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会计师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立信会计师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会计师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会计师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琪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顾瑛瑛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勇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不含税)。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评议,认为立信会计师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度年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于立信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表示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出具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我们事前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此次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或“公司”)独立董事赵耀荣先生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不再符合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于近日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赵耀荣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刘鸿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刘鸿亮先生已经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网络课程培训,并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学习证明,刘鸿亮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鸿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刘鸿亮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刘鸿亮先生简历
刘鸿亮,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1992年7月至1996年1月在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工作,任律师;1996年2月至1997年9月在澳大利亚汉氏律师事务所工作,任中国法律顾问;1997年10月至2000年12月在汉氏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任中国法律顾问;2001年至今担任上海市汇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兼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爱婴室(603214)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鸿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2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洲际酒店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郭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玮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郭玮先生所作的《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0年虽受疫情影响,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使公司稳步发展。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经营状况和取得的成果,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董事长郭玮先生所作的《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决策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审计委员会主任朱炜中先生所作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的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总结2020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1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根据公司2021年度发展战略和计划,在充分考虑现实各项基础、经营能力、未来的发展计划及下列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审慎编制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5,483,119.2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23%。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182,022,280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刘鸿亮为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的津贴以及公司非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56万股,发行价格为10.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8,275,0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149,362.9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9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具体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本公司、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相关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125,818.5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21,953,740.4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110号),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5,509,263.72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剩余616,554.83元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于2021年1月4日完成置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021年1月4日,公司以募集资金21,953,740.4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致软件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致软件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致软件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488号);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3,427,081.8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2,022,2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483,119.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2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阅,并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综合分析行业环境和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