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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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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尹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仁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中不包括以下政府补助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合并资产负债表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应收票据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期票据转让所致。

  (2)预付账款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期子公司中科国益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期购买理财增加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期部分房屋装修等事项所致。

  (5)短期借款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期子公司马鞍山污水归还贷款所致。

  (6)合同负债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期下属公司碧晨技术及碧晨天津合同负债确认收入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期孙公司碧晨技术合同负债确认收入结转对应税金所致。

  3.1.2 合并利润表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上期子公司中科国益受疫情影响,本期工程收入较上期增加,子公司马鞍山污水提标改造水费收入增加,以及下属公司碧晨天津本期供热收入较上期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期子公司中科国益增加收入对应工程成本,子公司马鞍山污水提标改造增加摊销成本,以及下属公司碧晨天津增加的供热收入对应能耗等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期下属公司碧晨天津贷款利息支出增加以及子公司马鞍山污水提标完成本期贷款利息费用化所致。

  (4)其他收益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期子公司太原污水增值税退税减少所致。

  (5)投资收益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上期公司收到赛领基金分配股利所致。

  (6)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收回账款信用减值冲回所致。

  (7) 资产处置收益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上期孙公司亿思通环保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8)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期下属公司碧晨天津项目补贴本期计入其他收益上期计入营业外收入所致。

  (9)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期子公司秦皇岛污水罚款所致。

  3.1.3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上期子公司支付投标保证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上期公司收到赛领投资分红以及本期投资理财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期子公司马鞍山污水归还贷款以及本期新增贷款较去年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1-02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财会〔2018〕35 号文件(以下简称“财会〔2018〕35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根据财会〔2018〕35 号的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履行的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1-01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尹峻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编号:临2021-02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1-022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污水”)于近日收到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告知书》(秦环连罚告字[2021]1001号)、《按日连续处罚听证告知书》(秦环连罚听告字[2021]1001号)。现将告知书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事情经过

  根据《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告知书》及《按日连续处罚听证告知书》所述,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4日和2021年1月8日对秦皇岛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秦皇岛污水总排口废水总氮,氨氮超出该公司外排污水环评要求一级A排放标准。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认为秦皇岛污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10日向秦皇岛污水发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秦环责改字[2021]1013号),责令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之后,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复查发现秦皇岛污水依然有水污染超标排放的行为。

  2021年4月20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对秦皇岛污水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2021]1025号),决定对秦皇岛污水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2021年4月23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对秦皇岛污水发出《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告知书》(秦环连罚告字[2021]1001号)、《按日连续处罚听证告知书》(秦环连罚听告字[2021]1001号),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对秦皇岛污水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30日(共计20天),处罚款人民币900万元。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四十二条的规定,秦皇岛污水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秦皇岛污水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秦皇岛污水出水超标主要是生物池水下设施长期疲劳运转,无法得到正常检修,同时在应急检修过程中,污水无处分流,系统超负荷运行,直接影响了系统的处理效果所致。公司将向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要求举行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维护公司的权益。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187                      公司简称:国中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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