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建峰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监事会在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支持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发挥了监督公司经营运作的职能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全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12,703,834.84元。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26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0,500,40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8,000股,以50,492,40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805,202.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为30.03%。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为50,500,40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8,000股,以50,492,4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70,689,360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议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3%,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期)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现提议对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予以审议,并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2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12,703,834.8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26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0,500,40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8,000股,以50,492,40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805,202.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为30.03%。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为50,500,40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8,000股,以50,492,4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70,689,360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后续工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该利润分配议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3%,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期)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7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59元,共计募集资金115,73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175.66万元(本次合计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62,700,000.00元,以前年度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人民币943,396.2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9,561.8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63.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7,503.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41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0年1-12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7,244.70万元,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74.0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47,244.70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74.05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11,329,822.22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81,089,822.22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655.57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购买理财产品余额430,24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加强内部监督与控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经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2020年5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了5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上述《三方监管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244.70万元,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244.7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324.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549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针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进行上述资金结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有655.57万元资金未支付。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2020年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为2,395.64万元。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为43,024.00万元。2020 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为711.5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凯迪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凯迪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凯迪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凯迪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60万元。
公司2021年审计费用主要基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1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完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1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
●决议有效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7日,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迪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8号)核准,凯迪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万股,发行价格92.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57,375,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75,036,320.7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4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三)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主动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提示
银行保本型产品、结构性存款及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但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五、决策的履行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召开日大会止,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凯迪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凯迪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8,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0.31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0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已申报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上述1名激励对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60.31元/股。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申报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1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资料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已申报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000股,回购价格为60.31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与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注册资本减少相关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经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市横林镇江村)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横林镇江村横崔路2号
邮政编码:213161
联系电话:0519-67898518
电子邮箱:zqb@czkaidi.cn
联系人:陆晓波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