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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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50,453,8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中恒电气秉承“让能源更智慧”的企业使命,致力于为数据中心、新能源车充换电、通信/电力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高效、节能、可靠的电气设备,为能源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新能源开发利用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全力推动能源高效、低碳利用和能源互联共享网络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产品技术和应用领域特点将主营业务分为电力电子智能制造和能源互联网两大板块。公司围绕做精做深电力电子智能制造业务、做大做强能源互联网业务持续投入,在我国快速推进“新基建”、明确“碳中和”发展目标的大背景下,公司各业务板块有望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公司各业务板块产品/技术解决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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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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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以5G基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等七大领域为主题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面对数据中心、通信电源产品订单呈倍式增长,以及疫情影响带来的产能不足问题,公司发出 “全员ALL IN”动员,全力推动产能恢复并在地方政府全力支持下实现快速扩产,出色完成了“全员聚焦拿单交付,全员聚焦降本增效”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3,495,165.20元,同比增长22.14%,主要是数据中心电源产品收入大幅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5,042,531.53元,同比增长10.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063,683.98元,同比下降33.87%,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能源互联网板块以软件开发实施及服务业务为主,业务开展受疫情影较大,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利润同比较大幅度下降;另一方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本期摊销2483万元,较上年增加1619万元;由于备货增加等原因导致财务费用增加1026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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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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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本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2. 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本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以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增加的子公司(指通过新设、派生分立等非合并收购方式增加的子公司)
2020年6月,子公司上海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剑铎共同出资设立江苏煦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上海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煦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净资产为481,362.76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181,362.76元。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国锭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1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洁女士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71.73万元。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预计2021年与关联企业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智享”)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截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累计签订产品销售合同1774.98万元,确认收入67.82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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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900MA32X09W3F
企业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古溪村西路北四弄1-1号403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营业期限:2019年06月04日 至 2039年06月03日
主营业务:动力与电力工程研究服务;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服务;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服务;模型设计与制作;其他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投资;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投资;其他未列明的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委托进行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信息安全服务;电子标签;电子结算系统开发及应用;货物自动分拣系统开发及应用;可视化与货物跟踪系统开发及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系统开发及应用;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智能化物流系统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支撑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基础软件开发;通用仓储(不含危险品);公共自行车服务;旧货零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硬件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气设备批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德智享的资产总额为1,998,185,345元,净资产为1,683,395,395元,实现营业收入为829,128,583.37元,净利润为-67,995,101.77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宁德智享8.77%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洁女士为宁德智享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宁德智享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拟向关联方提供换电柜销售业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基于公允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同公司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2、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收到订单时具体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行为是基于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提高公司效益和专业能力,增强公司充换电业务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主要原因是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额,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
2、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1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9,044,435.03元,其中,2020年1-9月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867,380.79元,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0年10-12月,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177,054.24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5.85%。
2020年10-12月及2020年全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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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2020年第四季度。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0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6,317,518.19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4,762,571.88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冲回2,508,119.54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4,063,065.85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公司对于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477,757.51元。
对于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公司于每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按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高者确定商誉减值损失。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商誉进行评估,经评估,2020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5,247,517.06元。
公司对于合同资产,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0年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001,642.27元。
三、2020年度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 事宜》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共计5,612,863.00元。本次核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9,044,435.03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49,044,435.03元。其中,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177,054.24元,会导致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利润总额减少 35,177,054.24元。公司 2020 年度核销资产合计5,612,863.00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
本年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经资产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后,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核销资产事项。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八、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1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975,129.3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9,518,567.68元,减去提取法定公积金2,897,512.94元,2019年度利润分配55,045,386元,期末实际累计可分配利润为270,550,798.13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18,880,591.39元。
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3日和2018年9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相关议案,并实施回购计划,两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956,079股,回购计划均已实施完毕。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和二级市场购买股份,其中回购股份为9,844,979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剩余回购股份13,111,100股。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563,564,960股扣除截至报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13,111,100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550,453,8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5,045,386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4.73%。公司本年度不向股东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回购股份注销、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额度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从程序上和内容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的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0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