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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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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发集团”)共同设立江苏久上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出资占比为51%。

  公司董事李民富先生同时兼任产发集团董事长,且产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回避本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十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中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听取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43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人,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太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进公司上海及周边地区的业务拓展,2020年度公司与大股东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烟物流”)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2021年预计仍将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王凯先生,现任海烟物流副总经理,构成关联关系,回避本议案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1、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情况

  2020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销售货物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为 4,354,544.40元,具体如下:

  ■

  2020年度公司销售给海烟物流成品酒4,354,544.40元,未超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不高于5,000万元的预计金额,相关交易均采用市场定价。

  2、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2021年度对与相关关联单位可能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如下:

  ■

  2021年初至披露日,与海烟物流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约121.56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振毅

  注册资本:8亿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3号30、33、34、35层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8日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卷烟雪茄烟本省(市、自治区)购进本地批发;烟丝的本省购进本地批发;酒类经营;食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仓储(不含危险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销售建筑装潢材料、纸及纸制品、日用杂品、化妆品、百货、服装、文教体育用品、家电、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玩具、电脑、家具;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汽车租赁(不含操作人员),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海烟物流持有本公司股票145,708,137股,持股比例为9.67%,且海烟物流副总经理王凯先生现任公司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公司的日常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海烟物流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公司产品“洋河”、“双沟”系列白酒的销售。此部分交易价格由双方定期参照市场价格及交易量确定,且交易额与公司营业收入相比相对较小。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销售货物,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借助关联方的市场影响力,促进上海及周边地区的业务拓展,节约和降低市场费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货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货物销售上,完全采用市场公允价格,对公司独立性及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市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对本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凯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2021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定价进行,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不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也不追溯调整财务报表前期比较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01室

  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合伙人45人,注册会计师3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04人。

  业务信息:苏亚金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0.80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F51)、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I63)、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等,审计收费0.5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来民,1998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2002年开始在苏亚金诚事务所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艳,2012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2012年开始在苏亚金诚事务所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宜峻,1996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 1996年开始在苏亚金诚事务所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16家,挂牌公司7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苏亚金诚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苏亚金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 29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第一类为金融机构发行的承诺保本类理财产品;第二类为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第一类投资品种的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0%,第二类投资品种的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0%;以上两类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余额可以滚动使用,但两类投资品种的额度不能混用。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可能存在的信用、管理、政策、项目建设、不可抗力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资金的收益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品种:第一类为金融机构发行的承诺保本类理财产品。

  第二类为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3、授权额度:第一类投资品种的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0%,第二类投资品种的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0%;以上两类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余额可以滚动使用,但两类投资品种的额度不能混用。

  4、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公司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6、实施方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委托理财具体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预案》。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投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可能存在的信用、管理、政策、项目建设、不可抗力等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对投资流程、资金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制度要求,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及时关注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主营业务产生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7日上午9:00。

  ⑵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4日

  7、出席对象:

  ⑴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律师。

  ⑷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00  总议案

  提案1.00《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2.00《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00《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提案4.00《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提案6.00《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7.00《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提案8.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上述提案五、提案六、提案七、提案八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 2020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25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102室(洋河股份证券部)。

  4、登记资料: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5、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8:20至8:50,经登记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上述登记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后方可入场,8: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核对。未经现场身份核对,不得进入股东大会会场。

  6、现场参会人员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会议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琪

  电话、传真:0527-8493700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4         投票简称:洋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具体提案表达相同意见,不需要再对具体提案分别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    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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