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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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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交易系统暂停服务的公告
关于长江汇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为了给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21年4月29日17:00至2021年4月29日22:00进行升级维护。届时,本公司官网直销中心(www.cjzcgl.com)将暂停服务。系统实际恢复时间以升级维护结束时间为准。

  请投资者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1-166-866了解详细情况。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长江汇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江汇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至2021年4月26日日终,长江汇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规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4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1年4月26日。截至2021年4月2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2021年4月26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1年4月27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自2021年4月27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二)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特别提示

  1、在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后,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登载的《长江汇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江汇聚量化多因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亦可拨打客服热线 4001-166-866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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