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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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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1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涉案金额:296,564,074.43元(不含利息、违约金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公司已在2020年度计提相关损失,对2021年度净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7起,涉及金额296,564,074.43元(不含利息、违约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8.71%,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案件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共计17起,涉及金额296,564,074.43元(不含利息、违约金等),具体情况如下:

  ■

  注:2018年6月,辉瑞商贸因融资需要,拟向河南杞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400万元融资额度,提请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郑州辉瑞商贸有限公司在杞县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4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8-085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在2020年度计提相关损失,上述诉讼(仲裁)对公司2021年利润无重大影响。

  2020年12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述案件相关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1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控股股东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1月3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6),公告了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或“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相关事宜。2021年4月26日,公司收到豫联集团管理人发来的《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5月10日上午9时

  二、会议方式

  会议形式:网络会议

  网络会议网址: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

  三、会议议程

  (一)豫联集团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二)豫联集团管理人作债权申报与审核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表;

  (三)豫联集团管理人作关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

  (四)豫联集团债权人分组表决《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风险提示

  (一)豫联集团已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同时,豫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重整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豫联集团重整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13.4.1条第(七)项相关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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