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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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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122,749.9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122,749.98万元,其中用于支付现金收购标的资产的对价80,975.3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计31,100.00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合计10,674.61万元。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本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5,789.27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产生银行存款利息金额1,503.31万元,支付手续费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合计为89,842.3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在本次重组交割完成后在相关开户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管理。

  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奥运村支行”)开立了中国海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编号:临2019-053)。

  2020年2月21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004)。

  杭州瑞声海洋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声海仪”)、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声科技”)、中船重工双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威智能”)、连云港杰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电子”)、连云港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自动化”)、青岛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杰瑞”)、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海装备”)为公司子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2020年6月28日,海声科技、瑞声海仪及双威智能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宜昌自贸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宜昌自贸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泗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上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涿州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7月20日,青岛杰瑞、杰瑞自动化、杰瑞电子及辽海装备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三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青岛市北第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连云港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浦东银行连云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滨河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沈阳滨河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前述各子公司及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018)、《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020)。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合计余额为89,842.3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所承诺的情况,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取的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支付现金收购标的资产的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

  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0,889,993.48元,其中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0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0,975.38万元;余下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2,749.98万元,其中用于支付现金收购标的资产对价的募集资金80,975.3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合计31,100.00万元,用于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合计10,674.6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旗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为10,334.6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022号),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7月23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334.66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拟变更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二)拟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投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三)拟终止募投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四)拟新增的募投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五)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要求。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表: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1-00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

  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就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包含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单位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船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的《中国海防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临2020-015)。

  2020年度,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452,604.44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发生44,800.81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237,251.72万元,向关联人提供服务90.19万元,接受关联人服务338.04万元,向关联人出租或租赁房产、设备5,878.72万元,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款125,844.96万元,在关联人财务公司贷款36,100万元,向关联人借款2,300万元。上述发生额未超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如下:

  ■

  注:经国务院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与中船集团进行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中船集团和中船重工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

  二、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2021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就其与中国船舶集团(包含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单位、中船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现存及未来将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公司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

  1、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单位之间存在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1年度公司拟向中国船舶集团的采购商品金额上限为(不含税)90,000万元。

  2、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单位之间存在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1年度公司拟向中国船舶集团的销售金额上限为(不含税)330,000万元。

  3、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单位之间存在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2021年度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的提供综合服务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000万元。

  4、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单位之间存在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2021年度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的接受综合服务金额上限为(不含税)6,100万元。

  5、租赁或出租房产设备的关联交易

  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中国船舶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单位之间存在相互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2021年度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租赁与出租房产设备的交易金额上限(不含税)7,500万元。

  6、存贷款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存在存款和贷款业务往来,并按照公平原则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2021年度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2021年度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此关联交易预计是依据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确定的综合授信范围,并根据公司2021年度相关业务的开展需要做出的预计。

  7、向关联人拆借资金

  公司子公司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自2014年9月向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拆借资金2,300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目前按5年期市场报价利率下浮10%计息。

  三、 关联方简介及关联关系

  (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0B67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资金:11000000万人民币

  企业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

  主营业务: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方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国船舶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人民币8,614.26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049.44亿元,资产负债率58.62%,净资产人民币3,564.82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3,232.29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45.03亿元。

  (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46XA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金:6300000万元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主营业务:以舰船等海洋防务装备、水下攻防装备及其配套装备为主的各类军品科研生产经营服务和军品贸易;船舶、海洋工程等民用海洋装备及其配套设备设计、制造、销售、改装与维修;动力机电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材料以及其它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新能源、医疗健康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金融、证券、保险、租赁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其它领域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资本投资、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物流与物资贸易;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船重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人民币5,344.68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953.99亿元,资产负债率55.27%,净资产人民币2,390.69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233.27亿元,净利润人民币90.06亿元。

  中船重工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国务院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船重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6.30%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三)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24478P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资金:3200000万人民币

  企业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

  主营业务: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

  投资,投资管理。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服务业务。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大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设备、信息与控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成套设备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中船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3,450.91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278.87亿元,资产负债率66.04%,净资产人民币1,172.05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114.43亿元,净利润人民币65.88亿元。

  (四)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571,9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船重工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控制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人民币1,198.46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08.55亿元;2020年度营业净收入人民币17.31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1.66亿元。

  (五)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876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子秋

  注册资本:43200万人民币

  企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0号

  主营业务: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军用船舶产品和技术出口、对外军用船舶工程承包;船舶及船用设备、海洋工程及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租赁、销售;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及相关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提供工程勘察和设计及相关的咨询服务;承包冶金、石化、建筑、电站、城建、港口工程;水利工程设备的销售;废旧船舶销售;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由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人民币2,777,01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14,522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366,32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4,241万元。

  四、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原则协议,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向关联人销售的商品主要为军品,民品占比较低。其中:军品的关联交易价格由军方审定,并由供给方和需求方执行,民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招投标与比价结合确定,该定价过程保证了相关关联交易定价的客观公允性。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以及签署的综合金融框架服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六、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船集团与中船重工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集团和中船重工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因此,中国船舶集团(包含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单位、中船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成为本公司关联方。

  中国船舶集团是国内最大的船舶制造集团,公司主营业务与中国船舶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持续必要的。公司从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与关联方间接受劳务和提供劳务的交易,还有助于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集团规模化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销售效率,可以取得公司业务的优先执行,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要求,对公司发展有利;该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4、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1-01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

  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2021年度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上限拟定为人民币46,920万元。其中: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3,000万元额度的信用支持;公司子公司拟向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3,920 万元额度的信用支持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防”、“公司”)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增长,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海防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 2021年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拟向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3,000万元额度的信用支持;公司子公司拟向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3,920 万元额度的信用支持。有效期限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上述信用支持的具体方式按担保人及各被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等协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出具贸易保函、提供承兑担保等。2021年中国海防计划担保明细如下:

  (一)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表

  ■

  (二)公司二级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表

  ■

  (三)相关事项说明

  1、担保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2、上述担保事项中,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被担保人为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沈阳) 辽海输油设备有限公司;

  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不存在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介绍

  1、单位名称: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11777558XT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542.56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玉良

  成立日期:1986年05月29日

  营业期限:自1986年05月29日至2036年05月28日

  注册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23号

  经营范围:声学仪器、电子产品、船舶机械、机电一体化成套设备制造、加工;机械加工;声学产品、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综合布线;电梯的设计、生产、安装、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人持股情况: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对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股100%。

  截止 2020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总资产为86344.10万元,负债总额为60512.43万元,资产负债率70.08%。其中,长期借款为15435.15万元,流动负债为41976.28万元,净资产25831.6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717.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48.11万元。

  2、单位名称:青岛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163586114Y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91.96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赖贻翔

  成立日期:1991年12月22日

  营业期限:自1991年12月22日至 长期

  注册地: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1号

  经营范围:卫星定位与导航设备、电力设备、石油电子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船舶电子设备、通信设备、海洋工程装备、训练器材装备、智能化训练系统、软件工程、工控机设备及产品研发、生产、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运营服务,计算机及配套产品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人持股情况: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对青岛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2.48%。

  截止 2020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总资产为33,100.49万元, 负债总额为 13,142.73万元,资产负债率 39.71%。其中,长期借款为0.00万元,流动负债为12,842.73万元,净资产 19,957.7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802.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3.57万元。

  3、单位名称:北京北方喜利得产品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904674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61.82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康

  成立日期:1984年09月01日

  营业期限:自2010年02月04日至2060年02月03日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4号2号楼一层

  经营范围:维修、销售喜利得公司生产的打钉机、钻孔机、安卡、化学锚栓、化工产品;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销售金属材料;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担保人持股情况:北京长城电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北方喜利得产品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

  截止 2020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总资产为1,916.91万元,负债总额为 1,316.64万元,资产负债率68.69%。其中,长期借款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1,316.64万元,净资产600.2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47.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32万元。

  4、单位名称:宜昌英汉超声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28335209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5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艳秋

  成立日期:2001年7月24日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地: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珠海路5号

  经营范围:工业清洗设备、智能生产线(装备)、测试设备及设施、表面处理设备、农副食品专用加工设备、环保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担保人持股情况: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对宜昌英汉超声电气有限公司持股100%。

  截止 2020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总资产为1,440.33万元,负债总额为961.17万元,资产负债率66.73%。其中,长期借款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961.17万元,净资产479.1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55.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03万元。

  5、单位名称:中船重工双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108729387X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同芳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3日

  营业期限:2013年12月23日至2033年12月22日

  注册地:河北省涿州市范阳东路3号开发区管委会5楼520室

  经营范围:压力清洗机、超声波清洗机、机械产品装配线及节能、智能、成套设备,工业过滤系统(工业冷却油过滤系统、废屑处理系统以及废水处理系统)、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及系统集成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业务、代理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人持股情况: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对中船重工双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持股100%。

  截止 2020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总资产为28,865.91万元,负债总额为19,780.24万元,资产负债率68.52%。其中,长期借款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19,780.24万元,净资产9,085.6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20.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4.71万元。

  6、单位名称:中船重工(沈阳)辽海输油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73464410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180.31万元

  法定代表人:詹浩

  成立日期:2002年1月15日

  营业期限:自2002年1月15日至2052年1月14日

  注册地:沈阳市和平区浑河民族经济技术开发区族旺路18号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制造、加工;压力管道元件(异型连接组合)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石油管道输油设备设计;石油管道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机械清洗设备维修及技术咨询;管道封堵技术咨询服务;管道安装;清洗服务;管道设备检测;机械设备租赁;能源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人持股情况: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对中船重工(沈阳)辽海输油设备有限公司持股100% 。

  截止 2020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总资产为 12,891.03万元,负债总额为 9,539.70万元,资产负债率 74%。其中,流动负债为 9,436.70 万元,净资产 3,351.1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572.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65万元。

  7、单位名称:沈阳海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117746826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詹浩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02日

  营业期限:自1992年11月02日至2042年11月01日

  注册地: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23号

  经营范围:光机电、电声类一体化产品、汽车电子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及工程承包;新技术引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人持股情况: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对沈阳海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截止 2020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总资产为2,450.27万元,负债总额为1,516.25万元,资产负债率61.88%。其中流动负债为1,500.25万元,净资产934.0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63.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9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3,000万元,逾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0 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920 万元,逾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0 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5,920 万元,占 2020年度中国海防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 3.80%,逾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额度信用支持,公司子公司拟向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3,920万元的额度信用支持。有效期限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认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该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1-01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

  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管理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公司章程》其余条款顺序根据上述修订依次调整。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章程》此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1-01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

  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3.完善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于2021年4月27日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予以认可。。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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