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伟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鉴于原募投项目“川气东送二期”工程实施时间的不确定性,本着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南京川气东送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二期”,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0,026.70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投项目之“油坊桥高中压调压站及配套高压管线项目”
该项目建设油坊桥高中压调压站1座及配套高压管线约4KM,为提高河西地区天然气输送和供应保障能力,总计划投资金额5077.97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5,077.97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项目基本实施完毕,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4,864.48万元。
2、募投项目之“南京川气东送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二期”
该项目拟建设栖霞区桦墅村至江宁区坟头村8.4公里高压天然气管道,总计划投资金额8,362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8,340.90万元。
随着南京市城市建设进程的快速发展,项目选址需根据城建规划相应调整,公司在2016年及2017年对项目方案进行了多轮比选,并在2018年基本确定了选线调整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2019年完成了园博园内D-E段工程的前期准备和协调工作,以及公开招标和材料选型采购工作。鉴于项目尚未进入实质性施工阶段,故截至2021年3月31日,该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2020年,根据川气东送二期工程江苏省园博园段规划,高压燃气管线需与现状西气东输南芜支干高压燃气管线并行敷设。为配合江苏省园博园建设,现状西气东输南芜支干高压燃气管线需迁出江苏省园博园范围,川气东送二期工程江苏省园博园段规划高压燃气管线需要同时迁改。目前项目迁改方案尚未确定,需待省园博园天然气管线迁改方案确定后再行确定。
鉴于原募投项目“川气东送二期”工程实施时间的不确定性,本着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南京川气东送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二期”,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0,026.70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建设“南京川气东送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二期”。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偿还银行贷款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详见2021年4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2021-12))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董事长:李祥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1-1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祥先生、周伟先生、杨国平先生、纪伟毅先生、商海彬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方忠宏先生、周旭先生、叶邦银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最终修订结果以主管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公司章程》修正案。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6、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公司朗优置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控股公司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向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向朗辉投资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上限为人民币21,070万元,向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上限为人民币21,930万元,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银行出账日为准,借款年利率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控股公司朗优置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1年5月18日下午2:00在公司(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十七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祥:1971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研究生。曾任南京城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经理、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副董事长、董事长,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周伟:1980年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研究生。曾任公司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员、资产管理部项目管理员、资产管理部部长助理、资产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国平:1956年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研究生。曾任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等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并担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副会长,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本公司董事。
纪伟毅:1966年生。曾任英国燃气专业学会远东分会主席,港华燃气高级副总裁、华东区域总经理,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及南京高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港华燃气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商海彬:1979年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本科。曾任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分公司计财科科员,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抄收管理所计财科科员,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计财处科员,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管、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副部长(主持工作)。现任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本公司董事。
商海彬先生除在控股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祥先生、周伟先生、杨国平先生、纪伟毅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忠宏:1965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反坦克导弹第414团反坦克导弹第一营3连一排排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反坦克导弹第414团特务排排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反坦克导弹第414团后勤处战勤参谋,中国人民解放军反坦克导弹第414团火箭布雷连政治指导员、党支部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反坦克导弹第414团政治处宣传股干事,中国人民解放军反坦克导弹第414团反坦克导弹第二营4连政治指导员、党支部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反坦克导弹第414团司令部管理股股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陆军第12集团军军事法院副营职审判员、正营职审判员、审委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军事法院正营职审判员、副团职审判员、正团职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支部书记、管理合伙人。现任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专职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旭:1970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曾任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助理工程师,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江苏代表处证券营业部交易员,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南京石鼓路证券营业部研究部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南京石鼓路证券营业部研究部经理,南京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所长助理、副所长。现任南京证券研究所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叶邦银:1970年生,中共党员,博士。曾任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教师、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管理系教师,现任南京审计大学国富中审学院任副院长,南京会计服务业商会副会长,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潜阳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方忠宏先生、周旭先生和叶邦银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1-16
关于控股公司朗优置业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优置业”)系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朗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宁投资”)和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辉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公司通过控股72.86%的朗宁投资持有朗优置业 51%股权。
鉴于朗优置业流动资金较为充裕,为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朗优置业按3%的年利率分别向朗辉投资和公司提供了不超过人民币14,700万元及人民币15,300万元的财务资助。
鉴于上述财务资助即将到期,结合朗优置业目前资金状况,为提升朗优置业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朗优置业拟继续按股权比例,同利率向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朗辉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1、朗优置业拟与朗辉投资及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朗辉投资及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43,000万元,其中向朗辉投资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上限为人民币21,070万元,向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上限为人民币21,930万元,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银行出账日为准,借款年利率3%。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朗优置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借款方名称: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艮山支三路5号7幢320室
2、法定代表人:丁锋
3、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 2015年04月20日
5、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6、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朗辉资产总额105,487.75万元,净资产72,374.9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0,867.6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朗辉投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向朗辉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借款上限为人民币21,070万元,借款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3、财务资助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银行出账日为准。
4、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3%,利息应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提前还款按实际资金占用进行计息。
5、还款期限: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向出借方偿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按照季度支付,每年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及12月21日前支付。
6、违约责任:借款方若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则借款方应向出借方就逾期偿还金额自应付日期到实际支付日期期间,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利息直至付清为止。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借款方朗辉投资的股东方南京朗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铭地产”)就朗优置业向朗辉投资提供的上限为人民币21,070万元的借款向朗优置业出具了承诺:若朗辉投资未能按《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时向朗优置业偿还借款本息的,朗铭地产就上述《借款协议》项下朗辉投资的全部支付义务,向朗优置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故上述财务资助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活朗优置业闲置资金,提高资金效益。在对朗辉投资提供借款的同时,也为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比例同利率提供了财务资助,有效减轻了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
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向朗辉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提高朗优置业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对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了同比例借款,能有效减轻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朗辉投资的股东方就《借款协议》项下朗辉投资的全部支付义务出具了《承诺函》,向朗优置业承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笔财务资助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朗辉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朗优置业为朗辉投资和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止3月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90,812.14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1-17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有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5月18日9:15-15:00。
5、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十七楼会议室―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8)《关于控股公司朗优置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会议还同时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请查阅2021年4月16日、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议案13为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提案,选举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本次拟选的董事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投给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给若干人。本次拟选的非独立董事的人数为5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5月14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层。
3、登记方式
(1)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以及出席人本人身份证。
(4)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楼
邮编:210019
联系电话:025-86383611、86383615
传 真:025-86383600
联 系 人:王琴、芦钰
2、会议费用:参会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1、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21
2、投票简称:公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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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 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表决事项 13-14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可在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下自主分配,在“投票数”栏目内直接填写相应的表决权数,如分配给候选人的表决权之和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则视为废票;如在“投票数”栏目内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平均分配给打“√”的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5;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3。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的普通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1-18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
提名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方忠宏先生、周旭先生、叶邦银先生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1-19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
声明人方忠宏,作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方忠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1-20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
声明人周旭,作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周旭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1-21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
声明人叶邦银,作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叶邦银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1-22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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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孙鹤鸣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孙鹤鸣:女,1984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政工师。曾任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管、主管,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监督室主管,现任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关纪委副书记,本公司监事。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股东, 孙鹤鸣女士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孙鹤鸣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