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姚新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燕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平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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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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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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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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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7日、3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盾安环境180,000,000股股份,占盾安环境总股本的19.62%,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股权存在质押,质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拟不低于5.6元/股。2021年4月16日,公司收到盾安精工发来的《关于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盾安精工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方案,即终止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平台公开征集意向投资人,改为盾安精工直接与意向投资人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2、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业合伙人计划相关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1日完成开立事业合伙人计划证券账户工作。截至2021年1月14日,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通过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5,013,662股,占公司股本的1.6369%,成交金额合计60,987,569.66元,成交均价约为4.06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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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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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F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姚新义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37)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3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F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汉林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