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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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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法定代表人孙明涛先生,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注册资本371,457.61万元,经营范围:粮食收购。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工程承包,职业中介;物业管理;经销建筑轻工材料,家具,家居装饰材料,建筑机械,五金交电,卫生洁具;生产、销售电接触材料产品,开发无银触头相关产品;粮食销售,水稻种植,优良种子培育、研发。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本48,69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法定代表人戴厚良先生。

  经营范围:组织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本公司系统的产品;组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程、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出口、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等。

  3、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1年,法定代表人李欣华女士,注册资本7,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经营范围:包括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

  4、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集装箱公司”),法定代表人宁鸿鹏先生,注册资本32,084.36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海上集装箱港口装卸和集装箱中转、仓储;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集装箱堆存、拆装箱、修理、清洗;汽车滚装船装卸及其他相关业务。

  5、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丝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树峥先生,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仓储、代储、中转;装卸服务;设备租赁;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国际多式联运、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

  6、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尹鸿军先生,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理货业务;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业务;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货物的计量、丈量业务;监装、监卸业务;货损、箱损检定等业务。

  7、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辉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注册资本900,000万元,经营范围:货物、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焦炭、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初级农产品、橡胶、纸浆、钢材、木材、矿产品、原粮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贸易经纪及代理、融资租赁、保理等。

  8、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象屿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博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装卸服务;场地租赁;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粮食收购、销售;港口设施施工。

  9、辽港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大宗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文军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现货挂牌交易、竞买交易和竞卖交易石油、成品油、大宗石化商品、铁矿石及金属商品(不含贵金属)、煤炭、稀土资源商品、农副产品;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管理服务;货运代理;集装箱销售、租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东方集团持有本公司30,817.80万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39%,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孙明涛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公司董事张惠泉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1,817万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0%,为本公司第五大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144.21万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7%,为本公司的第六大股东;公司监事李欣华女士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新时代集装箱公司:本公司持股34%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中丝公司:本公司持股49%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公司监事徐晓东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外理公司:本公司持股29%的联营企业,公司监事李欣华在该公司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锦国投公司:本公司持股33.34%的联营企业,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董事鲍晨钦女士在该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锦州港象屿公司:本公司持股51%的合营企业,公司总裁助理张文博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9、辽港大宗公司:公司董事贾文军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在该公司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其他服务,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及其他服务的交易遵循以下定价原则:

  1、如该种商品或劳务及其他服务有国家标准价格,则执行国家标准价格;

  2、如该种商品或劳务及其他服务无国家标准价格,则根据周边市场行情、所供商品或劳务及其他服务的市场供需变化,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并签订书面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是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发生能够使公司和关联方充分地利用现有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与港口主业相互依托、相辅相成,有利于公司业务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上述预计的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且不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在保证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且不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预计委托理财产品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安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指派计划财务部负责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分析、评估工作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如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每笔委托理财均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安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手方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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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以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资金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此议案经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此项议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元

  ■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14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锦国投(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锦国投(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石化”)

  ● 投资金额: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目前为锦国投石化的唯一股东,目前持有锦国投石化0.099亿元出资额。本次投资完成后,锦国投将锦国投石化的注册资本由0.099亿元增至20亿元,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资产”)或其指定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公司”)分别认缴锦国投石化新增出资额5亿元、2亿元和5亿元,占本次投资完成后的锦国投石化出资总额比例分别为25%、10%和25%。

  ●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锦国投及其附属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8,484万元,与华信资产及其附属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49万元,分别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94%和0.02%。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辉、鲍晨钦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金额为50,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投资中各股东方对锦国投石化的新增出资额均采用认缴制,实缴出资日期及额度由各股东根据项目审批、建设进展及资金实际需求共同商议确定。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锦国投石化目前为锦国投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0.099亿元。本次投资完成后,锦国投石化的注册资本由0.099亿元增至20亿元,为了提升港口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与华信资产或其指定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天辰公司分别认缴锦国投石化新增出资额5亿元、2亿元和5亿元,占本次投资完成后的锦国投石化的出资总额比例分别为25%、10%和25%(增资完成后的锦国投石化股权结构见下表),其中股东锦国投在其认缴出资额范围内可以寻找其他投资人并转让其认缴出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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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关系

  因锦国投为公司参股33.33%的联营企业,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董事鲍晨钦女士在该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华信资产是公司持股5.07%的股东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港国经”)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锦国投、华信资产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对锦国投石化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决议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锦国投及其附属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8,484万元,与华信资产及其附属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49万元,分别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94%和0.02%。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金额为50,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及其他交易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A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MA0QECNE0Y

  4、法定代表人:刘辉

  5、注册资金:900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河二街5号大连深蓝国际大厦第21层01-04单元

  7、经营范围:货物、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焦炭、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初级农产品、橡胶、纸浆、钢材、木材、矿产品、原粮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教育培训及办学);贸易经纪及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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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锦国投资产总额为1,342,480.40万元、资产净额为906,918.8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022,613.09万元、净利润为1,830.35万元。

  10、关联关系介绍

  锦国投为公司参股33.33%的联营企业,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董事鲍晨钦女士在该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锦国投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锦国投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关联方B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006896620116

  4、法定代表人:杨顺林

  5、注册资金:拾亿元整

  6、注册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13-5-3号

  7、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海水养殖业、高新技术产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与管理(非金融业务);土地整理、开发、经营;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和转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资产经营、租赁。

  8、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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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华信资产实现营业收入259,826.51万元、净利润22,765.5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信资产的资产总额为4,536,080.90万元、资产净额为2,774,542.19万元。

  10、关联关系介绍

  持有本公司5.07%股份的股东锦港国经是华信资产的全资子公司,华信资产通过锦港国经间接持有公司5.07%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信资产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华信资产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其他交易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103063864L

  4、法定代表人:袁学民

  5、注册资金:250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北辰区京津路1号

  7、经营范围:境内外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其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承包、监理、环评和工程勘查;有关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除外);对外派遣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化工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9、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辰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609,913.67万元、资产净额为578,312.81万元。2020年,天辰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82,031.57万元、净利润74,191.5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名称:锦国投(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16年8月3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MA0QF5YE77

  5、法定代表人:杨军

  6、注册资金:990万元

  7、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港内

  8、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港口与海岸工程施工;土地整理与开发;建设港口生活配套工程及交通基础设施;港口设施服务;港口设施及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咨询;货物、技术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贸易经纪及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

  10、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上述2020年及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已分别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锦国投石化产权清晰,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1】第000349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锦国投石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0元。2021年4月9日,锦国投石化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99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2021年4月13日,大连恒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锦国投石化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大恒源会验【2021】5号)。

  经参与增资各方协商,本次增资按照评估值及实收资本到位情况,以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1元作价参与锦国投石化增资扩股。公司本次投资人民币5亿元,占锦国投石化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5%。各方在各自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根据自愿、平等原则签署投资协议,并约定根据项目审批、建设进展及资金实际需求共同履行出资义务。

  本次交易定价参照评估价格和实收资本情况,由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丙烷脱氢及燃料油脱硫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周期

  项目主要建设一套90万吨/年丙烷脱氢装置,90万吨/年(30+60)聚丙烯装置,一套20万吨/年的合成氨装置及所需的公共工程和辅助设施。本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建成后主要产品为90万吨/年聚丙烯和19万吨/年液氨。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为720,561万元,其中项目30%资金自筹,70%资金为银行贷款。

  (四)建设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滨海化工产业园区内。

  (五)项目进展情况

  在审批手续方面,已相继取得项目备案证明、规划选址批复、环评批复、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完成项目稳评备案、地质灾害备案、压覆矿产备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目前,正在推进项目节能报告审查工作;在工程设计方面,已完成项目选址区域地形测绘及工程勘察,签订了工艺包设计合同及工程总承包合同。

  六、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各方

  1、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

  2、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

  3、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公司”)

  4、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资产”)

  (二)本次投资的增资及投资方引入

  1、本次投资前标的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锦国投(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石化”)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MA0QF5YE77

  (3)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港内

  (4)法定代表人:杨军

  (5)股权结构:

  ■

  2、本次投资的增资及投资方引入

  锦国投同意将锦国投石化注册资本以1元/出资额的价格增至人民币20亿元,新增出资额均为认缴。各方以履行实缴出资义务作为对价受让锦国投持有的出资额,无需另行支付其他受让对价。本次投资完成后,锦国投石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

  锦国投可在其持有的出资额范围内另行寻找其他投资人并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认缴的出资额转让给该等投资人。

  本次投资中对锦国投石化的新增出资额均采用认缴制,实缴出资日期及额度由各股东根据项目审批、建设进展及资金实际需求共同商议确定,即全体股东将根据建设资金需求同比例、分批实缴出资款至锦国投石化账户。

  (三)本次投资的资金用途

  各方约定,本次投资的资金将用于本项目的实施及建设,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锦国投(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丙烷脱氢及燃料油脱硫项目。

  项目地址:锦州滨海新区滨海化工产业园区雁荡山路以南。

  一期工程建设规模:90万吨/年丙烷脱氢装置,90万吨/年(30+60)聚丙烯装置及2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及2×300t/h燃煤锅炉,以及配套设施等。一期工程总投资额约72亿元人民币。

  (四)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各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具体以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锦国投石化公司章程为准。

  (五)工商变更登记的办理

  各方一致同意,锦国投石化应当在本次投资的增资及投资方引入事宜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5日内分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各方自受让锦国投石化出资额的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享有作为其股东的相关权利。

  (六)过渡期损益处理及滚存利润安排方式

  与本次投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所产生的任何损益由本次投资后锦国投石化各股东按照本次投资后的持股比例承担。锦国投石化未分配的利润由本次投资后各股东按照本次投资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投后公司治理

  本次投资后,锦国投石化的公司章程及治理结构将根据各方协商的结果并经包括本次投资各投资方在内的锦国投石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怠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或与锦国投石化变更登记相关的配合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会议决议及章程、提供各项必须的相关资料等)导致影响项目开展和运营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油品及化工品一直是锦州港盈利能力较强的核心货种,但鉴于腹地经济产业结构对港口油品化工板块支撑力度有限,仅依靠市场开发已无法实现锦州港油品化工业务的快速增长。按照公司“做强港口主营、做大非主营、加快建设临港产业”的发展方针,近年来公司紧抓发展窗口期,加快临港产业项目引进,固化货源,挖掘利润增长点。通过此次对外投资,旨在巩固油品及化工品在港口业务中优势货种地位,提升港口业务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公司联合资源方以此为基础,共同在锦州临港区域打造聚丙烯生产基地,有利于缓解东北地区聚烯烃产品供应结构性短缺问题,带动地区经济增长,有效促进港、产、城的融合发展,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建设本项目,将在港口腹地形成长期、稳定的油品化工货源基地,为锦州港油品化工板块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货源,预计该项目可为锦州港新增吞吐量约310万吨/年。增资完成后,锦国投石化将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建成后可实现丙烷脱氢单套装置的最大产能,与港口行业相比该项目具备投资收益周期短,投资收益率高的特点,公司直接参股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因此,该项目如能顺利达产,将对公司后续相关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八、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对锦国投石化的实缴出资根据项目审批、建设进展及资金实际需求确定,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该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原料市场变化风险、行业政策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及财务风险等,项目公司将通过与战略合作方签署原料供货协议保证稳定原料供应渠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原料和产品方案,提高项目的竞争力,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及项目公司稳定运营。

  九、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辉、鲍晨钦回避表决,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协议签订、增资及协助办理合资公司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

  (二)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在本次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参与锦国投(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将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条,在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同时稳固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是各投资方基于对标的公司整体商业价值的判断由各方友好协商确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监事李欣华回避表决,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参与锦国投(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是正常的市场化交易行为,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锦国投及其附属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8,484万元,与华信资产及其附属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49万元,分别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94%和0.02%。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15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辉铝业”)

  ● 投资金额: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国资”)、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共同认购锦国投的全资子公司——启辉铝业增资份额17亿元,其中公司增资5亿元,赤峰国资增资6亿元,锦国投增资6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启辉铝业注册资本将由8亿元增至25亿元,公司持有启辉铝业股权比例为20%。

  ●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锦国投及其附属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8,484万元,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94%。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辉、鲍晨钦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金额为50,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升港口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与赤峰国资、锦国投共同认购锦国投的全资子公司——启辉铝业增资份额17亿元,其中公司增资5亿元,赤峰国资增资6亿元,锦国投增资6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启辉铝业注册资本将由8亿元增至25亿元,公司持有启辉铝业股权比例为20%。

  增资完成后的启辉铝业股权结构见下表:

  ■

  (二)关联关系

  因锦国投为公司参股33.33%的联营企业,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董事鲍晨钦女士在该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锦国投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与锦国投共同对启辉铝业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决议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锦国投及其附属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8,484万元,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94%。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金额为50,000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及其他交易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MA0QECNE0Y

  (4)法定代表人:刘辉

  (5)注册资金:900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河二街5号大连深蓝国际大厦第21层01-04单元

  (7)经营范围:货物、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焦炭、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初级农产品、橡胶、纸浆、钢材、木材、矿产品、原粮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教育培训及办学);贸易经纪及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

  (9)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锦国投资产总额为1,342,480.40万元、资产净额为906,918.8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022,613.09万元、净利润为1,830.35万元。

  (10)关联关系介绍

  锦国投为公司参股33.33%的联营企业,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董事鲍晨钦女士在该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锦国投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锦国投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其他交易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0676917396R

  4、法定代表人:张炳杰

  5、注册资金:156607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临潢大街西段百合商务大厦

  7、经营范围:产权经营与资本投资、运营、股权管理、资产管理、收购与处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项目投资与建设、财务咨询等。

  8、股权结构:赤峰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

  9、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1-9月,赤峰国资实现营业收入2.57亿元、净利润1.18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523.27亿元、资产净额为180.92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三)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0日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0MA0Q31WG4Y

  (五)法定代表人:邹若飞

  (六)注册资金:80,000万元人民币

  (七)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新城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设计院21楼2107

  (八)经营范围:氧化铝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铝合金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九)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

  (十)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上表2021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财务指标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四、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氧化铝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周期

  项目一期规划年产氧化铝260万吨,共计两条高温生产线,单线生产能力130万吨/年。建设工期拟定1.5年。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为830,650.30万元,其中项目30%资金自筹,70%资金为银行贷款。

  (四)建设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山工业园。

  (五)项目进展情况

  审批手续方面,目前已取得的审批手续44项,主要有项目备案告知书、动力站2x40MW背压式热电机组项目核准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使用林地审查意见、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安全预评价报告等。工程设计方面,氧化铝项目及动力站均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及初步设计。

  资金筹措方面,目前项目由赤峰市当地金融机构共同组建银团参与项目融资,目前基本完成项目准入、公司评级、项目初步评估等基本工作。为了满足氧化铝项目原料和产成品的承接需求,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项目已随氧化铝项目立项,完成了可研编制及初步设计。

  五、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各方

  1、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

  2、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

  3、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国资”)

  4、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辉铝业”)

  (二)本次投资的增资及投资方引入

  1、本次投资前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0MA0Q31WG4Y

  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新城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设计院21楼2107

  法定代表人:邹若飞

  股权结构:

  ■

  1.1 为本项目运营之必要,经各方友好协商启辉铝业注册资本以1元/出资额的价格增至人民币25亿元,其中锦州港认缴新增出资额5亿元,锦国投认缴新增出资额6亿元,赤峰国资认缴新增出资额6亿元。

  本次投资完成后,启辉铝业股权结构如下:

  ■

  1.2 本次投资中赤峰铝业新增出资额均采用认缴制,实缴出资日期及额度由各股东根据项目审批、建设进展及资金实际需求共同商议确定,即全体股东将根据建设资金需求同比例、分批实缴出资款至赤峰铝业账户。

  (三)本次投资的资金用途

  各方约定,本次投资的资金将用于本项目的实施及建设,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氧化铝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山工业园。

  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260万吨/年氧化铝,生产产品为冶金级砂状氧化铝。项目总投资额约83亿元人民币。

  (四)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各方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具体以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启辉铝业公司章程为准。

  (五) 工商变更登记的办理

  1、 各方一致同意,启辉铝业应当在本次投资的增资及投资方引入事宜经其股东审议通过后5日内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 锦州港、赤峰国资自启辉铝业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享有作为启辉铝业股东的相关权利。

  (六) 过渡期损益处理及滚存利润安排方式

  与本次投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所产生的任何损益由本次投资后启辉铝业各股东按照本次投资后的持股比例承担。启辉铝业未分配的利润由本次投资后各股东按照本次投资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 投后公司治理

  本次投资后,启辉铝业的公司章程及治理结构将根据各方协商的结果并经包括本次投资各投资方在内的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八) 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怠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或与启辉铝业变更登记相关的配合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会议决议及章程、提供各项必须的相关资料等)导致影响项目开展和运营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1】第00031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分别采取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启辉铝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确定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启辉铝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80,000万元。经各方协商,公司按照评价值作价,以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1元参与启辉铝业增资扩股。公司本次投资人民币5亿元,占启辉铝业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0%。各方在各自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根据自愿、平等原则签署投资协议,并约定根据项目审批进展履行出资义务。

  本次交易定价参照评估价格,由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为提高港口核心竞争力,稳定货源结构,减少政策波动对港口货源市场的影响,锦州港确定了“做强临港产业”的战略目标,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产业转移背景及前期调研,公司认为氧化铝产业具有前景广阔、盈利能力强的特点,公司确定了氧化铝项目为临港产业投资方向之一。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增资系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质性推进临港产业项目落地,充分发挥锦州港的物流节点优势,优化锦州港货源结构和发展模式,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有效促进锦州港产业升级。

  (二)对公司的影响

  1、赤峰氧化铝项目主要原料铝矾土、配套动力站项目所需煤炭、烧碱等辅料以及下游电解铝等产成品均需通过锦州港进行周转,会为锦州港带来新增固定货源,项目将极大优化锦州港货源结构和发展模式,为港口主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货源支撑和利润来源,进而不断增强港口发展的内生动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同时项目本身具备良好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锦州港的盈利能力。

  2、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启辉铝业的股权比例20%,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进行增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和财务状况造成较大影响。本次增资可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相关风险提示

  1、氧化铝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锦国投石化的实缴出资根据项目审批、建设进展及资金实际需求确定,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该项目的原料进口可能因国际形势变化、船舶运输和原料市场价格的变化带来市场风险;项目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项目公司将通过多种方式控制矿石成本,保证稳定原料供应渠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优化工艺方案,以降低成本和规避企业风险,提高项目的竞争力,同时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九、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辉、鲍晨钦回避表决,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在本次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投资参与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氧化铝项目一期工程,是公司落实拓展临港产业战略的实质性举措,将进一步提高港口主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过去12个月内与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锦国投及其附属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8,484万元,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94%。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16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中丝锦港以债转股方式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丝锦港”)

  ● 为解决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为参股公司——中丝锦港融资担保代偿债务问题,优化中丝锦港的资产负债结构和融资能力,公司拟与中丝锦港的控股股东——中丝辽宁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丝辽化”)分别以享有中丝锦港债权中的2,940万元、3,060万元向中丝锦港进行增资。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中丝锦港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85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29%。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丝锦港成立于2013年,由公司和中丝辽化共同出资设立,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中丝辽化持股51%,公司持股49%。2015年9月,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49%的持股比例为中丝锦港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的1.4亿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3年。2018年9月,上述贷款到期,中丝锦港无力偿还全部贷款本金,贷款逾期金额1.2亿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照49%的持股比例,向民生银行代偿中丝锦港债务5,880万元,从而形成对中丝锦港债权5,880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中丝锦港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1016万元。

  2、为改善中丝锦港财务状况,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和融资能力,促进其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经公司与中丝辽化、中丝锦港三方协商,公司、中丝辽化拟分别以享有中丝锦港债权中的2,940万元、3,060万元向中丝锦港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中丝锦港注册资本将由6,000万元增至12,000万元,公司及中丝辽化持有中丝锦港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3、因公司监事徐晓东先生担任中丝锦港董事兼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先生担任中丝锦港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中丝锦港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85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29%。

  4、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中丝锦港以债转股方式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中丝锦港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为中丝锦港,公司持有中丝锦港49%股权,公司监事徐晓东先生担任中丝锦港董事兼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先生担任中丝锦港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丝锦港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丝锦港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赵树峥

  4、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

  5、主营业务: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仓储、代储、中转;装卸服务;设备租赁;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国际多式联运、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情况

  2016年9月,中丝罐区项目投入试运营。近年来,该公司的经营效益持续向好。公司一方面持续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与大型乙醇生产和贸易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通过签署大客户转运储存合同锁定货源;另一方面,抢抓乙醇需求大幅增长的市场机遇,推动商务与市场无缝衔接,发挥设备设施潜能,实现了转运量历史新高。2020年东北乙醇海运量约100万吨,中丝锦港乙醇转运量占近6成。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963万元,实现净利润1,010万元,较2019年同比增长19.5倍。具体经营情况详见下表:

  ■

  东北是全国最重要的乙醇产地,乙醇产能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今后随着全国化工、医疗等行业的发展,乙醇的需求量将不断增加,东北乙醇下海量也将大幅增长。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2021年1-3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财务数据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本次增资方案

  1、公司及中丝辽化双方按照对中丝锦港持股比例,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分别以享有中丝锦港债权中的2,940万元、3,060万元向中丝锦港进行增资。此次债权转股权后,双方不再享有该部分债权的债权人收益,转而享受股东权益。

  2、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对比:

  ■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1、以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本次增资完成后,中丝锦港负债总额将由14,017万元减少至8,017万元,净资产将由5,311万元增加至11,311万元,资产负债率将由72.52%降至41.48%的合理水平,债务结构和财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有利于其开拓融资渠道偿还股东剩余债权。

  2、目前,中丝锦港的乙醇仓储中转业务是锦州口岸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锦州港口岸唯一整体具备乙醇仓储中转设施及资质的单位,中转份额已经占东北乙醇海运量60%,业务增长潜力巨大,作为公司投资企业,其经营业绩向好将直接提高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中丝锦港以债转股方式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及中丝辽化双方按照对中丝锦港持股比例,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增资,是为了优化中丝锦港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恢复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中丝锦港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增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中丝锦港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388万元(年初至披露日发生金额为91万元),均为中丝锦港债权资金占用费,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06%。

  七、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中丝锦港增资的登记变更事项尚需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17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1- 018

  债券代码:1643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19

  债券代码:1643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债券代码:1643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3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21

  债券代码:1643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62,000万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500,00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将不超过162,000万元。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发行当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做了相关测算,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测算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21年11月30日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发行实施完毕时间应以经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2,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2,291,500股为基础,并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

  6、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00,000,000股;

  7、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4,004.58万元,假设于2021年6月实施,且公司无中期分红计划;

  8、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699.89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有以下三种情况:(1)较2020年度下降10%;(2)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3)较2020年度增长10%;

  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9、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并假设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10、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效率,强化资本约束机制,灵活运用多种手段补充公司资本,保持较高资本质量,持续推动业务全面发展,拓展多元化盈利渠道,深化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并保持稳定的普通股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会关于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中“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油品化工品类(原油、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大宗散杂货(煤炭、粮食、矿石)及其他散杂货类(钢材、化肥、氧化铝等)货物的装卸、运输、堆存、仓储等港口物流服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展开,募投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抓住“十四五”的发展机遇,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作为国内区域重点港口企业,多年来聚集了一大批在码头经营领域具备资深行业背景、丰富行业经验的生产管理等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在职员工数量1,578人,其中生产人员940人,技术人员316人,销售、客服、财务、行政等人员合计322人。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培养,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有效开展了基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核心现场人员等的梯队建设。

  公司已经储备了较为丰富的人员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建设,公司将根据需要,坚持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

  2、技术储备

  多年来,公司在港口运营行业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储备。公司坚持创新导向,持续推动各类新型港口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公司已与三大电信运营商分别签署合作协议,进行智慧港口相关技术的开发应用。公司的技术储备能够保障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运营。

  3、市场储备

  随着“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深入推进,国家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步伐不断加快,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为港口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锦州港的经济腹地主要包括辽宁西部、内蒙古东部和吉林、黑龙江两省中西部,经济腹地广大纵深,已形成了钢铁、机械加工、石油化工、建材、水泥、汽车为主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体系,为锦州港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丰富的货源。近年来,公司港口业务实现稳步增长,大宗散货吞吐量稳步提升,强大的市场竞争优势能够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确保募集资金充分使用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公司资本实力、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三)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规定,已制定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行使各自的法定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保障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将切实履行前述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 /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 /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9日

  至2021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9项议案主要内容于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中披露,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以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方式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11、12.00、13、14、15、16、17、18、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00、9、10、11、12.00、13、14、15、16、17、18、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00、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第8.01项议案回避表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对8.01、8.02、8.03项议案回避表决;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第8.03、8.05及第9项议案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法: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2、 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2021年5月18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刚、姜兆利

  联系电话:0416-3586171

  传真:0416-358243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23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5月 5 日(星期三)17:00 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msc@jinzhouport.com。本公司将会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香港商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和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16:00-17:00

  2、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网络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徐健先生;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刘辉先生;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桂萍女士;公司财务总监李挺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e互动平台的“上证e访谈”,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也可于2021年5月5日(星期三)17:00 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msc@jinzhouport.com。本公司将会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 0416-3586171

  传    真: 0416-3582431

  邮    箱:msc@jinzhoupor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及分红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访谈”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子公司锦州腾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腾锐”)将持有的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来化工”)30.77%股权转让给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来集团”),转让价格为206,806.61万元人民币。

  根据锦州腾锐、宝来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12月31日前,宝来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6,806.61万元,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宝来集团向锦州腾锐每年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10亿元、5亿元、5亿元。自股权转让交割日起,宝来集团以未偿付股权转让款本金为基础,按照7.5%的年化利率向锦州腾锐支付资金占用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3)。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锦州腾锐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减少至 10,000 万元,锦州腾锐以其对宝来集团全部债权抵偿减资款,差额部分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锦州腾锐补足。截至2021年1月29日,锦州腾锐的减资及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0、临2021-00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收到宝来集团支付的股权转让款6,806.61万元,资金占用费8,358.43万元。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宝来化工股权转让款70,000万元,资金占用费5,075.7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76,806.61万元 ,资金占用费13,434.13万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权转让款回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25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海涵”)持有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300,343,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西藏海涵累计质押数量为230,743,31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76.83%,占公司总股本的11.52%,剩余未质押股份数量为69,600,407股。

  2021年4月28日,公司收到股东西藏海涵关于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部分已进行重新质押,详情请见下文。

  二、股份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情况

  ■

  2、西藏海涵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西藏海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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