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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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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达成调解暨结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已结案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案由:合同纠纷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对北京云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影视投资款7,000万元已全部收回。诉讼调解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云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云图”)分别于2018年4月30日、2019年1月31日签订了《〈天涯海角〉联合投资合同》(以下简称“《联合投资合同》”)及《〈天涯海角〉联合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由于北京云图不能积极履行合同约定,拍摄计划一再延期,无法如期实现双方合作目的,且对公司资金造成长期占用。经公司多次向北京云图催要返还已投资款项,北京云图于2020年4月17日向公司返还了500万元,并于2020年4月21日再次向公司返还了500万元,但仍有6,000万元未返还给公司。为尽快收回上述投资款项,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云图返还公司已支付的《联合投资合同》项下的合同款项6,000万元,并赔偿损失。公司于 2021年3月25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京03民初5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二、诉讼调解的情况

  公司已与北京云图就上述诉讼事项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与北京云图签署上述协议后,共同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并申请法院制作《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达成调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1】京03民初54号),根据《民事调解书》:

  (一)公司与北京云图均确认双方于2018年4月30日签订的《联合投资合同》、2019年1月3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于2021年4月12日解除;

  (二)公司与北京云图均同意由北京云图向公司退还全部投资款以解决本案纠纷;

  (三)公司与北京云图就本案及《联合投资合同》、《补充协议》再无其他争议,均不再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

  上述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一审案件受理费373,725元,减半收取186,863元,由公司负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1年4月12日,公司对北京云图的影视投资款7,000万元已全部收回。诉讼调解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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