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热力供应、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热力供应业务,主要是向最终用户提供供暖服务,同时向部分用户提供生活热水。热力供应能够解决我国北方居民冬季采暖的基本生活需求。公司的节能技术服务,主要是向用能单位或同行业企业提供节能服务,包括:改造供热设施和管网、改进排烟除尘系统、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充分挖掘设备及系统的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还可以使客户用节能收益来为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
公司自成立以来秉承“专注节能、绿色供热”的理念,致力于节能技术研发、节能供热投资及节能技术改造,成长为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并通过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审认定。公司坚持智能化、精细化、清洁化的节能供热,是城市小区“供暖投资运营”模式的先行者,是北京市首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供热企业。同时,公司参与制定了多项国家级、北京市级的行业标准。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公司在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其他业务领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各项工作以供热业务为中心有序推进,企业整体呈现出稳中提质,稳中趋优的良好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156.8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4.87万元,较上年下降39.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78.98万元,较上年下降41.3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为:(1)公司积极应对新冠疫情,保证居民日常供热服务正常运营,致运营成本有所增长;(2)本报告期融资规模较上期增加,财务费用增加。
2020年公司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坚持智慧供热,增强技术实力和竞争优势
公司作为民营供热企业之一,在供热规模、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服务效率等方面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竞争优势,在行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在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2020年公司坚持智能化、精细化、清洁化的智慧供热,充分利用先进节能技术,顺利完成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实现供热面积约3,000万平方米,管理面积达到3500万平方米。
2020年公司升级智能供热控制器,将各种常用模式进行集成处理,新的设备操作简单,运行稳定,经推广应用,节能效果明显;同时公司升级了“室内温度采集系统”,新的设备采用了低功耗设计,传输间隔更短,持续时间更长,并增加了信号中断储存功能,配套新的软件系统作为数据接收、处理、中转功能,开放二维码扫码调试等,用户体验更好,目前该设备已在公司90%以上项目中应用。
在进一步升级改造节能设备与系统的同时,2020年公司持续研发和推广“压缩式热泵烟气高效脱白冷凝系统”,建立了新的示范项目,主要研究该系统作为独立热源的可行性以及该系统与原供热系统的匹配运行的规律,在示范项目中该系统成为整个区域供热的独立热源为该区域供热,供热质量稳定可靠,与原供热系统相辅相成,匹配性良好,具有很好的推广价值。并且公司为该系统定制研发了全程监测系统和能源核算系统,所有运行参数均可远程展示,并进行经济性核算,将节能率和节能收益数据化显示,节能效果直观明确。
厚积薄发,放眼未来,公司智慧供热系统逐渐成熟完善的同时,将未来科技进步与能源发展列入技术储备。2020年公司在智慧供热方面取得了供热项目能耗分析管理系统发明专利,随着其大范围的转化应用,将使公司智慧供热运行监控平台在能源管理/节能减排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对供热领域的人工智能机器人方面展开可行性研究,为智慧供热系统应用奠定了基础,使智慧供热系统能够深入到供热一线,从而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继续加大研发力度,保证创新驱动力
2020年公司在以往研发投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生产研发的投入力度,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的申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注册商标22项,软件著作权52项,专利69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2020年公司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并被相关管理单位认定为2020-2022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及区级智慧供热研发职工创新工作室,保证公司的创新驱动强健有力,使公司在未来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三)开展资本运作,推进战略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资本运作,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公司通过收购等方式使迁西富龙、迁西和然成为本公司二级控股/全资子公司,获得了在工业余热回收领域有丰富运营经验和技术积累的团队,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节能降耗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在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的同时,公司积极探索第二赛道,寻找除供热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的机会。2020年7月,公司收购博文汉翔部分股权并进行增资,是公司迈进教育领域的重要一步。公司将继续积极探索资本市场的运作,继续坚持内涵式发展和外延式发展双轮驱动的战略,遴选优质企业及项目,把握国家行业整合政策,渐进式完善公司产业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加长期价值投资的吸引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持续优化内部管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持续优化内部管理,完善全面预算,加强费用管控,提高管理效率和精细化程度;加强内部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加强执行监督。通过开展高管培训、新型学徒制专项培训、一线岗位运行维护基础操作培训、一线岗位工作标准与服务话术培训等,实行员工学习培训常态化,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持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激发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注重管理,全力建设信息化
2020年公司进一步推进标准化管理制度,对常态化的工作以制度加以固化,形成标准化的制度流程,促使公司管理标准、快捷、有效。同时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用信息化来支撑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地,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决策支持。公司积极将业务流程融入管理软件,实现高效快速的信息传递、审批决策。通过供热收费系统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软件的落地,公司与各子公司、业务单元的空间间隔得到有效解决,标准化运营水平大幅提升。
(六)完善企业文化,践行社会责任
公司在近二十年的发展中,辛苦拼搏,努力奋进,形成了特有的企业文化。2020年,公司以企业文化作为引领,引导员工持续学习思考,提升创新精神,从而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公司在不断提升企业价值的同时,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回报社会。公司紧紧围绕“聚焦精准、关注民生”的原则,发挥企业优势,积极参与北京市“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计划,聚焦“两不愁三保障”领域,帮助贫困村庄稳定脱贫。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积极应对新冠疫情,保证居民日常供热服务正常运营,致运营成本有所增长;
(2)本报告期融资规模较上期增加,财务费用增加。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设增加节能科技、节能发展、龙达文化3家子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迁西富龙、迁西和然2家子公司。
详见本附注“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中“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48,715.7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764,918.3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42,637,293.89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99,776,485.34元。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最近三年(2018年-2020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4,036.964万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2.17%,满足《公司章程》中“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要求。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国家号召居民居家自我隔离,而公司的主营业务----热力供应----作为基础民生工程之一,为保证居民冬季供暖业务正常运营,公司2020年度运营成本较上年增加,净利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面对目前国际上疫情的持续反复,公司积极做好准备以应对国内疫情再次爆发时,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能一如既往的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积极寻找优质项目,拓展公司的主营业务。因此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要,促进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未来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及未来投资资金需求、经营资金周转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2021年度的发展规划及流动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公告编号:2021-035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2006年2月发布的《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的有关规定(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变更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准则变更的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等。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第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亿元人民币进行投资理财,由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由分配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的额度以及进行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的额度。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公司拟申请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相关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申请的5亿元人民币的投资理财额度将用于投资理财,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在符合规范要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由分配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的额度以及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等)与衍生品交易(远期、期货、掉期、期权等)的额度。
4、投资额度有效期
本次申请的投资理财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投资理财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5、资金来源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规范要求
(1)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2)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末证券投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买卖情况。
二、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投资理财操作。
公司已制定《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了投资管理组织机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规范了公司投资理财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三、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1)公司投资理财业务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波动、标的所处行业环境及自身经营情况变化的影响,项目的预期收益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会通过控制早期项目的投资比例、对单一项目的投资比例、投资对象的选择、严密的项目操作流程及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机制控制和降低投资风险。
(2)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债券质押式逆回购等业务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投资风险较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调整。
(3)股票投资、衍生品交易等投资相对可控性偏弱、风险较高,公司除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操作外,还将组建专业的投资小组进行上述投资,负责理财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工作,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最大限度把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管理及投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审计监督工作,不定期对相关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公司管理层。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投资理财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3)公司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应的证券账户以及资金账户信息,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对于公司证券账户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应分由财务管理中心和董事会办公室分别管理,以保证用于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
(4)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实际的资金使用中,公司将事先对资金状况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有力提高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经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盘活闲置自有资金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本议案须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融资业务。
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拟采用质押、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实际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
为提高授信工作办理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迎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唐其勇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晓岚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信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与公司保持独立,拥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信永中和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依法公正执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和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请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当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39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2018年10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2019年6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该员工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7,320股。
同时,由于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应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59,000股,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40%;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1,000股,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50%。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6,320股,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1,000股。
2、回购价格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20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35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1,906,320股)×回购价格(每股5.20元+同期存款利息);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351,000股)×回购价格(每股5.35元+同期存款利息)。
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205,057,320股减至202,800,000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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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2020年公司业绩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注销数量及因公司2020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6,320股,同意注销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1,000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决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公告、通知债权人、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40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2018年10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2019年6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员工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员工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6,364份。
同时由于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应注销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26,652份、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7,450份。
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830,466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2020年公司业绩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而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注销数量及因公司2020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需注销的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公司2020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监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53,016份,同意注销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7,450份,合计注销股票期权830,466份。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决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公告、通知债权人、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由于激励对象离职、2020年公司业绩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应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06,320股,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1,000股。
基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2,257,32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05,057,320股变更为202,8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05,057,320元变更为202,800,000元。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32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28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