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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拟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备查文件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7日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7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支路66号高测股份A栋培训中心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7日
至2021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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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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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2日上午10:00至11:00
(二)登记地点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支路66号高测股份A栋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应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高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 :熊玉琳
联系电话:87903188-8323
电子邮箱:zq@gaoce.cc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支路66号
邮政编码:266114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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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85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803,654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5%;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公司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持续、深入地研究了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治理体系进行优化的事宜,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原任总经理张顼先生及公司现任总经理张秀涛先生勤勉尽责、锐意进取,公司在新产品研发、经营成果、市场地位等各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业绩,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2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及监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监事,不领取董事及监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依据企业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所在岗位承担的责任对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及全年具体薪酬金额。
公司董事长(前任总经理)张顼先生、公司董事(现任财务总监)李学于先生、公司董事(现任董事秘书)尚华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对《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修订)》。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对本议案提及修改的各项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对本议案提及修改的各项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档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制定《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档案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4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授予321.0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李学于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62,900股,发行价格为1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0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256.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050.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1日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2020)验字第0300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121.27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654.80万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2,962.1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0,504.35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6,256.23万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1,142.47万元,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35,113.76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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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或其上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第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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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654.80万元。上述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30074号)。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548,003.0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099,859.85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1,647,862.90元置换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41,647,862.90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单笔投资产品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5,113.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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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金刚线产业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关高测”)。为满足金刚线产业化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8,000万元至金刚线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000万元作为壶关高测资本金,7,000万元作为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对全资孙公司增资及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反映了青岛高测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1)第030026号)。
(二)国信证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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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62,900股,发行价格为14.4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07.04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60,000万,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从18,000万调整至11,050.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