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1.煤炭采购定价

  ⑴采购内贸煤定价按对应煤种装船当日当期神华、伊泰集团公布的“下水外购煤年度长协价格”为结算基准价格,结合煤质、装港服务、长协兑现率等考核情况确定最终结算价格;⑵采购应急保障煤参照 CCI(汾渭动力煤价格指数)价格体系作为结算基准价格协商定价;⑶采购进口煤炭,由福能物流代理采购,参照 API8(中国华南地区进口煤价格指数)等国内进口煤价格指数体系协商定价 。

  2.辅助材料采购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3.电量替代交易定价原则按政府指导价确定。

  (二)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1.建安工程、勘察设计等服务定价原则按市场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确定。

  2.码头卸煤清舱保洁、煤质化验、劳务外包、租赁、广告宣传等劳务服务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3.节电改造能源合同管理服务定价原则按能源合同管理交易规则协商确定。

  4.直购电交易服务定价原则为参照市场协商确定。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1.销售固体排放物、口罩及水刺制品、过滤材料、供汽、转供淡水等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供电业务定价原则按福建省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确定。

  (四)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1.提供废水处理、卸煤等综合服务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直购电交易服务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协商确定。

  (五)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1.公司及权属子公司在福能财务公司办理各项业务定价原则按:

  ⑴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⑵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⑶开具保函、办理委托贷款及承兑汇票等手续费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⑷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2.公司与福能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电设备直租或售后回租业务资金成本按不高于外部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借助关联方在不同领域的专业优势、管理优势和营销渠道,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有助于减少公司渠道重复设置,保障公司的原料供应、质量和成本控制,长远而言有利于公司的整体业务和营运发展。公司遵循商业规则,与上述关联方实施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业务经营未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未因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转股代码:190048            转股简称:福能转股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27元人民币(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551,621,074.92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福能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27元人民币(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并充分征求了中小投资者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转股代码:190048            转股简称:福能转股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师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共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立信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⑴项目合伙人张琦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⑵签字注册会计师白露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⑶质量控制复核人丁晖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⑴在参照2019年度审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公司经营层与立信协商确定,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含税),合计210万元(含税)。

  ⑵为保持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议续聘立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以上年度收费标准为基础,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立信洽谈确定2021年度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会暨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立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该所的2020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转股代码:190048            转股简称:福能转股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3126号《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2016年1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93,478,2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9,999,909.2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7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85,299,909.20元,已经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18,663,478.2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1,336,430.95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01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496,753.9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68,335,246.77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91,641,539.18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及理财产品收益),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91,641,539.18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0.00元。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订。

  2016年1月27日、28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福州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4日与上述银行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496,753.9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6年1月29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085,552,459.87 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0319号鉴证报告”。

  2016年2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85,552,459.87 元。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项目明细如下:

  ■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时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2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3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227,000万元,已经全部到期收回;本期取得理财产品收益0元,累计取得理财产品收益21,615,657.78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情况如下:

  ■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5,705,735.4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2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83万手(2,8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3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1,440,000.00元后,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2,808,560,000.00元,扣除尚未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2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5,937,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K102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1,449,747.48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29,729,174.03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68,716,987.02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268,716,987.02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0.00元。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订。

  2018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在福州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年11月11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在福州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1,449,747.48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日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88,741,578.97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69号”鉴证报告。

  2019年4月1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8,741,578.97 元。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项目明细如下:

  ■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9年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10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时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19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000.00元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20年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时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88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认为:福能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 4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福能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福能股份2020年度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及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单位:元

  ■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单位: 元

  ■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转股代码:190048            转股简称:福能转股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21,429.76万元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减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和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信用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1,429.76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款项账面余额为274,726.82万元。公司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本期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258.61万元。

  (二)固定资产减值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为1,595,385.19万元。基于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1,037.61万元。

  (三)存货跌价减值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44,515.19万元。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86.98万元。

  (四)商誉减值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账面余额为49,263.75万元。2020年末,公司管理层结合不断变化的宏观环境、资本市场改革情况、行业景气度及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按照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

  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聘请了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商誉减值测试的专项评估,并出具了闽中兴评字(2021)第WE12012号评估报告。根据公司商誉测试结果及上述评估报告,截止2020年12月31日,包括商誉的反向购买资产组评估价值97,507.18  万元,小于包括商誉的反向购买资产组账面价值116,253.74万元,公司对反向购买商誉计提减值18,746.56万元,计提减值后反向购买商誉账面价值17,755.85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1,429.76万元,减少归母净利润20,758.96万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计程序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信用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1,429.76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减值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转股代码:190048            转股简称:福能转股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必信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必信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2020年度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2020年12月末,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福能财务公司存款16.46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78.37%。

  2.结算服务:福能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信贷服务:福能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贷款余额为22.13亿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振文,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海西商务大厦28层西侧,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介绍

  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福能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原因及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与福能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编号:2020年福能财司金融服字001号)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一)福能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源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4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含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含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0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4亿元,给予福建福能南纺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福建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5亿元。乙方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在甲方控股企业中调剂授信额度。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30亿元。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3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2亿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二)《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