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08,679.55万元。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549.3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859.23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96.24%。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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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要产品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饮料、罐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核桃仁、机械设备的进出口;核桃仁预处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自其前身1997年9月24日设立起,一直致力于主要以核桃仁为原料的植物蛋白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同时标注“养元”商标、“六个核桃”商标的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具体品种主要有养元精品型六个核桃核桃乳、养元智汇养生六个核桃核桃乳和养元精研型六个核桃核桃乳等。除核桃乳外,公司产品结构中还包括植物蛋白饮料核桃发酵乳、核桃咖啡乳、核桃大豆乳和核桃杏仁露等。
(二)公司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设核桃事业部和供应部负责公司主要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的采购事宜,其具体职责包括:供应商的评估管理及供应链的优化;完成公司年度采购目标,及时、有力地在计划内保障供应;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控制好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公司的采购以保证食品安全为导向,制订了供应商的选择、考核、管理及淘汰制度。公司制订了《采购管理制度》《外包选择标准》,据之对供应商、外包方进行选定,符合公司标准的供应商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司制订了《供应商管理手册》,据之对供应商的企业资质、生产能力、供货质量、服务态度、交货及时率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出优劣等级。公司还采取第二方的现场审核方式,供应部每年组织生产部、技术部、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一次实地考察,通过实地考察、现场审核、资质审查等方式对供应商能力综合评定,实施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
在采购流程方面,总经办调度中心按照公司销售目标,将月度生产计划下达到生产部、技术部,生产部将周生产计划下达至核桃事业部和供应部,核桃事业部和供应部根据生产计划、安全库存、进货周期确定需采购货物的品种、数量,选择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落实进货入库,公司的原材料、辅料,以及包装材料在入库前须经技术部组织检验,未通过检验不得入库。
2、生产模式
(1)自产
报告期末,本集团共拥有植物蛋白饮料生产线30条,合计产能约144万吨/年,可生产目前公司产品组合中的主要产品。公司的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具体模式为:公司各区域销售办事处将市场需求信息汇总至总经办调度中心,总经办调度中心根据市场产品品种需求量制定月生产计划总量,并及时通知生产部、技术部,生产部根据月计划总量编制周计划,并将编制的计划提前发放至核桃事业部、供应部、安环部、储运部等部门,以供各部门提前做好计划和部门间协调工作安排。生产计划最终发放至各工段长及材料员处,并传达给各班组长组织落实生产任务。
(2)委托加工
自2010年9月起,为了解决公司市场范围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快速实现全国多地生产布局的内在需要,公司一方面逐步在全国范围内选址自建生产基地,另一方面委托外单位加工产品。报告期内委托加工商有河南华冠养元饮料有限公司、四川华冠食品有限公司、滁州华冠饮料有限公司,公司委托加工产品主要为核桃乳、核桃大豆乳、核桃花生露、核桃杏仁露等植物蛋白饮料,主要供应河南南部、湖南、湖北、四川、重庆及其周边市场。
公司委托加工的模式是去料加工,即公司提供全部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由委托加工厂加工成产成品,产成品的所有权属于公司。公司与河南华冠、四川华冠、滁州华冠分别签署年度《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方在各环节的安全质量控制方面执行与公司相同的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出厂的整个链条,以确保委托加工产品质量。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有经销和直销。其中,经销模式是主流销售模式。经销模式下,公司的产品通过卖断方式直接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零售终端商,最后由零售终端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公司经销模式的运行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产品销售,即公司的产品主要通过卖断方式直接面向经销商销售,再由经销商向零售终端商销售,最后由零售终端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二是服务于产品销售,公司对经销商指导、支持与管理,公司的指导、支持与管理覆盖包括经销商、零售终端商的整个销售渠道,主要围绕四个方面:一是对品牌进行持续建设和维护;二是对与经销商合作全程进行动态监管;三是对经销商的经销活动进行全程指导;四是根据经销商经销公司产品的普遍需要或一年中不同时期的市场特点,制订和实施覆盖全部市场、部分市场和特定网点的具体市场政策,公司通过提供搭赠品、外购促销品或报销费用的方式支持经销商执行,或要求经销商自担费用执行,并对经销商执行效果进行考核,对考核达标的经销商给予奖励。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依据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具体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大类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小类为“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具体类别为植物蛋白饮料行业。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消费者健康消费意识不断提高,随之带来的饮食结构的改变,植物蛋白饮品自带“绿色、天然、健康”的产品属性,契合了消费观念升级方向,消费群体不断扩大。
行业内的主要产品根据原材料的不同可分为核桃露(乳)饮料、杏仁露(乳)饮料、花生露(乳)饮料、椰子汁(乳)饮料、豆奶(乳)饮料等品种。上述品类中的代表企业多数属于区域强势企业,整体植物蛋白饮品的市场规模和影响力仍具有较大的上升空间。随着近年来众多快消品厂家先后进入植物蛋白饮品领域,对消费者的综合影响不断提高,植物蛋白行业的整体市场规模和消费规模将进入持续发展阶段。而我公司品牌作为核桃乳细分品类的领导品牌,也将迎来良好的市场发展机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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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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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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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生产植物蛋白饮料等47.37万吨,销售48.73万吨;实现营业收入44.27亿元;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8亿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决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集团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集团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集团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集团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单位:元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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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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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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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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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期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河北养元、滁州养元、河南养元、鹰潭养元、养元商贸。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14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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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7日
至2021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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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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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9:3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河北省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提供上述(1)、(2)所需有效证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十五分钟到达会议地点。
2、会期半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和食宿费用请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318-2088006
联系传真:0318-2088025
邮政编码:053000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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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15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1:00-2: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之“上证e访谈”栏目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12: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yangyuanzhengquanbu@hbyangyuan.com。公司将会于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养元饮品2020年年度报告》及《养元饮品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等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4月28日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业绩说明会,针对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1:00-2: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之“上证e访谈”栏目。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12: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yangyuanzhengquanbu@hbyangyuan.com。公司将会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1:00-2: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之“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18-2088006
联系邮箱:yangyuanzhengquanbu@hbyangyua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访谈”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07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新宽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讨论并总结了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形成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黄新宽先生代表监事会作《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08,679.55万元。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549.3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859.23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96.24%。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发表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0年年度报告》、《养元饮品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衡水总部年产20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及市场开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63,434.5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衡水总部年产20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及市场开发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该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确认2020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税前)(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附属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报告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聘期一年。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发表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08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08,679.55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549.3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859.23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96.2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要求,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09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一、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要求,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对资产的承租方会计处理不再判断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资产需判断是否属于已识别资产,能否控制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权利,对于满足条件的租入资产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11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委托理财额度: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货币型基金等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在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管理层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货币型基金等理财产品。对于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止。
(六)实施方式:授权管理层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三)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三、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现金管理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投资安全性及流动性可控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0.78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87.67亿元。公司本次申请委托理财额度为120.00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的121.89%,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由报表列报的项目“其他流动资产”分类调整至报表列报的项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中保本保收益产品依旧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将选取合格专业、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提供的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在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管理层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实际收回本金按照最近十二个月内所有收回情况统计,其中包括部分十二个月前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收回。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12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0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6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郗贝贝,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斌,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致同所在2020年度为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确认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税前)(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20万元),与2019年度审计费用相同。2021年审计费用授权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认为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认真,勤勉高效,我们认为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16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酒制造(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2、按区域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06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奎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形成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长姚奎章先生代表董事会作《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作了总结,形成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范召林先生向董事会总结了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并作了2021年度的工作部署,形成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08,679.55万元。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549.3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859.23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96.24%。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编号2021-008)、《养元饮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滁州养元饮品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子公司安徽滁州养元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子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152.56万元。滁州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股东(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38,00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养元饮品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子公司河南养元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子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730.79万元。河南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股东(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25,00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鹰潭养元智汇饮品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子公司江西鹰潭养元智汇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子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174.95万元。江西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股东(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22,00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1-009)、《养元饮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上证函〔2020〕1766号)的要求,公司制作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0年年度报告》、《养元饮品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其中基本薪酬如下:总经理:180万元/人民币(税前);董事会秘书:30万元/人民币(税前);财务总监:30万元/人民币(税前)。基本薪酬不含董事津贴,绩效薪酬根据每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关联董事范召林、邢淑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养元饮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衡水总部年产20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及市场开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63,434.5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1-010)、《养元饮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1-011)、《养元饮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关于确认2020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税前)(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附属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报告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授权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编号2021-012)、《养元饮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养元饮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根据经营范围变更及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编号2021-013)、《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申请办理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另向该行申请办理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业务;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办理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各申请办理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业务;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城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路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新华支行各申请办理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的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银行办理银承有关的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10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结项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衡水总部年产20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及市场开发项目”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拟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63,434.5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衡水总部年产20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及市场开发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63,434.5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38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8.73元/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4,30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89,326,500.00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65,67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6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同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045号)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赎回的金融产品本金为人民币161,000.00万元。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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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营销网络建设及市场开发项目”尚有应付未支付的合同尾款37,196.91万元,“衡水总部年产20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尚有应付未支付的合同尾款1,640.56万元。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款项将继续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款项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节余情况
公司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衡水总部年产20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及市场开发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这两个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两个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326,567.2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合计186,212.38万元,利息与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合计为23,079.7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63,434.56万元。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2020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为163,434.56万元,系尚需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利息与理财收益以及项目节余资金合计金额,其中尚需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为38,837.47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在结项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结合市场和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公司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二)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前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63,434.5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衡水总部年产20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及市场开发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审议的将“衡水总部年产20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及市场开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关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发表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核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资料、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资料和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13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现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饮料;罐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一般经营项目:核桃仁、机械设备的进出口;核桃仁预处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饮料;罐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一般经营项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核桃仁预处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及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修订。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156 公司简称:养元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