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AMOLED新型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为中小尺寸AMOLED显示器件,应用领域涵盖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车载显示等方面。
本报告期内,公司昆山第5.5代AMOLED生产线、固安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产能持续释放,良率、稼动率进一步提升,运营水平持续精进;合肥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广州增城柔性模组线已于报告期内建成并逐步投产,随着产能释放将进一步提升对一线品牌客户的响应能力,实现更高效能的终端交付。公司在技术、产品创新层面坚持投入,实现屏下摄像技术解决方案、144Hz刷新率AMOLED产品方案在全球首发并量产交付;同时,公司继续主导修订行业标准助力产业发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参与制修订4项国际标准、6项国家标准和4项行业标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全球范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贸易摩擦升级、地缘政治等不确定因素对全球消费市场带来了较大的下行压力,新型显示产业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根据OMDIA(原IHS)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显示面板市场规模约1,060亿美元,同比下降1.9%。其中,AMOLED显示面板凭借其在显示性能、柔性可折叠、低功耗等优势,依然保持着快速增长,2020年AMOLED显示面板市场规模达到292亿美元,同比增长17%;预计2021年,随着全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缓解,消费市场逐步回温,以及AMOLED 技术、产能的进一步提升,其市场规模将同比增长35%,达到394亿美元。
本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提升运营水平,打造以技术、产品和人才为本的核心竞争力,并积极寻求投资回报率的增长。昆山第5.5代AMOLED生产运营及客户导入情况良好,维持较高的生产稼动率;固安第6代柔性AMOLED产线产能和良率持续爬坡,大客户项目再获突破,出货量大幅提升;合肥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广州增城模组线如期完工并逐步投产,进一步提升产业规模化效应,加速完善业务布局。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852,484.93万元,同比上年度末增加3.70%。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3,433.11万元,同比上年增长27.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57.10万元,同比上升217.93%。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子公司维信诺(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
(2)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在合肥市新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6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830,624.5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总额-160,759,426.54元,截至2020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金额为-159,928,801.96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止到2020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董事会说明
由于截至2020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6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与原《公司章程》内容对比如下:
■
除上述修订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6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各项责任,圆满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磋商,2021年年度审计酬金商定为人民币160万元,不含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等现场审计费用,该类费用在后续发生时据实报销。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信息
(1)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2019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3)2019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4)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319家;
(5)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6)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2.97亿元;
(7)是否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8)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志刚,2001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预计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军民,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6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16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20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本期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推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相关材料;
6.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6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计划,拟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含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等业务)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王文学先生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且其在廊坊银行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廊坊银行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在王文学先生实际控制的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担任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内容进行审议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83号新世界中心办公楼大厦C区17号楼5-14层、22层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邵丽萍
注册资本:577,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55745B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历史沿革及财务数据
廊坊银行成立于2000年,截止目前下设2家分行及86家支行,已初步搭建了综合性、多元化、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平台。
2020年度廊坊银行营业收入为524,934.6万元,净利润为135,379.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廊坊银行总资产为22,514,786.7万元,净资产为2,326,441.8万元(经审计数据)。
3.关联关系:王文学先生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且其在廊坊银行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4.经查询,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等业务);存储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
2.存款限额:流动资金存款及存储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3.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定价原则: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计划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廊坊银行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廊坊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在廊坊银行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求。
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廊坊银行开立的账户,廊坊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各项结算,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参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廊坊银行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关联交易对廊坊银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度,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为廊坊银行提供信息化服务,预计全年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396.23万元。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与廊坊银行发生上述服务费共计466.45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各类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存、借款利率和结算费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各项结算业务,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6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4月27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1.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显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为霸州云谷、维信诺显示、云谷固安和国显光电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的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债权转让等。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维信诺显示,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为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为霸州云谷、云谷固安和国显光电,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为106亿元(包含本年度新增担保事项的占用额度和之前年度发生但本年度仍存续的担保事项的占用额度,不含单事单议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担保额度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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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依据云谷固安章程中规定的各股东方出资比例,公司对云谷固安持股情况描述为直接持有53.73%的股份,2019年6月公司从平安信托回购16亿元合伙企业份额后,通过河北显示基金间接持有云谷固安22.10%的股份,即公司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云谷固安权益的比例为75.83%。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MA07T1UN3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泰山路东
5.法定代表人:王芳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4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霸州云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相关外部评级。
(二)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9XM208M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卫星导航产业园40号楼北侧第二层(科技大道北侧,规划三路西侧)
5.法定代表人:王芳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8年03月30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发布;承办展览展示;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维信诺显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相关外部评级。
(三)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程涛
6.注册资本:2,05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云谷固安为公司持股53.73%的控股子公司,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云谷固安46.27%的股份。云谷固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相关外部评级。
(四)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程涛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92.88%的孙公司。国显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相关外部评级。
上述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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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等将由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方资产优良,具备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虽然云谷固安和国显光电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上述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述子、孙公司日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772,199.70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额度,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6.6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40,592.2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08%,对子公司担保为631,607.5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6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2023年5月21日届满。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8日与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21年3月29日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成为了无实际控制人企业。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份转让协议》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人。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德强先生、程涛先生、谢公平先生、徐刚先生和刘宇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同意提名杨有红先生、娄爱东女士和张奇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奇峰先生和杨有红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对上述候选人资格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张德强简历:
张德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博士学历。历任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德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涛简历:
程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博士学历。历任成都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龙湖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副总裁、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长、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董事、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裁职务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谢公平简历:
谢公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财政所所长;合肥市青阳路社居委党委书记、社居委主任;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局长。现任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公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刚简历:
徐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开发区图审中心、图审中心副主任。现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宇宙简历:
刘宇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博士学历。历任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法学教师,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调查人员,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负责人,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副总经理,知合控股有限公司产业投资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宇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有红简历:
杨有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博士后学历,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名家工程入选者、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北京市长城学者、北京市高创人才教学名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院长、北京工商大学科学技术处处长。现任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有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杨有红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娄爱东简历:
娄爱东,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出生,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中国首批证券律师。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内核负责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委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5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0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