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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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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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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304.9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64,734.06万元,超募资金为90,570.93万元。结合本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1、本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7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年3月28日,本公司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2、本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再使用2.7亿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3、本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7亿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4、本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570.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90,570.93万元已实施完毕。四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将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5,442.4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将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使用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5,442.49万元,已实施完毕。本次使用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转出的发行费用,和部分超募资金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合计22,435.7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3,225.11万元,已实施完毕。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由于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继续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原因,为规避投资风险并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经过审慎研究,本公司拟终止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且201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实施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资金 4,191.47 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64%。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已使用上述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4,191.47万元。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为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已购置商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公司拟转让以募集资金购置的部分商铺。本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且201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有效期二年。2016年4月24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转让上述商铺的实施期限延长两年,至2018年9月14日。2016年5月16日,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实施转让商铺5家。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4月25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公司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九牧王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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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2020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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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1-012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闫钢军,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苏清炼,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杨东阳,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黄珍妮,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签字注册会计师苏清炼、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东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珍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00.00 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60.00 万元,合计160.00 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包括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具体工作和结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202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色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情况。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意见

  3、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1-013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王”、“公司”)拟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时间、金额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51号”文《关于核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12,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4,000.00万元。截至2011年5月24日,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26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5.0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5,304.99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077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1日,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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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03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9,703.2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4,280.05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215,417.58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手续费5.63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32,591.24万元,其中,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2,065.75万元,累计收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0,307.44万元,累计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218.0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8,193.0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3.01万元。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8,100万元,系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前,公司会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募集资金项目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发展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1-014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南九牧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南九牧王”)。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对外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亿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1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6%。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

  2021年4月25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山南九牧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山南九牧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经济开发区山南现代综合产业园办公楼1层107室,法定代表人为陈加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服饰的批发及零售,服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二)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由于上述公司2020年末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额度能够提升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山南九牧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额度。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南九牧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9年5月20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玛斯(厦门)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欧瑞宝(厦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九牧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玖传服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可以在上述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1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6%,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2020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孙公司上海新星通商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亿元。此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此次对外担保额度尚未使用。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1-015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变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于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四)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2018年12月《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六)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21-016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7日

  至2021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具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28楼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28楼

  邮政编码:361008

  联系人:吴徽荣

  联系电话:0592-2955789

  传真:0592-2955997

  (二)出席会议代表交通费、住宿自理。

  (三)参会须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在厦门市,请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遵守厦门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序安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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