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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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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8,435,598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72,800股, 以488,362,79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6,035,357.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

  本公司属“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主营白酒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目前,公司生产的白酒产品主要有水井坊元明清、水井坊菁翠、水井坊典藏大师版、水井坊井台、水井坊臻酿八号、水井坊鸿运、水井坊梅兰竹菊等。其中,水井坊菁翠、水井坊典藏大师版、水井坊井台、水井坊臻酿八号是公司主要核心产品。

  “水井坊”是中国知名的高端白酒品牌。水井坊酒以老窖菌群为根本,采用泥窖固态发酵,精选优质多粮,工艺精湛深微,完美融合多粮风格,具有“窖香幽雅、陈香飘逸、绵甜醇厚、圆润爽口、香味谐调、尾净悠长”的独特风格,成为中国浓香型白酒的典范。

  报告期内,公司赢得了多项专业美誉和社会认可。2020年8月,水井坊博物馆被四川省非遗保护协会评定为“四川省优秀传承发展基地”;2020年11月,水井坊被成都企业联合会、成都企业家协会、成都企业文化协会联合授予“2020年成都百强企业”及“2020年成都百强制造业”称号;2020年12月,水井坊因疫情期间向武汉市捐赠900万元人民币而被武汉市慈善总会授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出贡献奖”;2020年12月,水井坊被成都市工业基金联合会授予“2020年成都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军企业100强” 称号。系列殊荣的获得,是公司不忘初心酿造高品质白酒的坚持,也是公司不忘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企业精神展现。

  2.2经营模式

  公司经营模式为原料采购——生产产品——销售产品。

  2.2.1在原料采购环节,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库存情况,对外公开采购优质高粱、小麦、玉米、糯米、大米等酿酒原材料,以及玻瓶、纸盒和纸箱等包装材料。具体操作上,建立专业高效的采购团队,加强供应商寻源,综合采购成本和绩效管理,降低采购复杂度(组织、流程等),实现供应链成本、质量、服务和效率的最佳平衡。同时公司采购部门也根据外部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内部采购业务的预估,对采购工作中可能的风险做出评估分析并制定相应预案进行管控。

  2.2.2在生产产品环节,以高粱、小麦、玉米、糯米、大米、水为原料,按照水井坊独特的传统生产工艺,固态泥窖发酵,分层蒸馏,量质摘酒,分级陶坛贮存。酒体经过分析、尝评、勾兑、调味、贮存,包装出厂。生产过程、产品检验、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2.2.3在销售产品环节,公司目前主要有两种销售模式。

  (1)传统总代模式

  该模式以一省或多省为单位,由公司指定某一经销商作为公司的合作伙伴,在区域内独家代理公司产品销售。在区域内,该合作伙伴根据与公司达成的合作计划,按公司要求发展其产品销售网络和销售事务,加强对终端的服务和管理。公司部分线下市场活动由该合作伙伴代为执行。

  (2)新型总代模式

  在新的总代模式下,公司负责销售前端管理,实现对售点的掌控和开拓,总代作为销售服务平台负责销售后端包括订单处理、物流、仓储、收款等工作。同时,在上述省份,也相应增加了销售团队人手配备以适应新模式下的业务发展,加强对终端的服务和管理。

  2.3 行业情况说明

  2020年的新冠疫情给高度依赖聚集型社交消费的白酒行业带来了较大影响,但阶段性的影响并未改变行业总体发展趋势,白酒行业的基本面依然向好。从行业内来看,“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马太效应仍在持续,头部品牌影响力更加凸显,规模以上酒企持续减少,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在挤压式增长格局下,白酒行业正在由“高速度”向“高质量”转型,酒企业绩增长由主要依赖销量式增长逐步向价值式增长转变,品牌驱动逐渐优先于渠道驱动;消费升级的趋势仍旧未改,疫情带来的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关注,使得 “少喝酒、喝好酒”的理念再次深入人心,二者的叠加提高了消费者对高端白酒的需求,客观上加速了白酒高端化的进程。在消费者端,白酒行业在2020年不断创新,科普讲堂、云游酒庄、直播带货等新形式层出不穷,各类创新也使得白酒行业逆势提振,在疫情环境下表现出强大的韧性。与此同时,疫情的来临加快了白酒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步伐,各白酒品牌纷纷加大投入,打造基于数字化系统的客户及消费者管理。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导致的保持社交距离、聚会和宴席的管控,给高度依赖聚集型社交消费的白酒行业带来较大影响,使白酒消费需求减少。加之公司为保证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总体以消化库存为主,使得公司上半年市场销售受到较大影响;下半年,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加之社会库存的补充,公司收入与利润均实现同比双位数增长。但就全年整体而言,公司业绩仍出现一定下滑。

  报告期内,疫情的不确定性及国内外经济下行给行业与公司都带来了较大挑战。面对困难,公司迎难而上,以“简单化、精细化、数字化、区域化”为战略抓手, 以“第一时间做正确的事”为合规指引,专注核心业务,从高速度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再度冠名《国家宝藏》,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全面升级品牌体验形式,丰富消费者体验感受;坚持高端化策略,积极推动高端产品动销;持续通过客户及消费者管理,建立数字化壁垒,推动业务全面增长。上述工作的扎实推进,为公司未来市场销售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5,712,643.18元,实现营业利润964,683,716.10元,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731,325,826.89元,营业收入较2019年减少了15.06%,营业利润较2019年减少了12.43%,净利润较2019年减少了11.49%。

  2 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按产品档次区分,“高档”主要代表品牌为水井坊品牌系列,“中档”主要代表品牌为天号陈、系列酒,低档包含基酒销售。按地区分布,省内包含基酒销售。

  3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2020年报全文第十一节 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相关内容。

  6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详见年报全文附注九。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JohnFan(范祥福)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13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 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经公司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8,435,598股,扣除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72,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586,035,357.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13%。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2,8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时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现金分红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18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全面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公告》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作相应调整,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此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15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颁布和修订,四川水井坊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其中,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新收入及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其中,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经销商渠道的产品销售,在现行收入准则下,公司在发货时实际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经销商,以将货物移交给物流配送商为收入确认时点。而在新收入准则下,基于经销合同,公司识别了销售商品和安排运输两个单项履约义务,并将确定的交易价格在两个履约义务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分别按照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即货物移交给物流配送商时)及运输服务完成时点(即经销商签收时)来确认收入。

  而对于新收入准则下的交易价格,公司在确定交易价格时,需要考虑应付客户对价的影响,若公司未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时,应付客户对价应冲减交易价格。

  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及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1 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16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关联交易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仅有与交易非关联的董事参与表决;

  ●本项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项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项关联交易已经提交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三位独董认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情况,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是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需要的,其决策程序合规、合法,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二)前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预计2021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Diageo Singapore PTE Limited(以下简称DSPL)

  1.基本情况:

  DSPL是Diageo集团下属公司,于1968年4月9日在新加坡成立,并作为Diageo亚太区域总部,负责该区域内(包括中国,韩国,日本,印度,东南亚以及澳大利亚)Diageo的海外业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DSPL 与Diageo Highlands. Holding B.V 均为Diageo集团下属公司,Diageo Highlands Holding B.V 持有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成都水井坊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由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向Diageo Singapore PTE Limited销售公司生产的白酒商品,参照出口外销的市场价格及适当的毛利率情况,并结合市场开发费用的实际投入和分担情况进行结算。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Diageo Singapore PTE Limited销售公司白酒商品,是为了利用Diageo国际市场经验和渠道,帮助水井坊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品牌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水井坊的品牌建设和海外市场拓展,打造国际一流的中国高端白酒品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及相关人员在上述总额120%以内按规定权限具体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17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合计6亿元,已实际提供担保余额0元

  ● 反担保情况: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集团综合授信60,000万元,各公司为其他公司在授信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

  酒业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集团综合授信60,000万元,各公司为其他公司在授信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银行授信协议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授信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0,080.62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第359号)、《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及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对房产业的要求,为本公司蓉上坊项目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银行按揭担保余额为80.62万元,该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在房屋竣工并在银行办理完毕房屋产权正式抵押后予以解除;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20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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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2021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召开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发出,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范祥福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代码:600779               公司简称:水井坊

  (下转B1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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