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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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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固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玉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6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亲自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先生、王振京先生、高长革先生、沈锐先生、李庆锋先生、谷大可先生、夏鹏先生、张鹏先生、朱仕祥先生共计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财务公司股权委托管理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子公司国家电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资本控股)直接持有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财务公司)24%股权,另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委托,管理其持有国家电投财务公司42.5%股权,国家电投财务公司作为三级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向国家电投财务公司下发《2019年监管意见书》(京银保监发〔2020〕240号),指出上述股权委托行为与《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财务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资发评价〔2014〕165号)中“财务公司原则上由集团总部或主业整体上市的股份公司控股”的要求不符。此外,该要求已在 2020年3月下发的《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6号〕)中进一步予以明确。监管意见要求国家电投财务公司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财务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监管制度及时向国家电投集团传达有关监管要求,禁止股东将财务公司股权或者其他权益委托管理;财务公司应由集团或主业整体上市的股份公司直接控股和管理。

  根据监管要求,为落实整改措施,拟由国家电投资本控股与国家电投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国家电投资本控股对国家电投集团持有国家电投财务公司42.5%股权的委托管理,因此公司不再将国家电投财务公司纳入并表管理。

  国家电投财务公司股权委托管理终止后,公司享有国家电投财务公司的权益不受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归母净利润、归母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国家电投财务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及下属单位(不含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业务往来不再是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司的关联交易规模将显著下降,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王振京先生、高长革先生、朱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终止国家电投财务公司股权委托管理符合监管要求,公司享有国家电投财务公司的权益不受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归母净利润、归母净资产和每股收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本次交易,同意由国家电投资本控股与国家电投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之终止协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同意公司子公司国家电投资本控股与国家电投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取消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公司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为:以目前的总股本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0.6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323,005,111.20元。

  由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方能源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18,927,179.36元,低于原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数额,存在超额分配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现取消该提案,不再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撤销原《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不再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意该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调整后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出《调整后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为: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270,877,595.6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18,927,179.36元。根据东方能源当前实际情况,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主要来源于各子公司分红。现提议公司待所属子公司资本控股在2021年上半年将分配给东方能源的利润272,279,938.27元现金到位后, 2021年半年度再行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计分红金额为323,005,111.20元,即每10股现金分红0.60元(含税)。

  该议案将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后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将《调整后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7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王同明、赵长利、徐锴。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终止财务公司股权委托管理的议案

  根据监管要求,为落实整改措施,拟由国家电投资本控股与国家电投集团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国家电投资本控股对国家电投集团持有国家电投财务公司42.5%股权的委托管理,因此公司不再将国家电投财务公司纳入并表管理。

  国家电投财务公司股权委托管理终止后,公司享有国家电投财务公司的权益不受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归母净利润、归母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国家电投财务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及下属单位(不含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业务往来不再是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司的关联交易规模将显著下降,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取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由于原《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存在超额分配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拟撤销该提案,不再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调整后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出《调整后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为: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270,877,595.6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18,927,179.36元。根据东方能源当前实际情况,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主要来源于各子公司分红。现提议公司待所属子公司资本控股在2021年上半年将分配给东方能源的利润272,279,938.27元现金到位后, 2021年半年度再行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计分红金额为323,005,111.20元,即每10股现金分红0.60元(含税)。

  该议案将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8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

  暨新增部分提案的公告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拟于2021年5月10 日召开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4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调整后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0 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6 日

  二、取消提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为: 以目前的总股本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0.6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323,005,111.2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方能源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18,927,179.36元,低于原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数额,存在超额分配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现取消该提案,不再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新增提案的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出《调整后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为: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270,877,595.6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18,927,179.36元。根据东方能源当前实际情况,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主要来源于各子公司分红。现提议公司待所属子公司资本控股在2021年上半年将分配给东方能源的利润272,279,938.27元现金到位后, 2021年半年度再行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计分红金额为323,005,111.20元,即每10股现金分红0.60元(含税)。

  该议案将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取消提案及新增提案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取消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新增了《调整后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情况将不会对利润分配的金额造成影响,但导致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时间向后推迟约2个月的时间,公司在此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未来将加强内部协调沟通,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除取消《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新增《调整后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外,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六、取消提案及新增提案后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60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1)《关于提名韩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0年年度报告》

  (5)《关于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调整后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度外部融资计划的议案》

  (9)《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向东方能源提供临时拆借资金的议案》

  (10)《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1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2.披露情况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1年度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为董监高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第9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不作为议案审议。

  (三)提案编码

  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9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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