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年会”)
2、 股东年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5日
3、 股东年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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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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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取消议案原因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国石化”)董事会收到周立伟先生来函,因工作调整,其不再参加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选举。本公司决定取消选举周立伟先生任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取消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的原股东年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年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年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5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三丰北里3号北京朝阳悠唐皇冠假日酒店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5日
至2021年5月25日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股东年会通知的股东年会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1年4月23日。
4、 股东年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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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的决议公告已2021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石化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述议案的有关内容可参见本公司拟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大会主席(附注1),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为本单位(或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委托人持股数(A股/H股)(附注3):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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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6):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6):
受托人签名(附注7):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7):
委托日期: 年月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如未填上姓名,则股东大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及投票,受托人不必为中国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大会。对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2.请删去不适用者。
3.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中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均将被视为阁下的持股数。
4.谨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中国石化《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5.谨请注意:
就:(1)第10项“关于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中的10.01项至10.07项子议案,第11项“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中的11.01项至11.04项子议案,以及第12项“关于选举监事(不含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中的12.01至12.05项子议案,公司实行等额选举,并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并统计表决结果。在填写“累积投票方式”时,请按照下述要求填写阁下的表决意愿(具体投票指引亦可参考中国石化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的股东年会通知附件3):
(1)就第10.01项至10.07项子议案而言,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即:7名)相同的表决权。就11.01项至11.04项子议案而言,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即:4名)相同的表决权。就12.01至12.05项子议案而言,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监事(不含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即:5名)相同的表决权。举例而言,如阁下拥有100万股中国石化股份,本次选举应选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为7 位,则阁下对第 10.01项至 10.07 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0 万股(即 100万股×7=700万股);对第11.01项至11.04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0万股(即 100万股×4= 400 万股);对第12.01至12.05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00万股(即100万股×5=500万股)。
(2)请注意,阁下可以对每一位候选人投给与阁下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对某一位候选人投给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或对某几位候选人分别投给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部分表决权。
(3)如阁下拟将所持有的股份数平均分配给每一位候选人,则请在「赞成」或「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否则,请在「赞成」和/或「反对」栏填入阁下给予每位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
(4)阁下对某几位候选人集中行使了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后,对其他候选人即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
(5)请特别注意,阁下对某几位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阁下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阁下对某几位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阁下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或监事(不含职工代表监事)所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且赞成票数超过反对票数者,为中选候选人。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董事、监事不足应选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对未中选的候选人进行新一轮投票,直至选出全部应选董事、监事为止。
(7)股东大会根据前述第(6)项规定进行新一轮的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不含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投票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中应选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6.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7.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8.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东年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送达地址参见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的原股东年会通知之六、其他事项的第(一)条】。
9.谨请注意:请阁下按照本公告所附的授权委托书重新填写并按时送达中国石化。如阁下已填写2021年4月10日披露的股东年会通知中所附的授权委托书(简称“原授权委托书”)并送达至中国石化,且未能在股东年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将重新填写的本公告所附的授权委托书送达至中国石化,则对于原授权委托书中议案的投票,视为有效投票;惟对于原授权委托书中第12项议案,由于该议案中第12.05项子议案已被取消,(1)如阁下对第12项议案中其他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即不包括对原授权委托书中第12.05项子议案行使的表决权数),多于本次取消议案后阁下持有的全部股份在第12项议案下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时,第12项议案的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2)如阁下对第12项议案中其他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即不包括对原授权委托书中第12.05项子议案行使的表决权数),未多于本次取消议案后阁下持有的全部股份在第12项议案下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时,原授权委托书中对于第12.05项子议案的投票部分无效,而对于第12项议案的其余子议案的投票仍然有效,差额部分(如有)视为放弃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