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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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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54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0600元(含税)调整为0.0496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公司向HPPC Holding SARL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68,843,462股。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021年 4月12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65,531,8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7,931,910.5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2020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28号)。

  鉴于公司向HPPC Holding SARL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中,向HPPC Holding SARL发行143,380,114股股份及向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9,931,506股股份已完成,同时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53号),公司已完成了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后《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168,843,462股。

  根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496元(含税),即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2020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57,931,910.52 ÷1,168,843,462=0.0496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0.0496×1,168,843,462=57,974,635.72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现金红利0.0496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57,974,635.72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占公司 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 13.90%。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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