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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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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1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1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自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87374063A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历史沿革:中汇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2、人员信息

  中汇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强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496人。

  3、业务规模

  中汇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68,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2019年共承办7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年报收费总额共计7,581万元。中汇事务所具备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事务所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执业信息

  中汇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2018-2020年)中汇事务所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无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洪烨及拟签字会计师蒋颖蕾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独立性、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

  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汇在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很好地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外还恪守了独立性和保持职业谨慎性,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中汇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该所2020年度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均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勤勉尽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独立董事对该所的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均表示满意。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1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协同发展需要,保证充足流动资金,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指定银行申请授信、质押、担保、融资及其他与本次申请授信及融资等相关的事项,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1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朱国锭、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322,58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4.80元,共计募集资金999,999,984.00元,扣除承销费用12,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7,499,984.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汇入本公司账户。上述人民币987,499,984.00元(考虑税金后988,207,531.17元)另减除其他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24,528.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5,783,002.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33090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85,622,597.55元(已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金额54,653,900.00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7,968,209.82元。

  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2,254,598.17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1,650,722.83元,2020年度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330,000,000.00元,2020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户245,000,000.0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17,877,195.72元(不包括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9,618,932.65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67,524,739.8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6年9月26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3月16日,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6月30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1月14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小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9月29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设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2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6年12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4,653,900.00元,其中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40,459,400.00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14,194,500.00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8,075.92万元,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8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45,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5,000,000.00元;2020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80,000,000.00元),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3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7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加其注册资本30,000万元,用于其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

  2019年10月29日,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

  注1: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后,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的研发创新效率,实现公司从设备、软件等产品供应商向智慧能源互联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从而间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不直接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08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国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薛静女士、袁樵先生、裘益政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3,495,165.20元,利润总额93,086,025.63元,净利润79,609,553.1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5,042,531.5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448,246,791.16元,所有者权益为2,232,715,221.60元。上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四、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563,564,960股扣除截至报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13,111,100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550,453,8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5,045,386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回购股份注销、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额度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五、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六、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七、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八、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九、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九节-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十、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洁女士回避表决。

  2020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71.73万元,公司预计2021年可能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75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二、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指定银行申请授信、质押、担保、融资及其他与本次申请授信及融资等相关的事项,期限一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十三、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四、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五、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六、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1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1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议案名称

  1、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 《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8、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确认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作述职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9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 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9:00-11:30、14:30-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69号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69号

  2、邮政编码:310053

  3、电话:0571-86699838

  4、传真:0571-86699755

  5、联系人:蔡祝平  方能杰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64”。

  2、投票简称:“中恒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1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1)

  回执

  截至2021年5月2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恒电气”(002364)股票(            )股,拟参加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

  附件二(2)

  授权委托书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股份股,占中恒电气股本总额563,564,960股)的%。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恒电气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备注:

  1、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2、如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0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岑央群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4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3,495,165.20元,利润总额93,086,025.63元,净利润79,609,553.1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5,042,531.5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448,246,791.16元,所有者权益为2,232,715,221.6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223,948,974.88元。上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要求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结果合理准确,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九节-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2021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可满足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有助于公司战略实施,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十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三、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四、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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