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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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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度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 单位:元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8,435,598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72,800股, 以488,362,79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6,035,357.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4月29日登载的本公司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报告期内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150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年。2021年度聘请普华永道中天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拟不超过人民币16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4月29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14号)。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详见附件1)及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4月29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15号)。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4月29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16号)。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详见附件1)及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John Fan(范祥福)先生、Chu ChunHo(朱镇豪)先生、Bruce Jiang(蒋磊峰)先生、Samuel A.Fischer(费毅衡)先生、Sanjeev Churiwala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稳健及可持续发展,考虑公司在运营及发展战略上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0万元。

  同时,公司拟向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申请无担保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 万元。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针对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集团综合授信60,000万元,各公司对其他公司在授信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4月29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17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认为:2020年度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公司2020年度向相关人士支付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第八节“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九届董事会已经届满,现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相关各方协商并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John Fan(范祥福)先生、Chu ChunHo(朱镇豪)先生、蒋磊峰先生、Samuel A.Fischer(费毅衡)先生、Sanjeev Churiwala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张鹏先生、马永强先生、李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各位被提名人简历详见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5。

  公司独立董事冯渊女士、戴志文先生、张鹏先生已就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详见附件2),认为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任职条件,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选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全面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公告》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作相应调整,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4月29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1-018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渊   戴志文 张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渊   戴志文 张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2: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时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可以满足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所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是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需要的,其决策程序合规、合法,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同意本项日常关联交易。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考核相关事项。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任职条件,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冯渊  戴志文 张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3:

  董事候选人简历

  1、JohnFan(范祥福),男,64岁,国籍:中国,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嘉士伯啤酒(香港)有限公司大理啤酒总经理、中图节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总经理、伟志控股有限公司集团采购总监,帝亚吉欧新加坡PTE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2、ChuChunHo(朱镇豪),男,55岁,国籍:中国,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巴拿马商帝亚吉欧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总经理、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大陆地区总经理、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代总经理。

  3、蒋磊峰,男,42岁,国籍:中国,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拥有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资格。历任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高级财务控制经理,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高级绩效管理经理,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商务财务总监,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4、SamuelA.Fischer(费毅衡),男,53岁,国籍: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南澳大学金融与市场学士学位。历任高露洁越南(东南亚)公司销售总监,高露洁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公司总经理,高露洁越南(东南亚)公司总经理,帝亚吉欧东南亚区执行董事,帝亚吉欧中南半岛区总经理,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现任帝亚吉欧新加坡PTE有限公司大中华与亚洲区总裁,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5、SanjeevChuriwala,男,51岁,国籍,印度,英国伦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拥有印度特许会计师(ICA)、成本与管理会计师(ICWA)资格。历任印度加尔各答电钢铸件有限公司(ECL)财务总监,拉法基豪瑞(斯里兰卡科伦坡)财务总监,拉法基豪瑞(印度孟买)的子公司AMBUJA水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帝亚吉欧印度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现任帝亚吉欧新加坡PTE有限公司亚太区财务总监、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6、张鹏,男,49岁,国籍,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学士,美国达特茅斯塔克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商务部亚洲司副处级干部。现任美国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阿灵顿汽车零部件(安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潍柴西港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欣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杉识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上海鹏爽投资管理咨询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上海碗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深圳市车镇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江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监、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马永强,男,46岁,国籍:中国,会计学博士、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李欣,男,52岁,国籍:中国,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美国伊利诺大学香槟分校法学院法学硕士,美国纽约州注册律师。历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法律处副处长、美国联合技术公司律师、美国强生公司亚太区副总裁。现任CBC Capital董事总经理。

  附件4: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鹏先生、马永强先生、李欣先生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张鹏先生、马永强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欣先生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5: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鹏

  2021年4月27日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马永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永强

  2021年4月27日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欣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14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秦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0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玉玉,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邵云飞,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0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秦洁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邵云飞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玉玉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秦洁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邵云飞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玉玉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并结合审计工作需配备的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2020年度聘请普华永道中天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2021年度聘请普华永道中天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拟不超过人民币165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不超过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基于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可以满足公司 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郑嘉彦和邓彦俊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原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嘉彦和邓彦俊工作调整,普华永道中天将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由郑嘉彦和邓彦俊变更为秦洁、刘玉玉。

  相关人员情况如下:

  秦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0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刘玉玉,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秦洁先生和刘玉玉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秦洁先生和刘玉玉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21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召开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发出,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陈岱立女士主持,会议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度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8,435,598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72,800股, 以488,362,79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6,035,357.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以风险控制矩阵为基础、管理制度、业务规章及操作流程为工具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进行有效的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比较有效执行,基本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据监事会所知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报告期内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150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年。2021年度聘请普华永道中天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拟不超过人民币16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4月29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14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4月29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15号)。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4月29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16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九届监事会已经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下:陈岱立女士、Derek Chang(张永强)先生。另外1席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位人员简历见附件。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中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岱立,女,50岁,国籍: 中国。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并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国际内部审计师专业证书。历任必维国际检验集团副总裁暨大中华区首席财务官,恒力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英国石油公司亚太区全球供应链业务总监、伦敦总部高级商务顾问、大中华区首席财务官。现任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财务总监,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Derek Chang(张永强),男,45岁,国籍:中国,法律硕士。历任光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福湾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瑞健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帝亚吉欧台湾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帝亚吉欧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现任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法务总监,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779     证券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19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1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2021年1-3月酒类产品按销售渠道: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2、?2021年1-3月酒类产品按区域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3、2021年1-3月酒类产品按经销商情况

  单位: 个

  ■

  4、2021年1-3月酒类产品收入及成本分析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按产品档次,“高档”主要代表品牌为水井坊品牌系列,“中档”主要代表品牌为天号陈、系列酒;“低档”包含基酒销售。按地区分布:“省内”包含基酒销售。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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