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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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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18年4月18日、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及结构性调整的议案》,由于行业市场环境和技术趋势发生巨大变化,并且项目集成实施复杂等原因,同意公司优化调整部分研发内容,调整后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及地点不变,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投资总金额仍为13,504万元。项目结构调整主要为减少部分软件平台费用,增加部分系统实施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供应链云平台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供应链云平台项目主要围绕数据中心、IT基础设施、数据存储、公共应用服务、集成门户等方面开展工作,项目建设情况:一是基本完成数据中心建设,实现数据中心简化管理、高效复用、策略一致。二是搭建完成基础设施服务中心,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快速有效调度,打造安全、高效、共享的基础运行环境。三是数据存储中心建设,提供更为丰富、安全的数据运营管理手段,在有效IT投资和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时,挖掘和发挥数据资产价值并增值。四是基本完成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供应链核心ERP系统、财务管理系统、银企直联系统、协同办公管理平台、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投资及资产管理系统、法务系统等,为集团管控及供应链集成服务子公司提供支撑公共应用服务。五是依托主数据管理平台和协同办公平台,形成集成门户建设思路,统一各类应用系统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

  各子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软件平台费用

  该子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3,728.03万元,资金投入进度为50%。费用主要用于应用信息系统软件产品的采购及部分实施服务的采购,相关的系统包括南北ERP贸易系统(实现进出口贸易业财一体化管理)、协同办公平台(实现办公自动化及人力资源基础管理)、内供电商平台(实现C端电商销售及企业福利采购销售管理)、银企直联系统(实现银行流水数据的自动生成和查询)、财务管理系统(实现并表范围内的财务报表合并及展示)、投资与资产管理系统(实现产权登记管理及投资项目管理)、法务管理系统(实现合同、案件、律师等法务管理),以及“鸿图工程”一期项目(包括主数据系统、中央凭证库系统、BI系统、部分子公司供应链ERP核心系统)软件产品许可及实施等。

  2、硬件平台费用

  该子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847.66万元,资金投入进度为35%。费用主要用于IT基础设施设备的采购及搭建,主要包括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的采购,以及私有云平台、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的搭建。

  3、系统实施费用

  该子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330.40万元,资金投入进度为37%。费用主要用于信息化规划以及相关应用系统的实施和推广,包括南北ERP项目的覆盖完善和推广、信息化整体规划咨询服务、财务管理系统及投资管理系统的优化完善等。

  4、基本预备费用

  该子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7.00万元,资金投入进度90%。费用主要用于项目相关的论证咨询服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供应链云平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047.5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7,570.92万元,利息净收入1,476.6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占总募集资金总额的56%。剩余募集资金账户存放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账号为8110501012700191519,该账户余额为9,047.57万元。

  三、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底,供应链云平台项目整体资金使用进度为44%,未达到原定使用进度,主要原因如下:

  1、数字化转型的需要对项目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0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明确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方向、重点和举措,引导国有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加快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发展新动能。根据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公司确立了“全面支撑供应链运营与转型、成为企业‘使能者’”的数字化转型目标,对本项目相关系统的实施提出了优化改进建议,拟对基础数字技术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对产业供应链数字化应用场景进行丰富和深入应用。相关调整对项目实施进度带来一定影响。

  2、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受疫情防控影响,项目合作方人员调配受到延误,有效工作时间压缩,项目建设工作不得不暂缓推进。

  3、组织架构优化扩大了实施范围

  公司加强内部资源整合,拓展产业链上下游延伸。通过并购、新设子公司等加快供应链专业化运营步伐。随着公司组织架构的进一步优化和调整,项目实施范围比原计划覆盖范围扩大,系统建设周期拉长。

  4、详细规划和设计影响建设周期

  自2018年初,项目经重新论证并做结构性调整后,明确了项目建设目标和整体框架,为更好的完成项目落地,公司于当年启动了供应链云平台解决方案专题设计。随着规划设计的开展,原定实施计划中的部分工作受到影响,延缓了项目建设期。

  5、科学谨慎的投资策略使项目实施周期拉长

  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启动相关系统实施的选型论证工作,以及第三方软件和实施服务的采购工作。为更好的满足公司中长期信息化战略规划发展,公司根据谨慎性、节约性、高质量的基本原则,本着对项目建设精细化的要求,公司开展了论证工作,通过调研、学习和借鉴相关同类型企业的通常做法和成功案例,结合内部的研讨和专家的论证,投入大量时间完成软硬件项目选型。

  (二)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调整,项目延期不改变实施主体、项目用途、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三、拟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规划

  供应链云平台项目实施建设内容不变,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一) 项目实施方案

  (1)原定供应链云平台建设规划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及业务发展要求,建设可扩展的供应链云平台,包括公司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服务、统一存储服务、公共应用服务、统一接入服务,既能满足公司统筹调度IT投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又能满足公司推行公共业务管理组件,并及时掌握供应链全过程的交易和服务信息,提供覆盖供应链运营全局的决策支持。

  ■

  图1:云平台总体规划方案

  (2)目前项目实施进展

  供应链云平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新一代数据中心,建成公司基础设施服务中心,打造统一的数据存储中心,建设公共业务应用服务中心和建设公司统一集成门户。目前项目实施进展如下:

  ■

  (3)未来项目实施路径

  下阶段将围绕集团风险控制塔、管理驾驶舱、统一门户、CRM/SRM项目、征信管理系统、资源管理系统、知识共享平台等系统开展建设。旨在促进集团供应链转型战略的落地,围绕加强集团管控、提升供应链运营和创新能力为目标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化水平。

  ■

  (二) 为保障募投项目延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1、加强项目进度管控

  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境,通过引入信息化监理工作机制,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进行全程监控,对项目的各个阶段及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精线条、细粒度的管理与协调,以保证项目按期、高质量地完成。

  管理项目的时间进度,监控项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预测、识别项目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并跟踪、协调解决各种项目问题和风险,每月进行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每月、季、年度提交各种进度控制监理报告和报表,明确实际进度与计划是否产生偏差,如发生偏差,分析偏差原因,并找到解决方案,总体确保整体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强化项目沟通机制

  为有效的沟通使项目各方配合完成项目目标,避免产生各自为政和为了局部利益影响项目整体目标的实现,也为及时共享信息,提高沟通效率,协助项目各方共同发现和解决项目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和问题。本项目构建了全面的沟通机制,组合多种沟通渠道和方式一是明确项目分工,尽可能明晰和精简工作流程环节,制定项目沟通流程规范;二是执行项目例会制度,制定项目周例会、月例会、专题会、阶段汇报会、总结会等会议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三是完善项目决策流程,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PMO,全面管理项目相关待决策事项;四是借助可视化工具,提高沟通效率,除了传统的集中办公、会议、周报等形式,也可以通过效率提升工具的使用。

  3、提升团队能力

  以信息化项目为抓手,通过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培养信息化专业人才和关键用户队伍。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多种形式开展与外部机构的交流和学习,参加专业论坛/交流活动,请外部专业机构开展专业化技能培训。通过与内外部交流互动,拓展信息化团队的视野和思路。

  4、健全信息化治理体系

  落实大闭环“以信息化战略的闭环管理为主线,覆盖信息化战略规划、信息化工作计划、信息化采购、项目群管理、信息化评价等环节,基于企业的业务战略和运营管控的需求驱动企业的信息化规划和顶层设计,并驱动信息化各级组织的工作计划”和小闭环“以信息化通用工作为主线,覆盖信息化日常工作的需求管理、方案管理、开发管理、测试/交付管理、和运维管理等”的信息化治理体系为主线,从战略层、管控层、执行层完善信息化组织保障体系,以更有效地指导信息化工作。

  四、风险提示

  1、路径偏移风险及对策

  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因实施和业务人员经验不足,业务复杂高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平台实施路线偏离先前制定规划的演进路线,造成实施的项目和业务实际的发展不匹配,将会对公司的业务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策略:首先,公司有一支经验丰富、务实敬业的项目管理和实施团队,保障了公司信息化演进路线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同时也使公司的信息项目实施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其次,通过多年努力,公司已建立了一套适合公司发展的科学化现代信息化管理制度,使公司能保持有序、协调发展,而通过科学化的绩效考核体系则能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保证了公司信息化演进路线的正确性。

  2、系统集成风险及对策

  由于云平台系统集成高度复杂,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系统集成环节的错误和缺陷。如果系统集成之间存在缺陷或者错误,将会导致系统运作受到不利的影响,同时给公司的管理带来很大的不便,也将额外增加公司的成本。

  应对策略:公司将与优秀的信息化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商作保持密切合作。公司在系统集成中,将严格按照相关系统集成的流程和相关技术规范,加强测试等环节,以保证项目系统集成的质量。

  3、平台推广风险及对策

  供应链云平台在向供应链上下游和内部二期上线单位推广的过程中,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所在市场容量发生变化、市场竞争格局产生变化、项目产品和服务价格发生变化,将造成供应链云平台服务水平不能满足现实需求等等原因,如项目的运行和推广单位业务发展的要求不匹配,将会对平台推广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策略:公司将组建供应链云平台运营推广团队,密切关注推广单位实际需求,相机抉择地做出调整,满足云平台用户推广单位的需求,充分发挥供应链云平台的优势,做大做强公司的业务。

  五、内部决策程序

  (一)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供应链云平台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二)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供应链云平台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延长建设期事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供应链云平台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审议的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长。”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经过充分论证后审慎做出的决定,因此,同意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的影响。”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1、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关于延长“供应链云平台项目”建设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结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李结祥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补李结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简历:

  李结祥先生:1964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先后任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业务处副科长;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产财务部总经理,职工董事;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苏弘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江苏省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

  李结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披露的担保金额共计1.13亿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13.60亿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被担保人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鸿集团”)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适应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295,315万元担保。上述额度具体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集团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期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的综合授信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三)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4,8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四)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为江苏开元药业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的流动资金借款5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江苏开元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12.30-2021.12.30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二)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

  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12.4-2021.12.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被担保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被担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4,8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2.2-2022.2.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被担保人:江苏开元药业有限公司

  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

  担保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3.12-2022.3.12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被担保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5,315万元,具体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一)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等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预计发生的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5,315万元,具体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三)我们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4.04亿元的25.17%。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 理实施。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汇鸿集团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子公司近期与有关机构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公司选择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或较低风险型。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人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通过购买适度的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为人民币251,000万元(含本次)。以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246,000万元。

  截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为人民币80,900万元(含本次)。以上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54,900万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公司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保本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陈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晓冲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江苏省国资委《省属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管理办法》(苏国资[2018]96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办同一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超过规定年限的,应予以更换。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与信永中和在工作安排、收费、审计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公司已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对此无异议。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苏分所”)承办。江苏分所前身为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12月。2009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原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2013年随着事务所合伙制转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江苏分所负责人乔久华,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003025692941,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编号为504545的执业证书。2021年承担了2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45人,注册会计师92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23人。

  江苏分所共有合伙人26人、注册会计师18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18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3亿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承担了68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0.76亿元;2021年承担80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其中江苏分所为26家)。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务等。中兴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汇鸿集团同行业客户共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年4月2日开庭,案件各方向法庭提供证据,至今尚未审理结束。

  5.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杨宇先生,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4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07年在江苏众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来为天银机电(300342.SH)、赛福天(603028.SH)、华丽家族(600503.SH)、风范股份(601700.SH)等多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江山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22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1年,2000年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为澳柯玛(600336.SH)、赛轮轮胎(601058.SH)、红星发展(600367.SH)、软控股份(002073.SZ)、东软载波(300183.SZ)等多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香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6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来为莱绅通灵(603900.SZ)、美尚生态(300495.SZ)等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为云海金属(002182.SZ)、天银机电(300342.SZ)、吉鑫风能(601218.SH)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提供复核,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为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326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下降29.13%,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下降33.33%。

  上述费用系经公开招标,由参与投标单位的报价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公司业务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具体承办。信永中和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江苏省国资委《省属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管理办法》(苏国资[2018]96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办同一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超过规定年限的,应予以更换。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信永中和在工作安排、收费、审计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公司已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对此无异议。公司对信永中和及其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以及辛勤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拟聘请的中兴华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同意聘请中兴华负责本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江苏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管理办法》(苏国资〔2018〕96号)文件要求,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安排需要,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另: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详情请见2021年4月27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和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点:汇鸿集团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

  邮政编码:210001传真:025-84691339

  (三)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异地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于2021年5月17日下午4:30前送达公司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入场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21年5月18日下午2:30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将所携带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予会议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691002

  传真:025-84691339

  联系人:陆飞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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