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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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防爆电器、专业照明设备供应商,主营业务包括防爆电器、专业照明设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托出众的产品研发能力和生产制造能力,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产品配套、个性化的定制服务以及全方位的防爆电器、专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同时,公司
具备新能源EPC总包资质,承建各项新能源电站。
(二)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事业部管理体制,根据产品和客户群体的不同分为厂用事业部、专业照明事业部以及能源电气事业部。厂用事业部主营厂用防爆电器产品;专业照明事业部主营专业照明产品;能源电气事业部主营矿用防爆电器产品和新能源EPC。各事业部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根据自身情况、市场规则和运作机制,独立进行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除新能源EPC外,采取“业务发展商”销售模式,公司选择特定自然人作为业务发展商,形成正式、长期的合作发展关系,并制定一系列市场拓展的业务流程和内部管控等方面的程序,由公司指导和规范业务发展商的市场拓展、客户维护行为,并使其协助公司达成交易,由公司将产品直销给客户,并由客户直接向公司支付货款,从而达到减少中间环节的一种特定的直销模式;在新能源EPC业务方面,公司具有总包资质,对优质的新能源项目进行施工建设。
管理方面,公司打造了一套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智能化管理的信息系统——智能协同管理平台(下称“协同平台”)。协同平台实现了以销售订单为主线,实现非标技术方案设计搭积木式模块化并自动生成零部件清单,技术研发设计过程信息化,生产调度计划自动化,生产装配过程和制造过程透明化和信息化,供应商管理和采购过程信息化管理等功能,涵盖了公司各方面的管理过程。
(三)行业情况
1、防爆电器行业
防爆电器主要应用于存在各类易燃易爆气体、粉尘、蒸汽等对生产经营和人员、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场所。传统应用主要为石油、化工、天然气、煤炭等领域,随着《关于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陆续出台,行业安全与规范趋严,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和用户对安全意识的加强,防爆电器刚性需求不断释放,催生出更多新兴应用领域,如生物/制药、橡胶、建材、粮食仓储、白酒等行业、轻工业、国防军工、船舶海洋工程、港口、码头、金属加工等领域对防爆电器的需求日益增多。
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防爆电气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行业准入门槛提升,产品质量曝光率越来越多,大型用户企业优选集采和年度框架采购成为趋势,防爆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市场秩序得到有序发展,有利于头部企业业务增长。
从全球角度看,鉴于国内防爆电器优质的产品质量、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快速响应的服务能力,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差异,国外防爆电器进入国内市场并形成规模尚有难度;同时,国内防爆产品走国门也面临很多挑战,市场门槛高,技术壁垒多,各国对防爆电器技术准入制定了不同的标准和要求,防爆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必须突破国际技术壁垒,一旦突破,我国防爆企业产品种类齐全、综合管理成本低、服务响应快的优势将极具竞争力。
2、专业照明行业
专业照明设备指应用于特殊环境下的照明设备,又称特殊环境照明设备,该种设备能满足客户在强振动、强冲击、强腐蚀、高低温、高湿、高压力、电磁干扰、宽电压输入等环境下对特种配光、信号、应急等提出的特殊照明要求。作为照明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照明行业在各行各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公安、消防、部队、铁路、城际高铁及轨道交通、港口、场馆等领域。
城际高铁及城际轨道交通作为国家新基建投资领域之一,未来数年将释放巨大的轨道交通照明需求,包括站台站房照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隧道照明、异形定制照明等,将成为行业新的增长驱动因素。
3、新能源行业
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核裂变能等常规能源之外的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就是利用现有的技术,通过新型能源实现发电的过程。
经过多年发展和清洁新能源的政策引导,我国新能源技术研发水平已经成熟、发电成本持续降低、发电效率不断提高,但新能源电力的消纳成为当前主要问题。随着国家新基建——特高压输配电的建设,电力从风能、光能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输送到用电集中度高的东部地区更加高效、便捷。同时,国家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中央经济工作任务,要在2030年之前使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对新能源的发展将是超规模和可持续的推动力,新能源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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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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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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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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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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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度,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8,271.21万元,较2019年增加17.51%;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26,068.22万元,较2019年度增加37.11%。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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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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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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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胡志荣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胡志荣、李妙华、林献忠、陈建芬回避表决。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光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47,826,090.49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32,911,882.67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7,640,000股,回购专户已持有的股份4,000,000股。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元(含税),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数及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确定。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收到政府补助2,054.82万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0万元,与收益相关的2,054.82万元。上述补助明细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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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力生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晓叶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钱志昂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2021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130万元,较2020年度增加44.44%,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纳入合并审计范围内子公司数量增加,审计工作量增加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志荣、李妙华、林献忠、陈建芬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904.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
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截至2020年末,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胡志荣,男,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三)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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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①赵尧林,男,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股东,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②陈建新,男,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董事陈建芬的弟弟,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③吴献品,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董事、副总经理林献忠的配偶的弟弟,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④郑燕林,男,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股东赵尧林的配偶的妹妹的配偶,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⑤徐妙荣,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董事、副总经理李妙华的姐姐的配偶,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⑥胡源湘,男,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控股股东胡志荣的儿子,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业务发展协议书》,关联方在指定区域内推广公司产品,协议对包括业务发展区域及产品、业务推广任务、业务费确定原则、业务费用的确认和结算支付等方面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协议有效期一年。
定价政策: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商所负责的业务回款情况,按照产品销售合同,公司分析终端客户的采购数量、采购单价及利润水平等情况确定业务发展商的业务费率,按照公司制度给予支付业务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所有业务发展商执行统一的政策,业务费的确定对所有业务发展商采用一致的方法,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85亿元人民币(以下货币单位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综合授信的具体情况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综合授信5,000万元人民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综合授信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2020年4月26日-2021年4月25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17)。
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由1,500万元美金调整为1,000万元美金(授信期限:2020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5日);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申请2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申请12,1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期限:2020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54)。
鉴于上述银行授信部分已到期,部分银行授信拟增加授信额度,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保持银行授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授信额度及具体情况如下:
■
(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500万美金综合授信,折合按人民币3,500万元计。)
上述担保方式均为公司控股股东胡志荣个人对授信全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上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具银行保函、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胡志荣先生作为关联方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综合授信的办理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关联交易豁免
本次授信的担保方式为公司控股股东胡志荣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四、仍在有效期内的综合授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在有效期内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4.81亿元具体如下表: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经营需要,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9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A栋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9日
至2021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第1、3-7、9-10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第2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第8、11-12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已按照规定和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2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6、7、11、1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3997756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上述登记资料,需于2021年5月18日16: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A栋4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宗斌
联系电话:021-39977562
传真号码:021-39977562
电子邮箱:warom@warom.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林献忠先生共持有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2,05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08%,本次股份质押后,林献忠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票37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18.0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
一、公司股份被质押主要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林献忠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林献忠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3855 公司简称:华荣股份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下属事业部各职能部门、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产管理、资金活动、投资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及仓储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对子公司的控制、关联交易、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中预算编制、采购申请、供应商选择、付款等;销售业务中的销售预算、信用管理、应收账款核算及清收、业务发展商的管理及相关费用计算;资金活动中的资金管理、资金调度、资金收付等;财务报告中财务报告编制、审核、审计、对外提供等;担保业务中权限与审批、担保申请、担保合同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胡志荣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3855 公司简称:华荣股份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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