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易方达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易方达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43号)进行募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1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各类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合计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9.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易方达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500指数。

  (1)样本空间

  同沪深300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在样本空间中剔除沪深300指数样本以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300的证券;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20%的证券;3)将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前500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

  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1)与指数化投资相关的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2)采用量化增强策略进行投资管理可能引致的特定风险(包括量化增强策略的风险、数据错误风险、模型风险);(3)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港股通股票的风险;(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6)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管理风险、税收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其他一般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易方达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2080,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2081)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在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及年化跟踪误差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6.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则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实施差别的优惠认购费率。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实施差别优惠认购费率的投资群体范围。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

  2)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募集期间不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使用银行卡直接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a.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将来出现的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认购费率为0.12%,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12%)=99,880.14元

  认购费用=100,000-99,880.14=119.86元

  认购份额=(99,880.14+50)/1.00=99,930.14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得到99,930.14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其他投资者)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得到98,864.23份A类基金份额。

  b.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6.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7.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普通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2)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含印鉴卡)》;

  (5)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7)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

  (8)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章的《调查问卷》、《投资者风险告知函》;

  (9)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机构类型是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控制人签章《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机构专业投资者开户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的《机构客户业务操作指南》。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交易等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投资者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4)提供由本人签字的《调查问卷》一份;

  (5)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3.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李红枫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王程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传真:022-58316569

  网址:www.cbhb.com.cn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传真:010-85230049

  网址:bank.ecitic.com

  (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钟燕珊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6)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28号四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33号

  法定代表人:周泽荣

  联系人:许悦

  联系电话:020-38173552

  客户服务电话:95091

  传真:020-38173857

  网址:www.ghbank.com.cn

  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销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7)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鱼倩、任星儒

  联系电话:0931-46005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799(全国)、96799(甘肃省内)

  网址:https://www.lzbank.com

  (8)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不含六层A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不含六层A座)

  法定代表人:孙建东

  联系人:施艳

  联系电话:021-38566625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7898(内地固话用户)、4008207898(内地手机用户)、(86551)64360499(港澳台及境外)

  传真:021-38566400

  网址:http://www.ncbchina.cn/cn/index.html

  (9)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871-65236624

  客户服务电话:0877-96522

  网址:www.ynhtbank.com

  (1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联系电话:022-2845192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12)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布前

  联系电话:010-68085771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传真:0592-2079602

  网址:www.gwgsc.com

  (1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长城证券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梁浩

  联系电话:0755-835307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或95514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1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传真:0351-7219891

  网址:www.dtsbc.com.cn

  (1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1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1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2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军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8250812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传真:0791-86281305

  网址:www.gszq.com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025-83387523

  网址:www.htsc.com.cn

  (2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021-54967387

  客户服务电话:95323(全国)、400-109-9918(全国)、029-68918888(西安)

  传真:021-54967293

  网址:www.cfsc.com.cn

  (2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27)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张蕊

  联系电话:029-88365809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2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swhysc.com

  (2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52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3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23-25楼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徐玲娟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9135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3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联系电话:027-87617017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传真:027-87618863

  网址:http://www.tfzq.com/

  (3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18-25层)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戴佳璐

  联系电话:0755-23375492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传真:0755-82545500

  网址:www.wkzq.com.cn

  (3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魏馨怡

  联系电话:023-6766310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或95355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3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20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35)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联系人:廖晓

  联系电话:010-83561321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3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010-8325217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3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8)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ykzq.com

  (39)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层、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https://www.ciccwm.com

  (4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网址:www.zts.com.cn

  (41)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23255256

  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传真:024-23255606

  网址:www.iztzq.com

  (4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6029

  网址:www.cs.ecitic.com

  (4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合利天德广场T1楼1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4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45)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

  (4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 3754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传真:021-60819988

  网址: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非直销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四)登记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李笑、徐桐桐

  联系人:徐桐桐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马婧

  联系人:昌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