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04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4月2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4月2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23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