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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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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02                           公司简称:哈空调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刘铭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海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晶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与意大利安塞尔多能源公司(Ansaldo Energia S.p.A)(以下简称:安塞尔多)于2009年8月、2010年1月签署《Aprilia项目空冷凝汽器供货协议》,哈空调为意大利Aprilia 800MW联合循环电站提供直接空冷凝汽器的设计及供货,合同总金额为17,008,000.00欧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产品修复、消除相关缺陷的费用等问题发生了争议,虽经多次协商,未果。2013年7月,公司收到意大利米兰商会仲裁委员会(Camera Arbitrale di Milano)(以下简称“仲裁委”)的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人为:安塞尔多;仲裁被申请人为:哈空调。

  2020年9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申请人:安塞尔多,被申请人:哈空调,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案号为(2020)京04协外认29号。

  2020年11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京04协外认29号《民事裁定书》。

  相关公告详见2009年8月6日、2013年7月12日、2020年9月19日、2020年11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公司因与南湖路厂区资产受让方合同纠纷事项,于2019年3月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讼立案编号(2019)黑民初14号;2019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9)黑民初14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书;2020年1月,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被告的《民事上诉状》及《提交二审相关材料通知书》,上诉人(一审被告)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黑民初14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本案下达的(2020)最高法民终181号民事调解书。

  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3月9日、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4日、2020年7月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净利润为5,600,980.55元,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盈利。

  ■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1-013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 本次董事会会议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7人,董事兼总经理毕海涛同志因有重要事项,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刘铭山同志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李文女士因有重要事项,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心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铭山同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关于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的提案》。

  同意公司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金额人民币5.00亿元,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四)《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贷款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贷款的提案》。

  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人民币2.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期限二年。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五)《关于向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担保并用公司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向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担保并用公司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的提案》,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向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贷款人民币2.00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人民币2.00亿元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中的全部及其对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同意公司用位于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厂区内的账面净值为33,645.98万元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向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

  上述提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六)《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董事会定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七)《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同意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1-014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大鹏同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监事会认为:

  1、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

  3、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1-015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前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1-016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担保并用

  公司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人名称: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公司以账面净值为33,645.98万元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向东北中

  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

  一、申请担保及提供反担保抵押情况概述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贷款的提案》、《关于向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担保并用公司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的提案》。公司原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省进出口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00亿元,其中人民币2.00亿元的贷款将于2021年4月至10月陆续到期,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签订的合同订单按时顺利完成交付,上述贷款到期后,公司继续向省进出口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接续到期的贷款,贷款金额人民币2.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期限二年。此次继续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采用向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再担保)黑龙江分公司申请担保并用公司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公司向东北再担保黑龙江分公司申请为公司向省进出口银行贷款人民币2.00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人民币2.00亿元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中的全部及其对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公司用位于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厂区内的账面净值为33,645.98万元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向东北再担保黑龙江分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抵押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全部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借款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违约金、代偿利息、赔偿金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上述提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东北再担保黑龙江分公司申请担保并用公司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事项,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签订的合同订单按时顺利完成交付,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情形。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公告编号:临2021-017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十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4日

  至2021年5月25日

  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15:00至2021年5月25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1年4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15:00至2021年5月25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进行登记。

  (一)会议登记办法:

  1、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和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及出席人个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者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78

  电话:0451—84644521               传真:0451—84644521

  联系人:李小维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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