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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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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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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1年度预计金额与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2021年度预计金额与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说明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谢正义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2月22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管理、经营、转让,企业托管、资产重组、管理咨询、房屋租赁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省人民政府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周俊淑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国信集团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58号-28五、八、十、十一、十五层

  法定代表人:高旭

  注册资本:26613.439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9年03月08日

  经营范围:药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医疗器械销售(按许可证经营),普通货运,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百货销售,仓储,医药信息咨询,中药材收购,中药材咨询服务,计划生育药具零售(限指定分支机构经营),展览服务,医疗器械配件、医疗器械生产用金属材料(金、银除外)、化工原料的销售,为本系统用户代购医用防疫车、救护车。医疗器械的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清洁剂、消毒剂销售,化妆品销售,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销售(按许可证经营)、健身器材销售;物业管理、房屋出租、货运代理、劳保用品销售、眼镜销售、健康咨询、道路货物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药品零售、经营盈利性医疗机构;计算机及物联网智能追踪存储柜设备系统集成和销售;医疗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销售;食品销售(按许可证经营)。 ;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国信集团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安区建淮乡建淮村

  法定代表人:邵文蓬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5日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热力生产与销售及相关产品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玄武区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严华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制售中、西餐)、游泳池、网球场(馆)、茶座、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百货销售;商务中心综合配套服务;物业管理;卷烟、雪茄、烟丝零售;汽车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代收代缴水、电、天然气费;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国信集团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射阳县临港工业区沿河东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吴江

  注册资本:8830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1月10日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售电;热力生产、供应;粉煤灰、石膏、煤炭批发、零售;电力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通用设备、起重装卸设备维护及检修调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据历年来交易经验和合理判断,上述关联方均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未来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关联方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采购医疗商品、售电、接受其提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日常管理维护等服务;向关联方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蒸汽;接受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等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酒店提供的餐饮、物业、住宿、会务等服务;接受关联方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项目运维等服务;在关联方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收取存款利息;向关联方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借款、以借款人自有资产提供抵押/质押等方式借款)、支付借款利息及手续费;向关联方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楼。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在交易方式和定价政策等方面,同与非关联方进行的该类交易基本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0年9月,公司与国信集团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在本协议所涉交易和服务中,双方应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保证这类交易和服务以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保证不因大股东的控制而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这类交易和服务中受到损害。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2020年9月,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价格要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所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的价格,否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权选择其他第三方提供金融服务。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上述两项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的顺利开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8,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70,563,000.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436,999.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4,760,963.48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人民币3,883,631.19元,累计收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收益13,037,695.23元。

  (三)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及报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余额包括暂未转入专户的专用结算账户结息,以及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预存的手续费。

  注2:本期利息收入包括募集资金专户结息、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结息以及公司收到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集资金借款利息。

  注3:手续费支出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产生的费用。

  注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余额包括暂未转入专户的专用结算账户结息,以及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预存的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8年7月,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分别联合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购买需要,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3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18-039、2019-001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上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未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长江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301010519100322534)于2019年12月26日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748.2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累计提供借款人民币45,000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根据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251.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出具了“天衡专字(2018)01309号”鉴证报告。该项置换工作已于2018年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满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2021年2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3.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19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18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2.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资金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注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69、2020-004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注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69、2020-004、2020-006、2020-010、2020-030、2020-045、2020-047、2020-049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注3: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0-009、2020-028、2020-045、2020-047、2020-049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注4:因该次现金管理产品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产品最终实际到期日及收益结算日为2020年1月13日。

  注5:因该次现金管理产品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产品最终实际到期日及收益结算日为2020年3月23日。

  注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产品已到期,募集资金如期归还。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存放于工行长江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301010519100322534)的募集资金净额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相关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工行长江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301010519100322534)存款余额(系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912,295.97元全部转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84571890159),并于2019年12月26日完成工行长江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江苏新能董事会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江苏新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新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江苏新能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江苏新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新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江苏新能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注2:自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存在调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情况。

  注3:本公司未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年度的投入金额。

  注4: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0台风电机组已于2019年12月18日全部并网发电。

  注5:2020年度,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上网电量2.25亿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11,703.85万元,实现净利润5,777.73万元。

  注6:上表中部分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中的“上证e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6日(星期四)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jsnezqb@163.com),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本公告披露的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召开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2、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中的“上证e访谈”栏目;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徐国群先生,董事、总经理郭磊女士,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军先生,财务管理部主任张颖女士,证券事务代表仲亚琼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2、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6日(星期四)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jsnezqb@163.com),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25-84736307

  邮箱:jsnezqb@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结束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南京市长江路88号15楼吉祥厅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崇琦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监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监事5人,监事顾宏武、职工监事宋春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主席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主席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变更,变更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6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价格、财税、金融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其中,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通过从电价中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方式筹集资金,对上网电量给予电价补贴。2020年1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调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提出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额度。

  2020年10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根据通知规定,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公司全资及控股的四家生物质发电企业项目并网时间较早,剩余合理利用小时数不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生物质发电相关资产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认为生物质发电相关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确定资产组范围,按照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计量原则,进行减值测试。

  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四家全资及控股生物质发电企业相关长期资产组成的资产组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全资及控股生物质发电企业长期资产组成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合计为601,293,689.77元,经评估后,可收回金额合计为313,422,835.78元,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7,870,853.99元。其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79,603,654.81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812,642.61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7,454,556.57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87,870,853.99元,减少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5,985,898.12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9,168,737.16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2,7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0.31%。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期间。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对于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租赁准则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变更,变更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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