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26 公司简称:菲达环保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东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艺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叶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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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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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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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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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衢州清泰、衢州巨泰”分别指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抵押商铺
截止法院裁定受理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集团”)的破产清算日(2016年4月29日),本公司为神鹰集团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5,700万元。截止2018年2月,公司已为神鹰集团代偿银行本金15,700万元,利息127.41万元,共计代偿本息15,827.41万元。上述代偿款及相关费用54.86万元已向神鹰集团管理人完成债权申报。
关于本公司对神鹰集团担保的反担保抵押商铺,经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诸暨朗臻幸福家园小区14间商铺的变现价款,本公司在代偿款57,143,683.08元、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以年利率6%为限)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中30,000,000元自2016年11月23日起,27,143,683.08元自2016年11月24日起计算)及律师代理费35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诸暨鼎盛苑小区18间商铺的变现价款在6,90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详见于2020年4月1日披露的临2020-01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为尽力减少或避免损失,公司成立了处置专班,并就上述商铺过户相关问题提请诸暨市政府协调。2020年12月,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专门会议协调上述商铺过户至本公司事宜,明确由诸暨市税务局负责协调指导神鹰商铺抵偿过户路径及税费计算。目前公司正协同各方办理过户相关手续。
根据反担保资产价值以及未来可能受偿金额,截止目前上述商铺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996.34万元。
3.2.2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0月受理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破产重整一案。本公司系盐湖镁业供热中心烟气脱硫脱硝除尘项目承包商。该项目已进入试运行验收阶段。项目合同总价为11,524万元(含补充合同),本公司累计收款金额7,610万元,收款比例为66.03%。
盐湖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本公司债权金额1,231.50万元,暂缓确认债权金额2,639.60万元。盐湖镁业正在寻求接收资产企业,待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确认暂缓债权部分金额。盐湖镁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因疫情等原因多次延期,目前未能确定其召开日期。详见于2021年4月2日披露的临2021-01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截止2020年末本公司该项目账面应收账款及未结转存货成本余额3,146.59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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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8]35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12月)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E-mail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1-02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期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一季度环保行业经营性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告期内(2021年1~3月)公司新增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订单金额为78,383.52万元,分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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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及订单状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83.60亿元,其中已履行金额26.38亿元、待履行金额57.22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