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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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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9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1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39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工作函的具体要求,公司认真研究和逐项分析,现回复说明如下(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中所采用的释义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一致):

  1. 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其他煤化工产品实现营业收入53.58亿元,毛利率为-5.58%,较上年减少2.29个百分点。公司其他煤化工产品2017年—2020 年毛利率分别为0.37%、3.18%、-3.29%、-5.58%。请公司补充披露:(1)其他煤化工产品的具体类型、业务模式等;(2)分析说明毛利率持续较低且报告期内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相一致。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其他煤化工产品的具体类型、业务模式等。

  公司主要煤化工产品为冶金焦,占煤化工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68.47%。其他煤化工产品包括己二酸、聚甲醛、煤气、甲醇、纯苯及焦油深加工产品等。

  生产冶金焦过程中产生副产品焦炉煤气,通过煤气净化系统分离出焦油、粗苯等中间产品。净化后的焦炉煤气用于置换高炉煤气或合成甲醇,部分甲醇进一步加工生产聚甲醛。自产及外购焦油进一步加工生产沥青、蒽油和工业萘等焦油深加工产品。自产及外购粗苯加氢精制生产纯苯,部分纯苯进一步加工生产己二酸。

  公司煤化工产业链构建始终坚持“总体布局,协同发展”原则,最终实现产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分析说明毛利率持续较低且报告期内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相一致。

  ①公司其他煤化工产品近几年毛利率情况(单位:元、%)

  ■

  注:表中列示年销售收入金额较大的产品12种。

  ②其他煤化工产品近年毛利率持续较低且报告期为负的主要原因:

  一是公司生产的煤化工产品价格紧随国际国内原油价格频繁波动且幅度较大,近年国际国内原油价格在低位运行,导致煤化工产品近几年以来的整体盈利水平较低。近年主要煤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吨

  ■

  二是公司焦炭及其副产品成本采用可燃基系数分配法分摊,各产品的分配系数标准采用冶金部制定的统一标准,导致产品分摊的成本与售价匹配性较差,直接影响煤气、间接影响甲醇产品毛利率一直为负值。

  三是受疫情和国际国内原油价格、市场供需影响,报告期甲醇、纯苯、焦油等其他煤化工产品价格下降较多,纯苯售价与原料价格倒挂严重,造成甲醇、纯苯、焦油等其他煤化工产品毛利同比下降较大,导致报告期毛利率为负。

  ③与同行业比较情况

  公司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但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产品毛利率主要受所在地域、目标客户、产品售价、运输方式、产能利用率、产能规模、生产工艺、产业链延伸程度及财务核算等因素影响。同行业分析情况如下表:

  单位:%

  ■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评估了管理层对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相关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3.获取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合同,检查产品售价变动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

  4.获取公司主要原料的采购合同,检查单位成本变动是否与采购价格变动一致;

  5.检查成本分配方法是否在相当时期内保持稳定,有无随意变更的情况;

  6.按收入类别或产品名称对销售数量、毛利率等进行分析,按月度对本期和上期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对有异常情况的项目做进一步调查;

  7.查阅同行业毛利率情况,并与公司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其他煤化工产品2017 年至2020 年毛利率持续较低且报告期内为负是合理的。

  2.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煤炭采选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40.19 亿元,同比下滑 5.85%,与之对应,成本分析表显示,煤炭采选业务的材料成本下降 30.95%,制造费用上升 11.44%。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产品的材料、制造费用等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煤炭产品的材料、制造费用等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不完全匹配。材料成本投入主要受井下生产衔接准备、采煤支护工艺、回收复用水平、设备使用状况、工作面地质条件和煤质等客观因素影响;制造费用主要核算安全费、维简费及塌补费、折旧费、修理费等相对固定支出。

  ①本年材料成本下降30.95%,主要原因:

  一是本年公司深入开展生产准备提升年活动,生产有序衔接,安装工作倒面较少且生产工作面地质条件较好,导致支护用品、大型材料、木材、配件等材料投入减少。

  二是公司制定出台《煤矿智能化建设方案》,指导范各庄、吕家坨两矿大力实施《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规划》,全力抓好智能化示范矿井、智能化工作面和智能化项目建设,智能化建设全面铺开,设备装备升级全面提速,相应修理用配件类材料投入减少。

  三是公司供暖期间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增减锅炉台数及加强出水温度控制,办公区域供暖使用水源热泵热风系统替代锅炉供暖,导致锅炉用醇基燃料投入减少。

  四是上年环保集中投入较大,本年继续保持环保达标标准,同比投入材料配件减少。

  各类材料同比变动情况:

  ■

  ②制造费用增加11.44%,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经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吕家坨矿2020年起由低瓦斯矿井升级为高瓦斯矿井,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由15元/吨上调至30元/吨,导致制造费用上升4.24%。

  二是由于历史开采原因,开滦东部矿井浅部采空区有沟通,造成范各庄、吕家坨两矿与邻近矿井之间有水力联系,2020年在邻近矿井闭井后,从安全和经济角度出发,范各庄、吕家坨两矿开始作为受益矿井承担相应排水费用,导致制造费用上升6.43%。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评估了管理层对公司营业成本、生产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相关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 执行了营业成本、生产成本分析性复核程序,包括主要产品分成本项目本期与上期成本波动分析、本期各月度波动分析等;

  3. 抽查成本计算单,检查成本计算单的正确性,将直接材料与材料耗用汇总表、直接工资总额与工资分配表、制造费用总额与制造费用明细表及相关账项核对一致;

  4. 对原材料进行盘点、截止测试和计价测试,检查材料成本的准确性;

  5. 编制各月制造费用各项目分析表,判断各项目费用中有无重大异常波动;

  6.将制造费用明细账的借方发生额与有关费用分配表核对,将制造费用明细账中未通过要素费用分配表的费用与有关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检查各项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开支范围是否合规,开支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应由相应的生产单位负担。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煤炭产品的材料、制造费用等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不匹配的原因是合理的。

  3.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72.46 亿元,同比增长27.86%,短期借款 28.28 亿元,同比增长 40.78%,长期借款10.66 亿元,同比增长 45.4%,应付债券 29.88 亿元,同比增长100.45%。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或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等情形;(2)公司维持高额货币资金余额的同时,大量借入有息债务的原因,资金利用是否合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相关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或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等情形。

  ①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

  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72.46亿元,比期初增加15.79亿元,增加了27.86%,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

  A.维持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

  公司所处煤焦化行业,市场波动起伏较大,要保持资金链安全稳定,需充分考虑煤焦化产品供求关系对货款回笼及回现质量的影响,还要全面估计各项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正常需要备足1.5个月资金支出约20-35亿元,包括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材料采购10-20亿元、职工薪酬约3亿元、税费约2亿元、辅助生产及基建项目支出5-10亿元;炼焦用原料煤和化学药剂等大宗物资市场变动较大,为规避价格变化给企业造成的经营风险,公司在个别月份调节原料库存量及结构,需备货资金约5亿元。

  B.储备归还到期债务的资金需要

  公司持有的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15亿元于2020年9月到期,该笔公司债券到期前,国内个别企业债券违约事件引发阶段性债市恐慌,发行利率急剧攀升,公司所处地区部分企业发债不畅,公司计划上半年接续发行的15亿元中期票据被迫延期。为确保还债资金足额到位,公司自2020年7月起陆续通过金融机构融入银行贷款。下半年发现债市积极信号后,公司抢抓债市提振时机,于2020年10月22日以较低利率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既确保了安全合理的融资结构,也弥补了银行信贷政策变化可能给公司倒贷造成的资金缺口。

  C.满足后续投资需求

  一是为进一步增加控参股公司资本实力,做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公司2021年拟实施股权投资9.76亿元;二是随着国家对节能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公司持续加快技术优化升级改造,大力推进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为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2021年预计投入约6.94亿元开展环保及技术升级项目建设。

  ②货币资金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或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等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56.96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的78.61%;公司在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15.50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的21.39%。

  公司2020年末货币资金4,092.78万元使用权受到限制,占公司货币资金的0.56%,系公司开具应付票据和保函的保证金。其余货币资金使用不受限。

  公司制定了《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及所有下属单位的银行账户(包括财务公司账户)均以自身单位名称单独开立。每年末如实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后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及时履行公告义务。公司不存与在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等情形。

  (2)公司维持高额货币资金余额的同时,大量借入有息债务的原因,资金利用是否合理。

  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72.46亿元,较年初增加了15.79亿元,同比增长27.86%;有息债务75.68亿元,较年初增加了11.33亿元,同比增长17.61%。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重26.49%,比期初提高3.34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47.98%,比期初增加3.03个百分点,公司资金储备较为充足,公司近三年有息债务规模变化不大,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

  公司近三年有息债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借入有息债务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受债市违约事件影响,煤炭债融资困难,煤炭行业融资规模显著收缩,信用利差大幅抬升,公司权衡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为降低融资压力和偿债风险,增加了资金储备;另一方面公司在维持正常周转的资金需要外,2021年有对外投资和内部投资大额资金需求。公司下一步将加强资金筹划和管控,尽量压缩有息债务,降低资金成本。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评估了管理层对公司资金活动、筹资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相关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独立获取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与公司提供的开户情况进行核对;

  3.获取银行对账单与企业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关注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或存在境外的款项;

  4.检查了公司货币资金的存放政策及实际存放、使用的情况,关注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5.独立向开户银行进行函证,并关注是否属于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核实公司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

  6.获取银行流水并与公司的账面收支明细进行核对;

  7.取得公司保函保证金、票据保证金明细表,检查相关合同协议,分析保证金金额是否合理;

  8.抽查大额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关注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9.获取或编制各项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的变动明细表并检查长短期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

  10.单独或结合货币资金函证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情况;

  11.编制财务费用明细表并进行分析性复核,进行有息负债的利息测算。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除附注中披露受限货币资金外,其他货币资金不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况,未发现货币资金中有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的情况;2.公司为降低融资压力和偿债风险,根据筹资计划借入资金,资金利用合理。

  4.年报披露,公司期末银行存款余额 71.32 亿元,其中在开滦集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56.96 亿元,无贷款,报告期内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0.39 亿元。2019 年年报显示,公司在财务公司期末存款余额为 29.99 亿元,报告期内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0.39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最高存款余额和日均最高贷款余额、存款期限、期末余额和贷款期限、期末余额、存贷款利率等情况,结合公司实际资金使用安排说明选择活期、定期存款的合理性;(2)结合主要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存款收益情况,说明集团财务公司存款收益水平与主要商业银行可比存款产品收益是否存在显著差异;(3)结合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存款业务往来的商业背景及具体合同条款,说明存放资金是否受公司自主支配、大量存款存放于公司控股股东财务公司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相关存款是否存在潜在的特定用途;(4)相关存款是否存在支取受限或到期无法足额赎回的风险。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近三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最高存款余额和日均最高贷款余额、存款期限、期末余额和贷款期限、期末余额、存贷款利率等情况,结合公司实际资金使用安排说明选择活期、定期存款的合理性

  ① 存贷款情况

  公司近三年财务公司存款情况

  单位:万元

  ■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由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蔚州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分别对其持股51%、40%及9%。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规范公司与其金融服务交易,成立之初双方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30亿元。2020年为充分利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平台,提升资金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司与财务公司修订《协议》,将每日存款余额调至不超过60亿元。以上《协议》履行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批准程序,并公开对外披露。按照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协议》,2018-2020年公司日最高存款额、日均存款额和期末余额均符合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约定。

  公司近三年没有在财务公司办理贷款。

  ②存贷款利率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协议》对存贷款利率有明确的约定,财务公司承诺对公司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财务公司最高可为公司提供基础利率(LPR)下浮10%的优惠。

  公司近三年没有在财务公司办理贷款,无可参照的贷款利率。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均高于央行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

  ③存款结构及结合公司实际资金使用安排选择活期、定期存款的合理性

  公司近三年财务公司存款结构

  单位:亿元

  ■

  公司2018-2020年活期存款、3个月和6个月三类定期存款总量稳定、比例均衡,3个月定期存款占比最高,主要是因为此期限存款最利于兼顾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和资金使用效率提高。2020年公司1年期定期存款出现了显著增加,是因为公司参照2021年资金投放计划,考虑增加存款收益,选择错期办理了可随时提前支取、且不影响剩余存款收益的1年期存款。

  (2)结合主要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存款收益情况,说明集团财务公司存款收益水平与主要商业银行可比存款产品收益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财务公司存款收益与主要商业银行对比

  单位:万元

  ■

  上表是以公司在财务公司各类存款为基础,按照央行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模拟测算了商业银行存款收益情况,并做了简要对比。分析可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收益水平明显高于主要商业银行可比存款产品收益,其中2019年较主要商业银行增加1,035万元,2020年较主要商业银行增加1,003万元。

  公司定期存款是否能持有至到期有不确定性,因此基于稳健性和重要性的考虑,公司一贯性按照实际收到存款收益时确认利息收入。2020年财务公司存款56.96亿元,同比增加26.97亿元,其中1年期存款增加21.70亿元,绝大部分应在次年结息,因此出现财务公司存款增加但利息收入变化不大的结果。

  (3)结合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存款业务往来的商业背景及具体合同条款,说明存放资金是否受公司自主支配、大量存款存放于公司控股股东财务公司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相关存款是否存在潜在的特定用途。

  ①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业务,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A.落实集团公司资金管控工作要求

  财务公司是集资金归集平台、资金结算平台、资金监控平台、金融服务平台于一身的持牌金融机构,负责集团内部单位资金及票据集中管理、资金收支结算等统一调控和运作。我公司作为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也纳入集团公司资金管控范围,同时《协议》约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不会影响资金的运作和调拨。

  B.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为有效保护公司和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协议》中明确约定存款利率不低于、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档利率。同时,财务公司承诺给予公司(含下属子分公司)最高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开滦财务公司最高可为公司提供基础利率(LPR)下浮10%的贷款优惠。既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融资渠道,也从存款收益、交易成本和投资收益等方面提高了公司整体资金收益水平。截至目前已累计取得股权投资收益3.92亿元(收到分红款2.28亿元),投资回报率49%。

  ②存放资金能满足公司资金安全和支付需要,受公司自主支配,不存在潜在的特定用途。

  A.财务公司经营稳健,业绩优良。

  财务公司是开滦集团旗下唯一一家金融机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财务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自2011年成立以来,财务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资产稳步增加,利润逐年增长。2020年末资产112.75亿元,负债88.65亿元,所有者权益24.1亿元(其中注册资本20亿元)。2020年实现利润1.82亿元,累计实现利润13.37亿元。财务公司各年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或优于监管要求。曾连续两年获得中国财务公司协会最高评级,2020年被银保监会评级为2A,在行业处于较好水平。近三年主要监管指标如下:

  ■

  B.财务公司业务风险较低,公司存款可自由支配。

  财务公司2018-2020年吸收存款分别为57.75亿元、67.07亿元、86.01亿元,全部为开滦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存款。其中,2020年主要存款单位及额度见下表:

  单位:亿元

  ■

  财务公司2018-2020年贷款总额分别为61.39亿元、55.89亿元、85.72亿元,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和融资租赁。其中,2020年主要投放对象及额度见下表:

  单位:亿元

  ■

  财务公司通过归集集团内部成员单位资金,对其进行集中管理,然后根据集团内部成员单位需求以投放信贷业务等方式将资金回流到成员单位中,没有对开滦集团外部单位发放贷款等资金外流的情况发生。而且,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比率较高,抵御风险能力较强,存款人利益可以得到有效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存取自由,可以自主支配。

  C.公司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处置制度。

  公司《关于在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中规定,公司发生财务公司存款业务期间,每日取得财务公司存款资金余额,随时监管各项指标,定期取得和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并与相关指标对比分析。每年末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并指派专门人员评估财务公司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公司向财务公司股权投资和增资、在财务公司年末存贷款情况等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协议》约定,若财务公司发生影响公司资金安全和支付需要的相关重大事项时,财务公司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将按照《公司关于在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及其他内控制度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公司将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风险解决措施,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等。

  (4)相关存款是否存在支取受限或到期无法足额赎回的风险。

  《协议》“存款服务”条款约定,存放资金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原则,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财务公司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资金头寸管理机制,能够根据公司需要及时做好资金备付,满足公司付款需求。公司的存款不存在支取受限或到期无法足额赎回的风险。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评估了管理层对公司货币资金、财务公司存款及利息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相关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根据公司制订的《关于在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关于在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检查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根据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检查相关业务的开展和办理是否符合协议的相关规定;

  4.获取或编制银行存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日记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5.获取银行对账单与企业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关注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或存在境外的款项;

  6.编制银行存单检查表,检查是否与账面记录金额一致,是否被质押或限制使用,存单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

  7.独立向开户银行进行函证,并关注是否属于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

  8.执行了分析性复核程序,检查货币资金、财务费用(含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等变动的合理性;

  9.选取样本,对货币资金、财务费用执行了截止测试。

  经核查,我们认为:1.2018-2020年公司日最高存款额、日均存款额和期末余额均符合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约定;公司根据资金实际情况,兼顾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和资金使用效率、效益选择的活期、定期存款是合理的;2.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收益水平高于主要商业银行可比存款产品收益水平;3.未发现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不受公司自主支配以及存在特定用途的情形;4.未发现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存在支取受限或到期无法足额赎回的风险。

  5.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81.77亿元,同比下滑 9.44%,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8.56亿元,同比增长4.9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31.2 亿元,同比增长 39.21%,无应收款项融资。同时,公司本期对 37.35 亿元已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进行了终止确认。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信用政策等因素,说明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下滑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已贴现或背书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及业务背景,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3)结合公司持有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说明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划分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结合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信用政策等说明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下滑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销售模式及信用政策:目前除长期合作信用好的大客户(河钢集团、首钢集团等)采用赊销方式外,其他公司全部采用预收款模式,先收款后发货。赊销账期一般为1-2月。

  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对于销售产品产生的收入是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的。根据销售合同约定,需要经过对方质量验收的销售商品,在对方质量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不需对方质量验收的销售商品,在货物发运时确认收入。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181.77亿元,同比下滑9.44%,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8.56 亿元,较期初增加0.87亿元,同比增长 4.91%。主要原因是2020年四季度煤化工市场持续走强,公司四季度煤化工营业收入40.94亿元,同比上涨9.58%,导致煤化工单位应收账款同比增加1.01亿元,上涨6.21%。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31.20亿元,同比增加8.79亿元,增长39.21%。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下游客户资金紧张导致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量增加4.38亿元;二是为降低原料煤采购成本,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公司享受现汇比票据的采购价格优惠,增加了原料煤现汇采购结算量,使得票据采购结算额同比减少2.65亿元;三是持有存量票据的期限结构也影响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2020年应收票据委托收款额同比减少1.66亿元。

  (2)已贴现或背书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及业务背景,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2020年煤化工单位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充分享受原料煤现汇采购价格与银行贴现息利差,与金融机构签署《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20.68亿元。2020年公司背书应收票据51.26亿元,主要是公司按照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使用票据支付方式采购生产材料、设备以及支付修理费及工程项目支出。

  公司2020年贴现或背书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37.35亿元,其中只有40万元是信用较好大型国有企业承兑的票据,其余全部是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票据,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并且票据相关的风险已转移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上游供应商,可以判断票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公司收取该票据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3)结合公司持有应收票据的模式,说明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划分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①根据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②公司在会计政策中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满足的条件为: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分类条件,将应收票据确认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③本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模式和现金流量特征

  公司取得的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一般为销售产品收到,持有应收票据的主要目的为取得合同现金流量而不是出售。虽然在票据到期前,根据持有的票据规模和临时现金流情况、使用现金结算和票据结算的价格差异情况,公司会发生票据背书或贴现的情形,但并不改变本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公司2020年票据背书和贴现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2020年应收票据背书情况表

  单位:亿元

  ■

  公司2020年应收票据贴现情况表

  单位:亿元、次/年

  ■

  由于高信用等级票据的特点,在支付环节基本等同于货币资金在广泛使用,公司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进行背书,与将其持有到期取得合同现金流量并支付在效果上没有本质的区别;公司的票据贴现行为并不频繁,且不是管理应收票据的主要目的。因此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没有发生本质变化,仍然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

  对于应收票据,通常不计息,且未包含与基本借贷安排无关的合同现金流量风险敞口或波动性敞口,因此一般认为其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综上,本公司将应收票据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评估了管理层对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相关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了公司本年度最新的销售政策、制度,检查了公司的销售模式、销售流程、结算方式的变化情况;

  3.执行了分析性程序,分析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4.执行了对应收票据贴现、背书的检查,检查相关应收票据终止确认判断过程,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是否与协议相一致;执行了对票据贴息费用的重新计算,复核票据利息是否合理;

  5.执行了应收票据的监盘程序,核实应收票据期末余额的真实性;

  6.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了解客户的信誉情况,并对重要客户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

  7.检查了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

  经核查,我们认为:1.上述报告期营业收入下滑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增加的原因合理,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已背书或贴现且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划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6.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预计负债中确认弃置费用 5.06 亿元, 以前年度未予确认。公司表示主要是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对未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等环境恢复支出进行估算,按照相关支出折现值计入固定资产同时确认预计负债。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预计负债的具体计算确认过程及依据;(2)以前年度未确认弃置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以前年度确认不充分、跨期确认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相关预计负债的具体计算确认过程及依据

  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印发的《河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计提了相关弃置费用,按范各庄、吕家坨两矿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未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等环境恢复支出进行了估算,确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用的未来各年度的支出金额。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及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确定采用8%的折现率,将未来各年度支出金额现值之和计入固定资产,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

  (2)以前年度未确认弃置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以前年度确认不充分、跨期确认的情形

  2019年之前,河北省政府下发了《矿山生态环境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冀国土资发【2006】15号),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保证金制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矿山企业在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完成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并经验收符合相关要求的,返还保证金;不符合的不予返还;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费用的,矿山企业应继续承担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公司自2009年开始执行《唐山市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唐政办函【2008】384号),并与唐山市古冶区政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地方政府对开滦矿井造成的生态环境恢复问题进行治理,公司按要求向地方区政府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2009-2019年公司累计向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古冶区分局、唐山市古冶区政府支重办公室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35亿元,依法履行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相关支出计入了当期成本费用。

  2019年河北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废止了《河北省矿山生态环境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了矿山生态环境保证金制度,已缴存的保证金凡具备条件的,由缴存地相关部门及时完成退还工作。同时,矿山企业需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在银行账户中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的提取情况。

  矿山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基金的主要依据。2019年公司积极组织范各庄、吕家坨两矿结合井下开采规划变化,按照最新的实际情况修编《方案》,年末范各庄、吕家坨两矿《方案》尚未最终定稿,2020年度修编完成,为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供了数据基础。公司2020年度根据范各庄、吕家坨两矿《方案》估算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和土地复垦费用预计弃置费用5.06亿元,计入固定资产,在预计开采年限内摊销。

  根据上述客观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提取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基金,与2019年以前缴纳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性质不同,相应的金额也无关联。以前年度相关支出均已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确认不充分、跨期确认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主要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预计负债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对本期发生的预计负债的增减变动,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获取公司弃置费用计算表,检查计算是否正确;

  4.获取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检查相关支出是否与计算表一致;

  5.检查折现率是否合理。

  经核查,我们认为:1.相关预计负债的计算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以前年度未确认弃置费用是合理的,不存在以前年度确认不充分、跨期确认弃置费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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