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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按上述通知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统称“原租赁准则”)。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统称“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日期
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2、2021年期初影响金额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允许采用两种方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
方法1: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方法2: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采用方法2对2021年1月1日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公司同时调增2021年期初的总资产和总负债金额1.62亿元,对于净资产无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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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