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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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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3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1-039号《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鉴于公司开展日常生产运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1年度将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产成品、销售原材料及产成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出租(承租)房屋等。(1)公司预计与中国电子、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销售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8,400.00万元、劳务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0万元,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2)预计2021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承租物业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400.00万元;预计2021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出租物业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1,000.00万元,此等合同将于原租赁期届满或实际发生时签署。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徐建堂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上述事项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3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 公 司”: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有限”: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中电港”: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华东科技”: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软件”: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系统”: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进出口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电子六所”:华北计算机系统工程研究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

  “飞腾信息”: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长城银河”:湖南长城银河科技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概述

  鉴于公司开展日常生产运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1年度将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产成品、销售原材料及产成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出租(承租)房屋等。(1)公司预计与中国电子、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销售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8,400.00万元、劳务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0万元,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2)预计2021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承租物业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400.00万元;预计2021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出租物业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1,000.00万元,此等合同将于原租赁期届满或实际发生时签署。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前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其中与中国电子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徐建堂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同日公告2021-038号《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1)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布局考虑,在上年实际发生金额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包括生产需求、市场变化等各种因素后作出2021年度交易上限预计。公司作为中国电子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域的专业子集团,2021年度将协同持续推进PKS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加速推进信创产业,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较往年有所增长;(2)公司预计的与中国电子及下属企业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0.5%且在300万元以内的关联交易,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口径合并列示;(3)上年发生金额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尚未经审计。

  3、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

  注:(1)全年实际发生金额将以审计结果为准,具体数据届时详见2020年度报告。(2)公司预计的与中国电子及下属企业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0.5%且在300万元以内的日常关联交易,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口径合并列示;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芮晓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1,848,225.19966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249W

  主营业务: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9层

  2019年度总资产为3,274.41亿元,净资产为1,057.05亿元、营业收入为2,241.59亿元,净利润为-29.92亿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国电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国电子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特大型集团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前期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国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继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56,992.507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666571Q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信息技术的开发;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及咨询业务(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2020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220,339.78万元,净资产为205,067.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685,553.11万元,净利润为16,629.33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电港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电港在国际贸易中规模较大、信用优良、供应链集成整合能力强,满足公司需求保障,达成合作以来未出现过重大质量异常,资信状况及支付能力优良,具备履约能力。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电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国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452,956.69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134955910F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平板显示器件及模块、石英晶体产品、电子线路产品、真空电子、照明器材及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动力设备、照明设备安装、维修;物业管理;金属材料及建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住    所: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号

  2020年度总资产为3,219,363.51万元、净资产为151,076.50万元、营业收入为6,855,550.08万元、净利润为101,755.40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华东科技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下属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华东科技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组,公司与冠捷科技之间业务熟悉,前期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华东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锡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49,456.278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43722T

  主营业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商用密码产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物业管理服务;计算机软件、互联网技术及应用产品、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仪器仪表的委托加工和销售;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企业管理;机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开发、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生产通信系统设备、通信终端设备;产品设计。

  住    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

  2020年度总资产为869,479.87万元、净资产为231,089.51万元、营业收入为740,815.16万元、净利润为16,501.02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国软件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国软件是一家资质优良的上市公司,过往交易信用良好,双方采用现款、银行承兑等方式结算,风险可控,具备履约能力。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国软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士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553U

  主营业务:承包各类电子系统工程机电设备工程以及相关的建筑工程;承包有关电子行业和国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从事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勘察设计、设备成套服务、设备安装、调试和维修、工程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电子系统成套设备的开发、研制、生产、展销和销售、服务;从事节能、环保及绿色能源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及大气环境治理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城市供热工程设计及安装检修;天燃气建设项目的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热力供应;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电信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服务;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四十九号

  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2,849,415.52万元、净资产为473,017.53万元、营业收入为2,672,710.54万元、净利润为72,949.14万元;2020年半年度总资产为2,659,918.82万元、净资产为485,614.99万元、营业收入为1,265,640.06万元、净利润为17,324.17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国系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国系统在现代数字城市运营和高科技工程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攻关能力,双方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拓展市场空间,在信创产业进行全方位合作,共同建设PKS生态体系。中国系统过往交易信用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双方采用现款、银行承兑等方式结算,风险可控。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国系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劼

  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1XB29

  主营业务: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路一号桑达科技大厦十五楼南

  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23,244,489万元、净资产为6,847,257万元、营业收入为16,238,401万元、净利润为-673,046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电有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正常履约。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电有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以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69,421.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06X1

  主营业务:承办对外贸易展览展销;招标代理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小轿车销售;与以上业务有关的仓储、包装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汽车零配件的销售;物业管理、房屋设施的维修、承揽室内装修和装修材料的销售、房屋出租;保洁服务及保洁材料销售;家用电器维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外部设备的研制、销售;燃料油、重油产品、通讯设备销售;技术开发;销售文化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通讯设备、服装鞋帽、日用杂货、五金交电、金属制品;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A座(6-23层)

  2019年经审计总资产为213.76亿元、净资产为57.22亿元、营业收入为82.23亿元、净利润为10.49亿元。2020年前三季度总资产为221.20亿元、净资产为59.85亿元、营业收入为43.32亿元、净利润为3.23亿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正常履约。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进出口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北计算机系统工程研究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张尼

  开办资金:人民币21,542万元

  主营业务:研究计算机系统工程,促进电子科技发展。计算机技术和信息交换技术研究,控制系统与工程研究电子装备及系统研制,开发相关计算机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相关技术服务,相关专业培训,《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和《电子技术应用》出版,军用特种车辆、方舱等机动载体电子设备综合集成,电子信息技术交流系统,会议服务。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25号

  2019年经审计总资产为264,708.2万元、净资产为89,128.0万元、营业收入为187,229.9万元、净利润为4,603.3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总资产为268,363.2万元、净资产为97,927.3万元、营业收入为92,193.8万元、净利润为-5,705.9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电子六所隶属于中国电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采购业务方面,电子六所产品技术成熟,品质稳定,满足公司供货保障及技术支持;销售业务方面,电子六所资产质量较好,过往支付信用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电子六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芮晓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66,666.6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4579939

  主营业务:集成电路和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集成、生产、测试和销售;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和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和计算机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工程技术服务。

  住    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信安创业广场5号楼

  2020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1.92亿元、净资产为7.38亿元、营业收入为12.72亿元、净利润为3.4亿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飞腾信息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长宋黎定先生同时兼任飞腾信息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双方业务契合度高,过往提供产品质量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飞腾信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湖南长城银河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长城银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在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营业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封装;电子产品、网络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计算机制造;计算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辅助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电子元件及组件、电子产品及配件销售;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子产品服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软件服务。

  住    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裙楼2-8、2-13室

  2020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1524.9万元、净资产为8327.84万元、营业收入为14986.97万元、净利润为3264.84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长城银河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高级副总裁段军先生同时兼任长城银河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双方业务契合度高,过往支付信用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长城银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预计与中国电子、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销售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8,400.00万元、劳务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0万元,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2)预计2021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承租物业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400.00万元;预计2021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出租物业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1,000.00万元,此等合同将于原租赁期届满或实际发生时签署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以签署协议、合同或订单形式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必要性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

  2、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上有上、下游关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有一定的帮助,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

  3、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特别的影响。

  4、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2020年度初步测算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严格审查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听取了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专项汇报。在此基础上,独立董事查阅有关规定后认为:

  “公司经营班子对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解释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上限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应市场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在计划实施相关关联交易前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等均已对上述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交易公允,不会损害到本公司及股东利益。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宜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将与每一个具体业务构成完整合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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