  2. 通过微信征集页面,扫描右侧二维码访问或

  点击https://www.wjx.cn/vj/tKqAcCx.aspx填写;

  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邮箱:ir@chinafilm.com,联系电话:010-88321280

  四、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站观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视频回放和相关信息。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77  证券简称:中国电影   公告编号:2021-007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关联方简称及相关释义:

  ■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该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审核,出具如下书面意见:该议案所述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会前审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议案中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的长期协作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连续性所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和预计情况

  (一)日常综合类

  1.交易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向中影集团及下属企业、巴可伟视租赁办公用房和办公用车;向中影集团及下属企业、天天中影、巴可伟视、南国影联采购物业服务。

  2.定价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公平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租赁房屋、车辆的租金和物业服务的价格。

  3.上期执行与本期预计情况(单位:万元)

  ■

  本期至今(截至3月31日,下同),该类交易下,与中影集团及下属企业、巴可伟视和南国影联已发生的租赁房屋、车辆、物业服务等交易金额分别为384.89万元、126.15万元和1.35万元。

  (二)影视制片类

  1.交易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向中影集团及下属企业承制影片等综合服务。

  2.定价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影视产品制片、制作的必要性、特殊性等因素,进行协商定价,并就有关影片的具体事宜进行约定。

  3.上期执行与本期预计情况(单位:万元)

  ■

  2020年2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华夏电影开展制片业务合作的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与华夏电影在未来三年内开展制片业务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时公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片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截至本期末,与华夏电影在制片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6,380万元。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影响,本期与中影集团及下属企业影片综合服务费实际发生金额未达预计。

  (三)发行放映类

  1.主要为国产、进口影片的发行与放映业务,包括向中影集团支付分账影片发行收入及影片管理费;向华夏电影及下属企业、院线和影院等关联方收取或支付片款及发行宣传费等交易。

  2.定价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影行业规范,影片票房收入由合作方按比例分成,按约定方式结算,并就单部影片签署发行、放映协议。

  3.上期执行与本期预计情况(单位:万元)

  ■

  (四)设备技术类

  1.交易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向中影集团及下属企业提供农村电影放映设备维护和网络传输服务;向华夏电影及下属企业销售、采购、租赁设备器材;向成都王府井、南国影联、新东安提供技术服务;向巴可伟视采购、租赁设备器材和技术服务等交易。

  2.定价依据: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购销、服务协议,原则上不偏离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3.上期执行与本期预计情况(单位:万元)

  ■

  受疫情影响,上期向华夏电影及下属企业设备采购未达预计,本期根据业务需要和合同签订情况重新进行合理预计;上期与巴可伟视的设备采购未达预计,系设备采购转为向非关联方采购。

  本期至今,该类交易下,与华夏电影及下属企业、中影集团及下属企业、成都王府井、南国影联已发生的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交易金额分别为11.85万元、7.63万元、1.74万元和1.30万元;向华夏电影及下属企业、巴可伟视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交易金额分别为920.35万元、757.86万元。

  (五)其他类

  1.交易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向中影集团及下属企业提供面向农村或海外市场的版权使用和代理服务,提供母版拷贝、预告片制作、委托译制,提供酒店服务以及农村放映的咨询服务;向中影集团采购广告资源。

  2.定价依据: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购销、服务协议,原则上不偏离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3.上期执行与本期预计情况(单位:万元)

  ■

  本期至今,该类交易下,公司与华夏电影及下属企业、中影集团及下属企业、南国影联已发生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交易金额分别为290.51万元、29.92万元和0.01万元;与中影集团及下属企业、南国影联已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交易金额分别为13.59万元和0.03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上期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或本期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名称:中影集团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焦宏奋

  注册资本:123,801万元

  注册地:北京

  主营业务:影片及载体的进出口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从事对外影片广告业务;承办国内外影片广告业务;影视投资咨询服务;自有房屋出租。

  关联关系:为公司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0.1.3第一款规定。

  

  (二)控股股东控制下的企业

  ■

  关联关系: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组织,符合《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

  

  (三)其他关联方

  1.华夏电影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注册地:北京

  主营业务:进口、国产影片发行

  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其董事长,符合《上市规则》10.1.6第二款规定之关联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其副董事长,符合《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规定之关联方。

  2.华夏电影(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傅若清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注册地:北京

  主营业务:电影发行;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策划;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销售照相器材、机械设备、电影设备、电子产品、电力照明设备、音响设备;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任其董事长,符合《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规定之关联方。

  3.九州中原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健

  注册资本:450万元

  注册地:北京

  主营业务:电影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筹备、策划、组织电影节;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任其董事,符合《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规定之关联方。

  4.天天中影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月

  注册资本:112,620.96万元

  注册地:北京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文艺表演;文艺创作;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开发;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企业管理。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其董事长,符合《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规定之关联方。

  5.南国影联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杭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深圳

  主营业务:以放映电影为主,设大、中、小放映厅、录像室,并附设娱乐,经营桌球、儿童娱乐、碰碰车、桥牌、健身房项目、酒吧、小卖部、写字楼及业务洽谈室、音乐茶座、餐厅、设摄影(冲晒)服务部及的士高滚轴溜冰场、电子游戏机、卡拉OK娱乐项目、美容发廊、音乐歌舞厅、电子游戏院、宾馆、商场和经销音像产品;利用自有媒介和场地、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广告;自有物业租赁。

  关联关系:公司职工监事任其董事,符合《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规定之关联方。

  6.中教华影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于春迟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北京

  主营业务:电影放映;电影摄制;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经营电信业务;演出经纪。艺术创作;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文艺演出票务代理;筹备、策划、组织电影节;筹备、策划、组织文化节;筹备、策划、组织艺术节;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策划、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中介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玩具、服装、鞋帽、箱包、针纺织品、首饰、体育用品、工艺品、通讯设备、日用品、文化用品、电子产品;电影设备及器材的销售、租赁。

  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其董事,符合《上市规则》10.1.6第二款规定之关联方。

  7.成都王府井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俐

  注册资本:1,582.59万元

  注册地:成都

  主营业务:电影放映、制片、发行;录像放映、制片、发行;录像放映制片;实业投资;电子游戏;销售:音响器材、电子产品及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饮料、定型包装食品、日用百货、服装、家俱、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建辅建材、鞋帽、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餐饮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职工监事曾任其董事,符合《上市规则》10.1.6第二款规定之关联方。

  8.新东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法定代表人:易荔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北京

  主营业务:在位于新东安市场5层、6层从事电影放映;向接受本公司服务的客人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电影纪念品;制售冷热饮、微波加热定型包装食品;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会议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原职工监事任其董事,符合《上市规则》10.1.6第二款规定之关联方。

  9.江苏东方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惠斌

  注册资本:572万元

  注册地:南京

  主营业务:电影发行、放映(流动);影视产品开发;电影院改造及设备安装;电影技术开发、应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预包装食品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原职工监事任其董事,符合《上市规则》10.1.6第二款规定之关联方。

  10.巴可伟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红波

  注册资本:1,500万欧元

  注册地:北京

  主营业务:生产电子显示设备、集成电路产品;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产品;开发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产品;开发电子显示设备、集成电路产品;自产产品的咨询和服务;自有产品的租赁;销售自产产品;电子显示设备、相关软件和技术进出口;批发电子显示设备、零配件、软件;电子显示设备及零部件的维修、维护、保养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业务。生产电子显示设备、集成电路产品;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产品。

  关联关系:持有控股子公司中影巴可(北京)电子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之关联方。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与公司的前期同类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影视行业具有各环节专业细分、密切协作的行业特点。基于公司的全产业链经营属性,公司在影视制片制作、电影发行、电影放映和影视服务等业务领域与关联方开展日常业务合作,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77   证券简称:中国电影  公告编号:2021-008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人民币25,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直接或间接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经测算,公司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可全部或部分用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在总授权额度下,被担保人和担保额度的分类对应情况如下:

  ■

  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融资租赁机构、债权人协商确定担保事宜,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条件和授权事项的基本情况

  在预计担保总额度内,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和业务子公司在以下担保条件内办理具体担保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

  (一)担保对象:本次预计提供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要为公司下属的全资和控股影院,包括以新设立、收购股权等方式取得的全资、控股影院公司。由于影院因经营模式形成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可全部用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影院子公司。

  (二)担保种类: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

  (三)额度使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具体金额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配;担保额度可用于新增担保、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按所持股份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额度。若需提供超过持股比例的担保,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流程。

  (四)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以公司和子公司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本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制定,有利于支持公司融资租赁、影院投资等业务的开展,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同时建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和业务子公司办理具体担保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额度,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未有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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