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债券,A类基金份额代码:012099、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100)自2021年4月26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43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4月26日起,在以下43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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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4个月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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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岁末及2021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投信〔2020〕34号)的安排,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5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1年4月29日、2021年4月30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