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625,220,664.44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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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政府补助均已到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确认上述补助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补助对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五名,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五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强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此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1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有效促进公司主业发展,提升公司产业链竞争力,公司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产业链上优秀的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融资担保,解决其经营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公司通过严格控制担保范围及额度,确保担保风险可控。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此次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538,720,825.4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20元(含税),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82,624,833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987,752,363.06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0.47%。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0657号”审计报告,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538,720,825.43元。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20元(含税),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82,624,833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987,752,363.06元。
我们认为,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我们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金港控股”)、Westland Dairy Company Limited(简称“Westland”)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金港控股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为全资子公司Westland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7亿新西兰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金额:2,440.57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港控股、Westland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金港控股、Westland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港控股
1、公司名称: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3、注册资本:109,990万美元
4、经营范围:贸易、投资
5、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港控股资产总额为1,179,48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28,553万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1,70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850,936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20,18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5,841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金港控股资产总额为1,178,70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30,902万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1,72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847,80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2,85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96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Westland
1、公司名称:Westland Dairy Company Limited
2、注册地点:新西兰
3、注册资本:28,460万新西兰元
4、经营范围:乳制品的生产及销售
5、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Westland资产总额为350,86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16,725万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43,50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34,136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349,87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2,981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Westland资产总额为340,47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25,819万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56,60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14,657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85,81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9,57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一)金港控股
1、担保额度及范围: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2、担保期限:与金港控股的债务主合同一致,最长不超过5年。
3、担保方式:信用保证。
(二)Westland
1、担保额度及范围:不超过7亿新西兰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2、担保期限:与Westland的债务主合同一致,最长不超过5年。
3、担保方式:信用保证。
四、授权事项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总裁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及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为进一步满足全资子公司金港控股、Westland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金港控股、Westland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是为了进一步满足金港控股、Westland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4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71,217.3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其中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为239,288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1,929.3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0%。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2,440.57万元。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伊利股份”)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一)2019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19年9月9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9年9月28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80人调整为478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保持不变,仍为152,428,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2019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七)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2019年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实际认购过程中,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28,000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认购的股份公司将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2019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7,0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4.65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十一)2020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十二)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7,0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9月2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468人,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0,239,200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0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十六)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十七)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7,200股,回购价格为14.65元/股。如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在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6,551,480元人民币(最终价款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确定)。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6,082,177,633股。
■
四、本次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的447,2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及股份注销等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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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发布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对应的行权股票数量为18,086,250股。
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条款)的公告》,拟回购注销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7,000股。该部分股票于2019年12月17日完成注销,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发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由原6,065,125,583股变更为6,082,624,83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6,065,125,583.00元变更为6,082,624,833.00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7,200股。
待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6,082,624,833股变更为6,082,177,63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6,082,624,833.00元变更为6,082,177,633.00元。
综上,拟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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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租赁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租赁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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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12、13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12、13、16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涉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第12项议案的表决。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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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1年5月13日、5月14日持有关证明到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到大会秘书处领取会议出席证。
(一)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三)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费、住宿费等自理;
(二)联系人:刘雅男、赖春玲
电话:(0471)3350092
传真:(0471)3601621
邮编:010110
(三)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1号;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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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五号——食品制造(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三、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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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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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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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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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