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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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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1987535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属于基础化工原料制造业,主要经营范围是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是液化石油气、聚丙烯、MTBE、特种工业白油、乙醇胺、聚合级异丁烷、丙烷等。公司全资子公司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14万吨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综合利用项目和年产30万吨(27.5%计)过氧化氢项目,计划在2021年4月建成投产。湛江实华投产后,其主要产品有工业过氧化氢(27.5%/35%)、双环戊二烯(高纯级/聚酯级)、加氢碳九、石油树脂、萘和重焦油。

  (二)公司主要产品用途、工艺流程及上下游产业链:

  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化工基本原料和新型燃料(民用液化石油气燃料、切割金属液化石油气和农产品的烘烤和工业窑炉的焙烧等用液化石油气等)。

  聚丙烯树脂粉料:适用于熔融纺丝、注塑或挤出扁丝,可用于生产无纺布、纺织袋、打包、捆扎绳、薄膜制品及日用品、小容器等。

  MTBE:用作有机化工原料(如裂解生产高纯度异丁烯等)和提高汽油辛烷值添加剂等。

  特种工业白油:主要用作工业溶剂和化纤、机械加工等领域的加工油、润滑剂等。

  乙醇胺:用于生产表面活性剂,还用于纺织化学品、气体净化剂、水泥促凝剂、石油添加剂、皮革软化剂、润滑油抗腐蚀剂、防积炭添加剂等。

  聚合级异丁烷:用于作全密度聚乙烯生产配置催化剂溶剂,也可用于生产异辛烷(汽油辛烷值改进剂)等。

  丙烷:用于热处理燃料、金属切割气、气雾推进剂、渗碳的保护气,脱沥青溶剂等。

  工业过氧化氢(27.5%/35%):主要用作造纸工业纸浆漂白和废纸脱墨处理;主要用于纺织工业纤维漂白剂;此外,也用于化学工业、环境治理和电子工业等方面。

  双环戊二烯:主要应用于生产不饱和树脂和改性不饱和聚脂。也应用于生产农药、香料、阻燃剂、降冰片、烯类衍生物、金刚烷、环氧化合物。

  加氢碳九:裂解碳九芳烃对合成树脂有很好的溶解性能,可用作油漆、油墨的稀释剂、农药乳化剂、精密机械的清洗剂、某些化学反应的稀释剂等。

  石油树脂:分为冷聚树脂、共聚树脂和焦油树脂三大类。其中冷聚树脂应用于油漆、橡胶、粘合剂、油墨、塑料地板砖、彩色沥青等行业的助

  剂;共聚树脂主要应用于热熔胶、压敏胶、轮胎和橡胶制品,可作为萜烯树脂、松香甘油酯等的替代品;焦油树脂主要应用于橡胶、轮胎、三角带、输送带、油漆、油墨、防水、胶管等行业。

  萘:主要应用于生产减水剂、扩散剂,是生产合成树脂、增塑剂、橡胶防老剂、表面活性剂、合成纤维、染料、医药和香料等的原料。

  重焦油:主要应用于工业加热的原料。

  (三) 行业发展状况及总体供求趋势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属国家支柱产业——“石油化工”行业,其中:小本体聚丙烯装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  国家鼓励发展项目目录之七的“石油,天然气”行业中的“油气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的项目;工业白油、MTBE、乙醇胺等装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项目目录之十一的“石化化工”行业中的鼓励发展项目。石油化工产业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是竞争性较强的行业。随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持续完善和落实,对石化行业的安全环保监管政策越来越严格,整治淘汰“小散乱污”企业力度进一步加强;本行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原料及产品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相关,起伏波动是市场常态。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的产业、能源、环保等方面政策,公司在持续开展技术改造和加强管理后,装置产能和经营规模进一步提高,物耗能耗进一步降低,产品质量、稳定性及竞争力随之提升。公司全资子公司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综合利用项目和年产30万吨(27.5%计)过氧化氢项目投产后,公司经营范围、业务规模、主营收入将扩大。公司聚丙烯产能为国内小本体(粉料)聚丙烯最大,工业白油和乙醇胺产量位居华南地区前列。

  本报告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下游产业复工缓慢、开工不足,需求减少,且2020年上半年物流运输受阻,主营业务利润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疫情期间,因产品售价降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2020年下半年,在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积极抓管理,生产经营整体情况持续好转。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球爆发,经济下滑,市场低迷,交通受阻,需求萎缩,石油化工行业受到严重冲击。公司面对困难和挑战,变压力为动力,迎难而上,奋力拼搏,下半年扭转了生产经营的被动局面,经济效益稳步回升,企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一、严细实狠抓HSSE管理,安全环保工作取得新进步

  公司坚持安全环保第一的指导思想,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环保法》,落实“四令三制”、“一线三排”等工作要求,深化“五位一体”立体交叉科学巡检,滚动实施“一周一专题”检查,开展节前检查、季度检查、专项检查,排查隐患,督促整改,奖励隐患排查有功人员。全年,事故隐患排查726项,均已整改,整改率100%,认真抓好新冠疫情防控,严格监督检查防控到位。公司荣获茂名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被茂名市安全协会授予“安全特殊贡献奖”, 获得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证书,首次荣获茂名市生态环保“绿牌单位”。

  二、苦炼内功强化管理,经济效益稳步回升

  面对严峻的外部环境,公司坚持从严治内,在一季度因疫情影响严重亏损的情况下,从二季度开始经营持续好转。

  抓好计划管理,抓好原料采购优化工作,组织成本效益测算,积极参与采购竞标,全力增加原料供应和平衡,降低原料成本,为装置满负荷运行提供了原料保障。公司全年产品产量达68.04万吨。其中,聚丙烯产量19.58万吨,完成年计划的100.44%;白油系列产品产量3.81万吨,完成年计划的92.93%;乙醇胺系列产品产量1.82万吨,完成年计划的108.22%。气分装置综合丙烯收率比年计划提高1.71个百分点;聚丙烯、特种白油、乙醇胺等装置动力成本下降。面对困难的市场环境,公司紧贴市场,灵活销售,及时调价促销,提高销量。新开发聚丙烯终端客户13家,终端客户占比72.1%。全年公司产品基本实现全产全销,其中,销售聚丙烯19.14万吨,产销率97.70%;销售特种白油3.75万吨,产销率98.53%;销售乙醇胺1.83万吨,产销率100.30%;销售MTBE10.42万吨,产销率96.60%;销售异丁烷7233吨,产销率96.35%。

  三、用心尽力抓发展,企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抓好湛江实华30万吨/年过氧化氢和14万吨/年裂解碳九及焦油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在项目中交后,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开汽投产,正在做好工程尾项清理、三查四定问题整改、开车准备等各项工作,即将投产。加强科研技改创效,完成了三预装置的扩能技术改造,使装置的产能达到20万吨/年,每年可多创效480万元。对异丁烷生产系统进行改造及生产优化,增加异丁烷产量。对醋酸仲丁酯装置改造成生产异丙醇装置。实施5#汽提热水项目流程改造,完成二、三预供电改用市电项目,开展新型催化剂聚丙烯中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投资建设了一条聚丙烯高熔指熔喷专用料生产线。“复合载体型丙烯聚合高效催化剂研究及应用”项目顺利通过了茂名市科技局组织的项目答辩和现场审查。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83.97%,主要是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下游产业复工缓慢、开工不足,需求减少,且2020年上半年物流运输受阻,主营业务利润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疫情期间,因产品售价降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2020年下半年,在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积极抓管理,生产经营整体情况持续好转。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公司按准则解释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不做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华盈天益化工有限公司完成注销程序,本期不再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

  (此页无正文,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签字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范洪岩(签名):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25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小燕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王斌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及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及《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2020年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充分有效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制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至2023年度)〉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关于制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至2023年度)〉的议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规划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批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备查文件:

  1、经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13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为-378,837.5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550,616.6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5,610,233.8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610,233.86元。

  2020年度,由于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业绩出现亏损,考虑到弥补亏损以及公司发展需要留存一定的储备资金,并且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项目建设、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等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

  公司2018-2020年现金分红情况:

  ■

  公司2018-2020年现金分红总额达到了“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投资建设湛江实华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综合利用项目和年产30万吨过氧化氢项目,以及老基地一批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总额较大,2021年度,公司将有较大的资金需求。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为了保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项目投资进度和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长远发展,有利于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项目建设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实施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提供可靠保障。

  公司一贯重视并将持续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出发,执行落实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回报广大股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资金安排,提出了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15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鉴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目前的原料及动力供应商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石油分公司、茂名石化巴斯夫有限公司、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外,无法从其他市场交易方取得满足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的同类原料及动力。另外,公司的综合服务(劳务)采购和部分劳务提供、部分不动产和设备管线租赁以及部分产品的日常销售亦构成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巴斯夫有限公司、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总体来讲,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其他同被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单位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确保公司正常生产、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必需。

  2.关联人名称: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2)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4)中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

  (5)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

  (6)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7)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石油分公司

  (8)茂名石化巴斯夫有限公司

  (9)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3.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及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202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71.89亿元,2020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6.05亿元。

  4.审议程序:本交易需履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程序(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越、许军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

  ■

  公司董事会对上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在进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从控制各项关联交易的总规模方面来考虑,根据预计需求和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计,因此,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会存在差异,但其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无重大影响。差异主要系市场情况、需求、价格变化或各方运营调整等原因。公司将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质量和水平。

  独立董事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市场情况、需求、价格变化或各方运营调整等原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负责人:尹兆林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纤、食品添加剂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茂名市双山四路9号大院1号楼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有关数据:

  (1)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8,126,037.48万元;净利润:429,466.54 万元;净资产:2,282,532.16万元。

  (2)2021年第一季度,净资产:2,573,198.20万元。

  2.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兆林

  注册资本:228,651万

  经营范围:原油、页岩油、石油化工产品、房地产开发、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港口拖轮经营。单点系泊运营、液体化工品仓储中转业务、保税仓、商业储备。管道输送、中转。带有储存设施经营石油、原油、铁路专线调运、罐车检维修业务,罐车清洗。水、电、风、蒸汽等动力能源供给。生产销售循环水、新鲜水、化学水。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材料销售。计量器具检定检测。技能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由该公司下属机构职业病防治所经营)。设备租赁。土地、房产租赁。住宿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茂名市双山四路9号大院8号楼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有关数据:

  (1)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85044.67万元,净利润21711.99万元,净资产281389.83万元;

  (2)2021年一季度,净资产283014.42万元。

  3.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负责人:窦洪军

  经营范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合成纤维批发;橡胶制品批发;塑料制品批发;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化肥批发;贸易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A塔10层-15层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有关数据:

  (1)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564,399万元;净利润:50,988万元;

  净资产:131,083万元。

  (2)2021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净资产:137,339万元。

  4.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彪

  注册资本:100000万

  经营范围: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沥青及其他石油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8号25层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石油分公司

  负责人:李明

  经营范围:加油站租赁或承包经营管理。天然气的销售,燃料油调和及销售。石油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凭有效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零售:汽油、煤油、乙醇汽油、柴油(按照有效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按照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卷烟、雪茄烟(按照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充值卡,国内版书报刊(按照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燃气经营(不涉及燃气储存、运输且不为终端用户供气,凭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油(气)库、加油(气)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农副食品、化肥、农用薄膜、家具、建筑材料。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汽车清洗服务;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技术应用研究和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的项目需取得有效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货物运输代理;出租办公用房;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茂名市油城六路39号大院(石油大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茂名石化巴斯夫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Dr.ketan  Sudhakar  Joshi

  注册资本:59968万

  经营范围:生产:碳八烃类(主要成分:异辛烷)(2740)(23000吨/年)、异辛烯(2741)(168000吨/年)、抽余油—3A(主要成分:异丁烷)(2778)、抽余油—3B(主要成分:正丁烷)(2707)(抽余油—3A、抽余油—3B共212000吨/年)(以上经营项目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生产:异壬醇、异十二烯、碳十六烯烃、含氧油(重质)(主要成分:壬酸壬酯30%、羟甲基二壬酯30%)、异壬醇残液(主要成分:异壬醇和重组分,其中异壬醇约40%)、表面活性剂前体、表面活性剂等产品(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货物批发和进出口(国家限制类和禁止类产品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供包装、工程和其他技术服务;开展管道输送业务(不含危险化学化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以上经营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东省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茂水路高新段98号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 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负责人:乔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56688525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场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A塔9层02房

  成立日期:2010年06月14日

  营业期限:2010年06月1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零售;其他肉类零售(猪、牛、羊肉除外);建材、装饰材料批发;蛋类零售;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鲜肉、冷却肉配送;五金零售;电气设备批发;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船舶修理;蔬菜零售;通用机械设备销售;零售冷却肉(仅限猪、牛、羊肉);办公设备批发;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水果零售;金属装饰材料零售;沥青及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金属制品批发;干果、坚果零售;食用菌零售;船舶检验;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电气设备零售;润滑油零售;润滑油批发;软件开发;水产品零售;机械配件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豆制品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燃气经营(面向终端用户);熟食零售;成品油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部门核发许可证或批文为准);成品油仓储;糕点、面包零售;乳制品零售;粮油零售;调味品零售;散装食品零售。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 中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航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化肥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合成纤维批发;橡胶制品批发;塑料制品批发;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贸易代理;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中13号622室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有关数据:

  (1)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778,497万元;净利润:6,177万元;净资产:12,356万元。

  (2)2021年第一季度,净资产:15,677万元。

  9.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负责人:吴惜伟

  注册资本:639664.1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590061902J

  营业场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科大道1号【一照多址: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15号】

  经营范围:石油炼制;石油化工产品及工业气体的生产、销售、仓储及其运输配套服务;炼油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石油化工产品及原辅料的汽车、铁路装卸及管道运输;(以下所有经营项目除危险化学品)罐车清洗;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服务;为船舶提供污染物(含污油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服务;为船舶提供围油栏布放服务;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石油化工产品及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水、电、风、蒸汽运力能源供给与销售;机械设备设施的租赁;自有物业租赁;信息咨询服务(除证券和期货投资、教育培训咨询及其它涉及前置审批和专营专控的咨询业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筹建以下项目(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以下项目经营活动):提供码头安保服务,码头危险货物作业。(危险化学品凭粤湛危化生字[2019]0001(变更)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有效期至2022年01月0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有关数据:

  (1)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33,260.86万元;净利润:42,252.10万元; 净资产:1,968,237.86万元。

  (2)2021年第一季度,净资产:2,117,919.90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等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1.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人同被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控制,均属于国有特大型工业企业,其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相关交易均能正常履约,且历年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无不良履约纪录,未形成坏账。公司2021年度与该等交易对手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坏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总体来讲,公司2021年度各类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市场价)或协议定价,且协议定价水平均未高于协议定价项目的市场水平,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也遵循市场惯例,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原料采购

  (1)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工业白油、氢气等原料

  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签署《2021年产品销售框架协议》。依据该协议约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拟供应东成公司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400000吨、工业白油8000吨、氢气500吨等原料。2021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22亿元。

  (2)丙烯

  东成公司2021年度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零星销售合同(液体)》,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供应丙烯4000吨,2021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3,200万元。

  (3)甲醇

  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签署《化工产品年度销售合同(液体)》。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拟供应东油公司甲醇15600吨。2021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4,000万元。

  (4)液化石油气

  东油公司与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拟签署《销售框架协议》。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拟供应东油公司液化石油气60000吨。2021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3.2亿元。

  (5)环氧乙烷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年度销售合同(液体)》。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拟供应东成公司环氧乙烷20000吨。2021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1.4亿元。

  (6)成品油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石油分公司签署《成品油购销协议》。依据该合同约定,采购成品油一年内不少于10800吨。2021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1亿元。

  (7)异壬醇副产品

  东成公司与茂名石化巴斯夫有限公司签署《异壬醇副产品销售框架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茂名石化巴斯夫有限公司拟供应东成公司异壬醇副产品异十二烯3600-9600吨和碳十六烯烃2400吨。2021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5,000万元。

  (8)聚丙烯类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年度销售合同(固体)》。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拟供应东成公司聚丙烯拉丝料2296吨,聚丙烯树脂类产品21424吨。2021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2.14亿元。

  (9)燃料油(合同一单一签)

  公司拟向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采购燃料油15万吨,合同一单一签,2021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7.5亿元。

  (10)裂解碳九和裂解焦油(暂定名称,具体以合同名称为准)

  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实华)预计将于2021年4月竣工投产,湛江实华拟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采购原料,2021年预计采购金额为7.35亿元。

  2、动力采购

  根据东成公司分别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公用工程供应协议》和《供用电合同》及过往动力采购交易惯例,东成公司预计2021年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综合动力金额分别为1.4亿元和300万元。

  湛江实华竣工投产后拟向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采购动力,2021年预计采购金额为1.7亿元。

  3、接受劳务

  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签署《废水监测处理服务合同》,公司和东成公司预计2021年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支付排污费500万元。另外,东油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200万元。

  4、租赁

  (1)北一循等设备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签署《设备租赁合同(实华租北一循等)》。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拟出租予东成公司供水车间北一循及热电车间2*6000千瓦冷凝机组循环冷却塔设备和房屋建筑物设备(共39项)。租赁费用为143万元。

  (2)港口分部化工罐区球罐及附属设施

  东油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签署《港口分部化工罐区球罐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向东油公司出租予港口分部化工罐区球罐及附属设施。租赁费用为268万元。

  (3)液态烃管线租赁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署《液态烃管线设备租赁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出租予东成公司铁运分部159#液态烃管线。租金为54万元。

  (4)六号门岗加油站(房产)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署《房产租赁合同(实华租赁六号门岗加油站)》。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出租予东成公司六号门岗加油站(房产)。年租金为300万元。

  (5)聚丙烯等用地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出租予东成公司聚丙烯等用地。租金为578万元。

  以上4、5项2021年合同在签署中。

  (6)管廊租赁(暂定名称,具体以合同名称为准)

  湛江实华竣工投产后拟向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租赁管廊,2021年预计租赁金额为200万元。

  5、产品销售

  (1)液化气类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签署《2021年醚前碳四液化石油气采购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东成公司拟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销售醚前碳四液化石油气30万吨(以实际结算为准)。2021年度预计总销售金额10.464亿元。

  东油公司2021年度拟向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液化气,预计总销售金额4亿元。

  (2)甲基叔丁基醚(MTBE)

  东油公司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签署《化工产品采购合同(长约)》。依据该合同约定,东油公司拟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销售甲基叔丁基醚(MTBE)12万吨。2021年度预计总销售金额4.8亿元。

  (3)异丁烷、精丙烷

  东成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销售异丁烷、精丙烷,2021年预计销售金额分别为500万元和500万元。

  东成公司拟向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异丁烷,2021年预计销售金额1000万元。

  (4)聚丙烯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采购合同(长约)》。依据该合同约定,东成公司拟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销售聚丙烯1.8万吨。2021年度预计总销售金额1.62亿元。

  (5)乙醇胺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采购合同(长约)》。依据该合同约定,东成公司拟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销售乙醇胺1.92万吨。2021年度预计总销售金额1.536亿元。

  (6)成品油(零售)

  东成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各零售成品油预计20万元,2021年度预计销售金额40万元。

  6、提供劳务

  东成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提供劳务(焦化液化气加工),2021年度预计收取加工费1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选择与关联人(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其他同被中国石化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单位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公司无法从其他市场交易方取得满足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的同类原料、动力、综合服务(劳务)采购和部分劳务提供、部分不动产和设备管线租赁等,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书式合同、协议较完备,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总体来讲,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价格和条件并经双方协商确定。2021年度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市场价)或协议定价,且协议定价水平均未高于协议定价项目的市场水平,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付款(收款)条款符合交易惯例,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主营业务原料动力采购及综合服务依赖第二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这是公司业务性质和历史原因形成,未来可预见的期限内,该等依赖程度不会减弱。但公司将积极拓宽原料采购渠道,加大原料系统外购量,以逐步降低原料采购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同时公司将加强与关联方的沟通协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情况

  该事项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系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等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文件、独立意见;

  3.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等;

  4.《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估表》。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37   股票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16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总额不超过3亿元。本次批准的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但应予以合并计算。

  (二)投资品种

  1、本议案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乾元-日积利”、“乾元-恒赢”、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和“添利宝”、中国银行“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和乐享天天”、广发银行“薪满益足-天天薪”和“薪满益足-日薪月益”、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利”这些人民币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2、本议案证券投资包括:沪深A股股票、新股申购、港股通股票、信托计划、基金投资、国债逆国购等投资行为;

  (三)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有效期限:自公司十一届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有效期限一年。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资金来源是否合规的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适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并授

  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操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核了《关于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批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2020年度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资金【其中,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进行滚动使用。

  最近12个月内,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没有超过3亿元的投资额度。

  1、2020年期末,公司持有的证券投资账面价值为2529万元;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收益446万元。

  2、2020年度委托理财情况

  ■

  2020年度委托理财产品收益369万元。

  2020年度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合计收益815万元。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股票等、委托理财所涉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一些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投资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

  1、政策风险。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资本市场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对经济运行和投资项目产生一定影响,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收益和财产。

  2、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可能对投资项目产生影响,从而对收益和财产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和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影响投资项目所涉及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水平,从而对收益和财产产生影响。

  4、信用风险。在管理、运用信托财产过程中,交易对手如发生违约,将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5、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公司已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15年)》和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风险控制措施。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应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债券等的交易,以及委托理财。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被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公司应以公司自身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相关部门在进行证券投资前,应知悉相关法则和公司章程关于证券投资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制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对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情况。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17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以来,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各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意见。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公司给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65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报酬为35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国应,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连木,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系按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25%,主要由于审计范围扩大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已经出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执行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2020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就《关于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2021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执行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纪要》;

  3、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18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国家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国家财政部《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19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东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东油公司”)、全资子公司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湛江实华”)和参股子公司惠州大亚湾石化动力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因生产经营不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拟分别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额度共计5.3亿元,并由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应负担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4.555亿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申请授信或申请贷款额度期限均为三年,在申请授信或申请贷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该等授信系指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

  签署日期和地点:在授信申请或贷款申请被银行批准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按照子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与债权人不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契约性法律文件。东成公司、东油公司拟签约地点为茂名,湛江实华拟签约地点为湛江,热力公司拟签约地点在惠州。

  (二)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就上述担保交易,在董事会审议前,均经三名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上述担保交易均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通过。因涉及担保事项,依据《公司章程(2017年修订)》第二百零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该等议案尚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据《公司章程(2017年修订)》第七十七条第(四)项和第二百零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担保涉及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12

  (下转B07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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